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映輝 中國古代,一般把祭祀神靈的場所統稱為廟。佛教的廟宇,統稱為寺院,(道教的廟宇統稱為宮觀)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后建筑規模較小的寺便叫作“院”。比丘尼住的寺院多稱作“庵”。唐朝規定,創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請,得到許可,方準興建;寺院的名稱也由政府頒發。此外,當時也還有許多人私造佛堂,這一類就是所謂的招提、蘭若。各地有多少招提、蘭若,那是根本無法弄清楚的問題,就索性不去管它。本文所稱寺院是指前者。《舊唐書·職官志》說:“天下寺有定數。”那么,這個“定數”究竟是多少?史籍中為我們提供了四個數字,唐太宗時有寺3716所,(注:《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大正藏》卷50。)高宗時有4000所,(注:《法苑珠林》卷100《興福部》,《大正藏》卷53。)玄宗時5338所,(注:《唐會要》卷49;《唐六典》卷4;《舊唐書》卷43。)武宗會昌毀佛時,拆毀的寺院是4600所。(注:《唐會要》卷49;《舊唐書》卷18;《資治通鑒》卷248。)另外,唐代有“按州置寺”的說法,大概每個州都是有寺院的。如天授元年(690),“兩京及天下諸州各置大云寺一所,”至開元二十六年(738)“并改為開元寺,”(注:《唐會要》卷48。)就透露了這消息。然而,寺院的分布并非各地一致,有些州(府)寺院較多,有些州(府)就不免十分稀少。寺院是佛教的重要設施,是僧侶生活居住的地方,也是他們坐禪、念經、布法的主要場所,可以說,凡是出家的僧人,其衣食住行都離不開寺院,寺院就是僧人之家。就是民眾燒香拜佛、祈求佛主保佑,也主要在寺院進行。寺院的建造和平日僧侶生活的維持及各項開銷,都需要當地政府、民眾提供經濟上的支助和慷慨的布施。因此,寺院的有無和多少,可以反映一個地區居住的僧侶人數之多寡及佛教活動的興盛與否,亦可以反映一個地區民眾對佛教的信仰態度。所以,考察寺院的地理分布是探索佛教地理分布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關于唐代各地寺院的數量,沒有任何現存的材料。筆者本想通過兩種途徑解決這一問題:一是查閱佛教史傳、唐代碑刻及正史等,搜羅各地寺院;二是利用明清諸省通志中所載寺院材料。然后,互相印證,求得比較滿意的結果。遺憾的是,第二種途徑行不通,因為諸省通志所載寺院材料不符合統計的要求。第一,諸省通志中所載各朝各代各地寺院,數量上是比較多的,然而,年隔懸遠,唐及唐以前的寺院史事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要打個大大的問號。第二,即使記載可信,也因為對寺院沿革的記載大多簡單粗略(乾隆《浙?通志》記載較詳細),且諸省通志未有一致的標準,難以用于統計。如各省通志中概謂某寺建于某時,然而,初建之時規模多大?如果是規模較小的院、庵,入唐以后是否取得政府頒發的寺額?這些多是無從知曉。還有諸通志中所載寺院并非全是修志時期仍然存在的,那么,唐以前所創寺院在入唐以前是否被毀,入唐以后是否重建,何時重建?大多也沒有弄清楚。這些問題不解決,就不能作為統計材料。如果諸省通志記載寺院,體例一致,取舍標準一致,記載詳略一致,總之,有個統一的標準,倒也可以嘗試用一用。可是,連這一點也是不具備的。故只得放棄第二種方法,而采用第一種方法。 唐代寺院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寺院,多為木制結構;一種是石窟寺。石窟寺比較特別,將另文專門論述。這里先論述一般所謂寺院(其中也包括有石窟寺,如洛陽龍門的奉先寺等,不過,這對統計沒有絲毫的影響)的地理分布。 筆者仔細查閱《大藏經》中有關唐代的史傳文字(包括經錄、教史、傳記、地志、雜記、護法、宗系、纂集等部)、金石文字、《全唐文》、《全唐詩》、《資治通鑒》以及兩《唐書》等,搜尋其中存在于唐代的寺院,然后,分期分地編排統計,得出表1。在此需先說明兩點:一是有些寺院的名稱前后屢有變化,凡此類一寺多名而沿革可考者,當然只計一所(考證過程煩瑣,從略);可能還有一些寺院,也有多個名稱,然而沿革不可考,統計時就難免失實。但這并不要緊的,因為各地區都存在這種情況,按統計學的觀點,大范圍的統計就可以消除由上述問題引起的誤差。二是上述各種文獻中所見唐代寺院,見于安史之亂以前者歸入前期,以后者歸入后期;見于前、后兩期者,前、后期各計1所。 一、唐前期寺院的分布 據表1,唐前期文獻中所見寺院總數是834所,(附圖1,唐前期文獻中所見寺院分布圖)還不及開元時期全國佛寺5358所的1/6。《元和郡縣圖志》記開元州(府)是371個,那么,當時平均每州(府)就該有14所寺院。可是在表1中能達到這個平均數的州(府)是不多的。前面已經說過唐代是按州置寺,從表1也可得到證實,因為偏僻落后如崖州(治所在今海南省瓊山縣東南)、竇州(治所在今廣東信宜縣西南鎮隆)、辰州(治所在今湖南省沅陵縣)等地都是有佛寺的。所以說唐代佛寺的地域分布應是很廣泛的。但是在本文的統計中有不少州(府)空無一寺,這就表明這樣的統計是有局限性的。它不能完全切實地反映當時寺院的地理分布情形,表中沒有寺院的州(府),不能說當時就沒有寺院的存在;也不能由表1就武斷地比較各州(府)之間寺院實際數量的孰多孰少。盡管如此,這項統計是能夠反映當時寺院分布的總體輪廓的。表1中那些寺院較多的州(府),無疑是唐前期寺院分布較多的地方;少有或沒有寺院統計數的州(府),一般說來就是當時寺院分布較少的地方。 唐前期寺院的分布,北方多于南方,北方五道共470所,南方五道為364所。各道寺院數量由多到少的順序是:江南、關內、河南、河東、山南、河北、劍南、淮南、嶺南、隴右。州(府)與州(府)之間的差異也是異常明顯,由表1看得很清楚,就不多說了。 全國有一些寺院分布很密集的中心。最大的中心是長安,有124所寺院,(注:據宋敏求《長安志》卷7《唐京城》,唐天寶時有僧寺64所,尼寺27所。據《唐兩京城坊考》各坊所載統計有唐一代長安總有寺院112所。均少于筆者的統計數,也許是本文的統計中一寺多名現象未能盡除,也許是別的原因,容以后詳考。)占全國總數的15%,終南山中集中了21所寺院,是前期寺院最多的名山。整個京兆府有寺162所,占關內道的89.5%,占全國總數的19.4%。另外一些密集中心是河南府(56所,其中東都洛陽29所、嵩山6所)、成都府(30所)、潤州(28)、襄州(25)、代州(23所,其中五臺山17所)、越州(23)、太原府(21)、蘇州(19)、揚州(18)、荊州(17)、相州(16)、衡州南岳(16)。這些密集中心5個在北方,8個在南方。 次一級的密集中心有:杭州(12)、河中府(12)、幽州(10)、臺州(9)、婺州(9)、江州(9)、兗州(8)、汾州(8)、常州(8)、梓州(8)。上述10個州,南方6個,北方4個。 唐前期有三個寺院密集分布帶,二個在南一個在北方。最大的一個在今江蘇、浙江境內,為邗溝—江南運河沿線分布帶,北起揚州,南至臺州,包括楊、潤、常、蘇、湖、杭、越、明、婺、臺等10個州,總共有140所寺院,占全國總數的17%。第二個密集地帶是漢水下游的荊、襄二州,共有42所寺院。太原盆地的汾州和太原府也基本上可稱為一個密集地帶,這就是第三個密集地帶—太原盆地(太原府、汾州)分布帶,共有寺院29所。 二、唐后期寺院的分布 唐后期見于文獻中的寺院為664所,比前期少。分布在北方五道的寺院有299所,南方365所,南方超出北方,與前期的分布情形正好相反。(附圖唐后期文獻中所見寺院分布圖)各道寺院由多到少的順序是:江南、關內、河東、河南、河北、劍南、淮南、山南、嶺南、隴右。與前期對照,地位提高者有:河東、河北、淮南、劍南四道;地位下降者有:河南、山南二道;其余不變。 前期的寺院分布中心在后期大多仍繼續保持其原有地位。京師集中分布了79所寺院,還是第一大中心,終南山7所寺院,只有前期的1/3,全京兆府的寺院占全國總數的14.3%。其它各中心是:蘇州(31)、河南府(28,其中洛陽14、嵩山7)、越州(28)、衡州(25,其中衡山23)、杭州(20)、潤州(20)、揚州(20)、代州(19,其中五臺山17)、成都府(19)、太原府(16)。其分布是:北方4個,南方7個。 次一級的中心有:荊州(13)、常州(13)、洪州(12)、潭州(10)、明州(10)、幽州(10)、鎮州(10)、湖州(9)、臺州(9)、婺州(9)、江州(8)。其分布是南方9個,北方2個。 前期的密集中心到后期失去中心地位的也有,襄州、相州便是,南,北方各一。荊州由密集中心降為次密集中心;河中府、兗州、汾州、梓州等不再是次級密集中心。地位上升者亦有之,杭州由次級密集中心上升為密集中心;洪、潭、明、湖、鎮五州升為次級密集中心。很清楚,地位提升者絕大多數在南方地區。 后期寺院密集分布帶有:①邗溝—江南運河沿錢分布帶,范圍同前期一致,擁有169所寺院,占全國總數的25.5%。②湘水中下游的潭、衡二州形成一個密集帶,共有35所寺院。③鄱陽湖周圍的洪、江二州,也是一個相對密集地帶,二州寺院數之和為20所。 一個重要的佛教事件,在此一并道及,這就是中國佛教史上有名的“三武一宗之厄”的第三厄,發起者是唐武宗。當時僧尼之濫,使武宗感到問題之嚴重,于是他便藉道教而排斥佛教,會昌五年(845)下令廢除佛教,并省天下佛寺4600所,蘭若40000,勒令還俗僧尼26萬多人。(注:《資冶通鑒》卷248;《唐會要》卷49。)這次毀佛運動至為酷烈,進行的很徹底,很普遍。“唯黃河以北鎮、幽、魏、潞等四節度,元來敬重佛法,不毀拆佛寺,不條流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動之。”(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武宗滅佛后,僅一年就死了,佛教徒認為這是他遭了報應。武宗的叔父宣宗繼位,便又恢復佛教。大中元年(847)閏三月,下敕恢復廢寺,說:“會昌季年,并省寺宇……厘革過當,事體未弘,其靈山勝境,天下州府,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注:唐宣宗《復廢寺敕》,《全唐文》卷81。)大中二年(848)正月,敕:上都除元置寺外,每街更各添置寺五所;東都共添置五所,其中僧寺三所,尼寺二所。每寺度五十人。益、荊、揚、潤、汴、并、蒲、襄等八道,除元置寺五所外,更添置僧寺一所,尼寺一所。諸道節度剌史州,除元置寺外,更添置寺一所。其所置僧寺,合度三十人。諸道管內州,未置寺處,宜置僧、尼寺各一所,每寺度三十人。五臺山宜置僧寺四所,尼寺一所。如有見存者,便令修飾,每寺度五十人。(注:《唐會要》卷48。)大中五年(851)正月,又下詔:京畿及郡、縣,士庶要建寺宇,村邑勿禁;兼許度僧尼,住持營造。(注:《唐會要》卷48。)可見宣宗企圖復興佛教的心情是十分殷切的。自他“即位以來,修復廢寺,天下斧斤之聲”,不絕于耳,“廢僧,幾復其日矣。”(注:《資治通鑒》卷249《唐紀六五》。)由于宣宗努力恢復佛教,他以后的幾代皇帝也都給佛教發展以寬松的環境,所以有理由認為,那些適宜佛教發展的地方會繼續發展,不適宜的地方,即使有變化,也是緩慢的。各地區政治、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始終是影響佛教分布格局并使其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武宗毀佛采取的是行政方法,宣宗恢復佛教同樣是借助于行政手段。所以,筆者認為這前后相繼的一毀一復對佛教的地理分布不會有多大的影響。本文對會昌法難前后,見于文獻的各地寺院作了統計,用以論證上述觀點。前面已經說過,文獻中出現的寺院只是當時寺院實際數量的很小一部分,它們之所以被記錄下來,是因為它們大多與一些重要僧俗人物或歷史事件(包括佛教事件)相聯系,因此,從寺院之地理分布是應該能夠看出這一重大毀佛事件后,佛教地理的變化情況的。為節省篇幅,不準備列出文獻中載有佛寺的全部州(府),僅擇其中會昌法難后寺院數量較多和法難前后變化顯著者,列表2。 附圖{圖} 說明:①法難前,指安史之亂至會昌法難期間;法難后,指會昌法難至唐祚結束期間。②有些寺院僅存于法難前或法難后,有些則法難前后均存,因此,本表各州(府)法難前與法難后寺數之和不一定等于表1相應各州(府)唐后期寺數。 從表2可以看出:①會昌法難后寺院較多的州(府),一般就是法難前寺院相對集中的地方。僅有靈、薊二州例外。靈州在會昌法難后有4所寺院,法難前卻無一所見于文獻,原因安在?這恐怕是受到了資料來源的影響。靈州是寧夏平原一個軍事重鎮。安史之亂時,曾作為全國的軍事政治中心,唐皇朝的中興基地,安史亂后的朔方節度使張齊丘等也象肅宗一樣酷信佛教,(注:《酉陽雜俎續集·金剛經鳩異》,《太平廣記》卷105;《南部新書》庚。)因此這期間靈州沒有佛寺是不能叫人相信的。薊州應是幸免于會昌法難的,佛教勢力在沒有多少外來干擾的情況下不斷發展,寺院是有可能增加的。②大部分州(府)經過會昌法難后,寺院數量減少。當時的實際情形也應該是這樣的。會昌法難后只過了六十年來,唐朝就滅亡了。這期間農民起義此起彼伏,也給予佛教嚴重的打擊。“乾符六年(879),(黃)巢寇掠地至余杭,(文)喜避地湖州。”(注:《宋高僧傳》卷12《文喜傳》。)“乾符中,群寇紛紜,禪侶分散。”(注:《宋高僧傳》卷12《藏 傳》。)“剡寇求甫,率徒二千,執兵晝入(佛寺)。”(注:《宋高僧傳》卷12《藏奐傳》。)“廣明元年(880),(黃)巢寇犯闕,關中椒擾,(慧則)出華州下 避亂。”(注:《宋高僧傳》卷16《慧則傳附元表傳》。)“迨廣明中,神都版蕩,(元表)遂出江表。”(注:《宋高僧傳》卷16《慧則傳附元表傳》。)“光啟以來,中原多事,狂賊來剽掠,眾(僧侶)皆回避。”(注:《宋高僧傳》卷23《全豁傳》。)等等。戰火所及之地,僧侶紛紛逃散,被毀的寺院當是不少的。會昌毀佛事件后,禪宗勢力壓倒其它所有宗派。(注:會昌毀佛對佛教各宗派的發展是有影響的,但這不屬于本文研究范圍,從略。)《宋高僧傳》中所載唐末高僧多是禪宗僧人,僧傳中常常不提他們的住寺,代之以某地或某某禪院,而禪院不在統計范圍之內,這也是會昌法難后文獻中所見寺院減少的一個原因。此外,法難前、后所歷時間長短不一,后期比前期短了近三十年,文獻中所見寺院也會因此而少于法難之前。總之,法難后寺院數量確實是減少了,不過,這是全國普遍出現的情況,其地理意義不大。 至于影響唐代寺院地理分布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經濟、人口、交通、政治和歷史條件諸方面,限于篇幅,在此暫不展開論述,筆者將另撰專文詳細分析。
(原載湘潭師范學院學報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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