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有世間法與出世間法,以世間法為權巧,出世間法為究竟。出世間法有大小二乘,以小乘為自度,大乘為究竟。大乘佛法行菩薩道者須深入世間,度化眾生,所以歸根結底說起來,佛法只在世間,不在世外。
誤解佛教的人,說佛教徒消極遁世,不事生產,進而說佛教對國家對社會都是無貢獻的宗教。這種論調,似是實非。佛門有四眾弟子,出家弟子是比丘、比丘尼。在家弟子是優婆塞、優婆夷(在家的男女信眾)。在家弟子中,有農工商軍公教各種職業的人士。這些人并不曾因信仰佛教而妨礙其正常職業。至于出家的二眾,他們誠然是不事生產者。但在社會上,除了農夫耕田,工人作工,是直接生產者外,其余哪些職業是直接生產者呢?例如公務員、教員、律師、醫師,以及其他宗教的牧師神甫等,都是不耕不織的。這些人不事生產,被視為理之當然,何以獨譏出家的佛門弟子?須知出家的比丘眾,并不是飽食終日的消耗者。他們負有弘揚佛法,教導信眾的責任。社會上法律輿論的力量,只是制裁犯罪于已然,宗教道德的感化,才能防止犯罪于未然。我國自南北朝隋唐以來,佛教之盛衰與國家之治亂有著密切的關系。在佛教盛行的時候,社會秩序較多安定。換言之,社會秩序安定,佛教亦多盛行,這可說是互為因果。
釋迦世尊教弟子對國言忠,對親言孝,對子言慈,對友言信,守五戒,行十善,修六度萬行,在在處處都是要人先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進而再修出世之法。世尊教人要報四重恩。這四恩是國土恩、父母恩、眾生恩、佛恩。世尊把國土恩、父母恩列在前面,可知佛教不是要人忘掉自己的國家,及要人毀棄祖宗牌位的宗教。
儒家五常,是教人以仁義禮智信為做人的原則,佛門五戒,不亂殺近于仁,不亂取近于義,不邪淫近于禮,不飲酒昏亂近于智,不妄語近于信。在世間法上,佛儒之理原是脈脈相通的。
至圣先師孔子最重恕道,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佛在《四不壞凈成就經》中說:“若有欲殺我者,我所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戒。不樂殺生,如上所說。我若不喜盜于我,他亦不喜,我云何盜他?是故持不盜戒。不樂于盜如上說。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邪淫戒。如上說。我尚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語戒,如上說。”這段經文,豈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最佳注解?須知佛經不是因孔子講忠恕而后寫的,這原是東西兩位圣哲——釋迦與孔子——之見,相去不遠啊!
釋迦世尊嘗訓誡弟子阿難云:“阿難,受佛禁戒,誠信奉行。順孝畏慎。敬歸三寶。養親盡忠,內外謹善,心口相應。”又云:“為佛弟子,可得商販,營生利業,平斗直尺,不可罔于人。”佛要弟子忠孝誠敬,善信謹慎。佛要弟子應有職業謀生,且應公平無欺,由此看來,佛教有何損于社會?
國家與宗教原有著密切的互相關系。國家的武力,用以抵御侵略,維持秩序。宗教的感化,用以勸善止惡,安定人心。所以,孫中山先生曾說:“政治能治外在;宗教能治人心。宗教能輔助政治,政治能擁護宗教。由此看來,政與教,是維持社會安定的兩大基石。話雖如此,但政教的目標必須一致,才能相得益彰。中國立國數千年,講的是為國盡忠,為子盡孝,所以配合以講忠孝的佛教。才能相輔相成,現在有種宗教,使教徒只知有教會,有上帝,不知有國家,有父母。這種宗教,過去為了教中的新舊派之爭,血戰三十年,死傷千余萬,這種不忠不孝,隨著條約兵艦而來的宗教,對于中國的社會環境和傳統文化是不大適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