所謂『供養』者,奉養之意也,即對上含有親近、奉事、尊敬之意;對下含有同情、憐惜、愛護之意。就事相功德而言,依<四十二章經>所示:飯十億阿羅漢,不如飯一辟支佛;飯百億辟支佛,不如飯一三世諸佛者。何以故?蓋以辟支佛一向一果,無師自悟,兼能侵除見思余習,故得一辟支佛勝於十億阿羅漢;以藏頭佛果,三只百劫,積修相好,正習皆已斷盡,利益無量有情,故得一佛勝於百億辟支佛,是故『供養如來』之功德誠然無量無邊。又依<法華經>所示:所有供養,以『法供養』為最。至於菩薩云何善能承事『供養如來』?依<佛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所示:菩薩若修十種法者,善能承事供養如來。茲分述之如下:
?。ㄒ唬?nbsp;以法供養是為承事供養如來非財供養。
?。ǘ?nbsp;如是修行,是為供養。
?。ㄈ?nbsp;為諸有情作利樂事,是為供養。
?。ㄋ模?nbsp;攝受有情,是為供養。
?。ㄎ澹?nbsp;為諸有情隨順所行,是為供養。
?。?nbsp;不舍誓愿,是為供養。
(七) 不舍菩薩事業,是為供養。
?。ò耍?nbsp;如說能行,是為供養。
(九) 諸有所作不生懈倦,是為供養。
?。ㄊ?nbsp;不舍菩提心,是為承事供養如來非財供養。 由此觀之,菩薩若修如是『十種法』者,善能承事供養如來。何以故?蓋法身即是如來,是故以法供養即為供養如來;又積集如來所說,是即如說修行;發起諸利樂事,是即利樂有情;施作有情事業,是即攝受有情;若不能作利有情事,誓愿微劣棄舍菩薩事業之者,即不能順有情,行增長誓愿堅固菩薩事業;又若起虛妄語志意缺減,即不能如說能行;又若生其懈倦,即不能於諸所作不生懈倦;又若於菩提心有所退失而無所證,即不能不舍菩提之心;又菩薩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本無所得亦無所證,而以法供養,是為承事供養如來非財供養。是故菩薩修若修如是『十種法』者,善能承事供養如來。 總而言之,學佛修道者若能如同<法華經>所云:諸供養中,法供養為最。以及<金剛經>所云: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所得福德,不如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是故能以弘揚佛法為職志,無論是用語言、文字或是贊助方式,都是眾生之大施主,此種功德,即如同農夫種田,只要努力耕耘,屆時決定大豐收;功德福報亦是如此,只要能以弘揚佛法為職志,讓眾生能?;墼鲩L,未來之功德福報決定無可限量,如是『法供養』即是善能承事供養如來。愿與諸仁者共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