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犍陀羅和罽賓的佛教一般
大月氏貴霜王朝的統治領域,也是大乘佛教生長和發展的重要基地。在希臘文化的長期熏陶下,加上佛教對于佛本生的鼓吹,直接產生了對佛的偶像及其前生菩薩偶像的崇拜。為了表現佛的本生和菩薩諸行,一種新的佛教藝術形式應運而生,這就是犍陀羅佛教藝術。犍陀羅佛教藝術是希臘藝術的支派,早在大夏統治時期就影響了寺塔等佛教建筑,偶像崇拜的發展,使希臘的雕刻美術在佛教領域大放異彩,其傳播范圍,越過蔥嶺,沿絲綢之路進入中國內地。關于佛的本生和佛像崇拜,爾后也為早期佛教各派所接受。犍陀羅的佛教藝術,也反映了這種混雜的情況。但就整體育,這個王朝著力支持的是小乘佛教,特別是其中的說一切有部。
從支婁迦讖到竺法護這些來自月氏的譯家,雖然以介紹大乘經典為主,同時也譯有若干小乘經籍。除后來收入諸《阿含》的小經外,像不知作者的《那先比丘經》和法救的《法句經》等,就是有部的著名論著,而有部的活動中心,也正是貴霜王朝的統治中心——犍陀羅和迦濕彌羅。
犍陀羅和迦濕彌羅的佛教,據說是阿育王時由末闡提傳進的,到迦膩色迦王,積極支持佛教的發展,在佛徒中贏得了僅次于阿育王的聲望。傳說他有鑒于佛教派別爭論嚴重,召開第四次結集。《西域記》載,向迦色膩迦王提議舉行這次結集的是脅尊者,主持者是世友;結集的結果,是對既有的 經律論三藏重新釋義,各30萬頌,其中漢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200卷,就是解釋論藏的部分。
據近人研究,玄奘的這一傳說,不完全符合史實。有部作為早期佛教的一個主要派別,在貴霜王朝之前的印度西北部,已有很大勢力。從中出現的名僧多,文化層次高,論著的哲理性強,特別引人矚目。他們為文,不假佛說,個人署名,在此之前是少見的。貴霜初期,有部即以犍陀羅和迦濕彌羅為據點,分為東西兩個僧團。犍陀羅的西方師以法勝為最早,他著《阿毗曇心論》,為早期有部奠定了理論基礎。稍后是脅尊者,著有《四阿含論》(無漢澤本)。大體與迦膩色迦同時代的則有世友,著《品類足論》、《異部宗輪論》、《婆須蜜所集經》,法救著《法句經》,妙音著《甘露味毗曇論》和覺天(著作不詳),號稱有部四評家。此外,還有僧伽羅剎(眾護),據說是迦膩色迦王之師,漢譯有《僧伽羅剎所集經》。迦濕彌羅的東方師,論著也很豐富。約在迦膩色迦以前百年,有迦旅延尼子作《發智論》(《八犍度》),他的弟子輩解釋此論而作14卷之《鞞婆沙》。《發智論》也是有部的奠基性著作;此后又有《法蘊足》、《施設足》、《集異門足》、《品類足》、《識身足》、《界身足》等六部論著問世,發揮和補充《發智論》思想,構成所謂“一身六足”的群論體系。最后,形成200卷的《大毗婆沙論》。使“說一切有”的哲學達到典型化的程度。時間可能與迦膩色迦同時或稍晚。
有部是佛教史上第一個組織起龐大的煩瑣哲學體系的派別,帶有濃厚的經院氣,如果沒有國家統治層的大力支持,不可能達到這種程度。他們特別愿意用阿毗曇的形式發揮佛教的思想,與這個地區一貫重視智慧在解脫中的作用有密切關系。東部帥寫《發智論》,西部師寫《生智論》,都是在智慧上做文章。
有部的論著是在4世紀后期才開始大量譯成漢文,譯者大多來自罽賓(迦濕彌羅)。與此同時,有部的禪法也被譯介過來,并成為中國早期禪思想的主要來源。
5世紀初,鳩摩羅什介紹佛教禪法,其中的五門禪,是綜合有部大師世友、眾護、脅比丘等的說法。稍后,覺賢譯出《修行方便禪經》,更系統地介紹了有部后期達磨多羅和佛大先的禪法,他們二人都在罽賓活動,被認為是“西域之俊,禪訓之宗”。
此外,在有部傳承中還有一個被稱為菩薩的重要人物——馬鳴,在中外佛教史中知名度很高。據鳩摩羅什的《馬鳴傳》,馬鳴,中天竺人,先學外道,后為脅比丘弟子。當月氏進攻中天竺時,被強索至北天竺,受到國王崇敬,廣宣佛法。按這一記載推測,馬鳴應是迦膩色迦王時人。有部把馬鳴當作本宗的重要傳人,但他宣說的佛法卻是“兼救”、“濟物”,大乘的傾向很明顯;在印度,他還被看作名詩人,有梵文的多種傳記性史詩,如《美難陀》、《舍利弗行》等,以馬鳴名義譯成的漢文著作有:《佛所行贊》、《大乘起信論》、《問無我經》和《六趣輪回經》等。早期禪史料中,還輯有他的若干頌文。在中國,他和龍樹齊名。盡管如此,他的面貌卻歷來不清,他的著作也真偽難明。像《大乘起信論》,很早就有人疑為偽讬。
二、說一切有部的哲學體系
伴隨著部派佛教的大多數愈益趨向入世,佛陀確定的簡單明了的人生學說,也朝著探討人生本原和世界本原的方向轉變。本體論成了諸大部派普遍關心的問題。在這個方面,最能把早期佛教的共同觀點概括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的,是說一切有部。也可以說,有部的哲學是整個早期佛教的理論總結,因而被認為是“小乘”的真正理論代表。其影響于此后的佛教哲學,極為深遠。
有部把分析“法相”作為自己的哲學入門。“法相”的法,指事物質的規定性,或謂之“自性”;“相”指事物的“相貌”,即現象。“法相”就是本質與現象的統一,是一切認識必須直面的對象。從這個意義上說,“世間”沒有不知法相的人,如“堅相地”,“濕相水”,“熱相火”等。佛教解脫之道就在于超越世間認識,達到無常、無我等特殊的智慧。因此,分析“法相”就成了有部表達自己哲學的主要方法。
《阿毗曇心論》有一個為有部哲學奠基的頌文,謂“諸法離他性,各自住己性,故說一切法,自性之所攝”,大意說,現實的特定事物,是由他的“自性”決定的;有什么樣的“自性”,就有什么事物,沒有這種“自性”,就沒有這種事物。因此,“自性”是真實的存在,永恒不變,此即謂之“有”,或曰“自性不空”;相對而言,被自性決定的具體事物,是變化無常的,是虛假的存在,即謂之“空”。這樣,“自性”和它的事物,就成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存在。自性是蘊含著轉變為具體事物一切可能的獨立實體,現實世界則只是它的自性的自我顯現。
“自性”的概念,最初來自事物的分類,即對“種”、“族”等類的抽象,如婆羅門,作為種姓的存在,是絕對永恒的,但某個婆羅門個人,則是完全可變的。但任何“種”、“類”,都需要用概念表達,因此,凡“概念”所表達的,必然有相應的實體存在,所以概念也是實在的。概念又需要用語言表達,同樣道理,言說名詞也是實在的。有部哲學發展到極端,就是肯定一切語言概念都是永恒的獨立實體,都屬于“有”的范圍。把這種觀點提煉出來,構成有部哲學的基本命題:“三世實有”和“法體恒有”。前一命題,表示“有”是超時態的;后一命題,表示“有”是一種實體。
根據有部的解釋,“有”的主要特征是單一性,不變易,不可分,不可破,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存在。與“有”對立的概念是“空”,“空”的主要特征是可分性,無常性,是多樣性的復合,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存在。事實上,任何現實的具體事物,無不處在普遍聯系和發展變化中,都是多因素的復合,所以本質都是“空”。有部用這種觀點著重說明眾生的本質,成了論證早期佛教的核心觀念“人無我”的基礎理論。問題是,獨立自存的“有”,或者是“種類”、“名言”,是怎樣和通過什 么途徑轉變成具體的、本質是“空”的現實世界的?
《阿毗曇心論》認為,“自性”的另一特征是沒有“自生”的能力,自性要轉變為具體事物,必須憑借“眾緣力”。如谷種不能自行生成谷子,必須借助土水肥等“眾緣力”才行,所以“眾緣力”是物種名言得以轉化成具體事物的根本保障。《大毗婆沙論》說:“有因緣故已生而生。謂一切法已有自性,本來各住自體相故。已有體,故說‘已生’;非從因已生自體,因緣和合起故名生……體雖已有而無作用,今遇因緣而生作用”。意思是說,一切法的“自性”本是固有的,故曰“已生”;但它們只是一種單一的孤立存在,構不成積聚的具體事物,所以又說它們是“非從因已生自體”;只有當它們遇到“因緣和合”時,才能有真正意義的“生”發生。所謂“因緣”,在生成具體事物中起決定性作用。
有部提高了早期佛教的“因緣”說,使之系統化。它把事物生成的條件歸結為“六因”、“四緣”。對以后佛效的發展有不小的影響。《大毗婆沙論》對因緣說強調兩點:第一,“顯諸法生滅,無不由因”。世上只有無因而存在的本質(自性),但沒有無因而存在的現象(生滅法),既不能無因而生,也不能無因而滅,全部現象無例外地鑄造在因果鏈條上。第二,“顯示因緣,若性若相,皆是實有”,就是說,因緣并不是事物表現為能夠產生結果的那些關系或作用,而是脫離具體事物獨立存在的實體,即“自性”的種,所謂“因性”。
恒常的“法體”在“因緣”的作用下,仍不能形成具體的事物。使事物產生并進入運動過程的,是另外一些獨立的法體,所謂“生、住、異、滅”,亦稱“有為四相”。這樣,六因四緣,有為四相,加上諸法法體,就形成現實世界一切現象的總根源。
有部的這類觀點,看來有些怪異,但在中外哲學史上并不少見。凡是主張物種不變、理念在先、概念實在和理在事外的哲學派別,都屬于同一種思想體系,一般稱之為客觀唯心主義,不過有部更具有多元論的成分。前5世紀,比佛陀稍晚一點的意大利人巴門尼德,曾提出一種“存在”哲學,認為思想和語言,必然有與之相應的客體存在,而且這種客體的存在,不受時間的限制,所以也是永恒的。現在還沒有充分的根據,說有部哲學的基本觀點是來自巴門尼德的哲學,但他們之間有如此相似之點,確實容易使人聯想到希臘文化在犍陀羅地區的影響。
有部哲學的直接目的,是為早期佛教的業報學說提供理論說明。那些相互分離的、僵死的、永恒存在的自性,為什么會在“因緣”等條件下,積聚成活生生的具體事物?有部歸結為是“業”與“惑”的作用。“業”與“惑”也就是決定人及其周圍一切現實事物的“因緣”。所謂三界五道,窮富夭壽,就是由于“惑業”不同而感召的法體自性在積聚復合上的差別。為了求得福果避免惡報,甚至從生死達到涅槃,就必須改變“業”
的性質,從而在根本上改變法體自性的復合結構。這就是宗教修習和道德實踐的任務。
為了實現這一任務,有部對“一切法”作了新的分類。佛教最早是把一切法分為名、色兩大類;繼之將“名”擴展為受、想、行、識四陰(蘊),加上色陰,總稱“五陰”。有部發展到世友的《品類足論·五事品》,提出了“五位六十七法”,爾后完善為“五位七十五法”的分類法,有重要意義。它力圖把世界和人生凝結在這一分類上,并通過這種分類把佛教踐行定型化。
有部新分的“五位”法,第一類仍然是“色法”,其次是“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法”和“無為法”。此中“無為法”是指永遠不會發生變化的現象,即當時佛教所理解的“虛空”、“涅槃”等,其余四位都屬“有為法”,也就是處于發展變化中的真正現實世界。值得注意的是,它把全部精神現象分為“心”與“心所”兩種。“心”的作用有三:“集起”、“思量”和“了別”,特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活動,屬一般哲學認識論研究的范疇。“心所”是指伴同認識過程而發生的其它心理活動,共分六類四十六種。第一類“大地法”十種,指在任何認識活動中都必然伴有的心理現象,如“作意”,是發動認識主體攝取對象的功能;“三摩地”是注意力集中于認識對象而不分散;“勝解”是對所認識的對象有確定的認識而不猶疑;“念”指記憶,“受”指感受,“觸”指感觸,“思”指意向等。第二類“大善地法”十種,指在任何善性思維活動中都必然伴有的道德心理,即信、不放逸、輕安(身心安適)、舍(內心寂靜)、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等。第三類“大煩惱地法”六種,指任何令人煩惱的思想活動中都必然伴有的心理,即無明(愚蠢)、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暗昧)、掉舉(輕浮)。第四類“小煩惱地法”十種,指思維所必然伴有的非道德心理,即忿、覆(隱瞞過錯)、慳、嫉、惱、害、恨、諂、誑、■等。第五類“大不善地法”二種,指任何惡性思維活動中都必然伴有的不道德心理,即無慚、無愧。第六類“不定地法”八種,指善惡不定的心理活動,即尋(尋求)、伺(伺察)、睡眠、惡作(追悔)、貪、瞋、慢、疑等。
有部把認識活動與心理活動分開來,有兩個明顯的目的,其一是給一般的認識論提供一種心理學基礎,使修習者沿著一系列心理學概念的規定,控制自己的思維路線,達到佛教所要求的正確認識;其二是確定心理活動的道德屬性,通過心理訓練,以去惡從善,勤于佛教。因此,認熾活動與心理活動畢竟是統一的,據后來《俱舍論》的意見,“心”與“心所”為“相應”關系:“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用現在的話說,任何現實的認識過程,不論是感性的還是理性的,都要以一般的心理活動為前提,而且必然伴同發生一系列是非、善惡、苦樂、利害等道德的、美學的和價值的觀念,并受到它們的影響和制約。同樣,道德的或宗教的,美學的或價值的,不論什么具體觀念發生時,都要建立在認識論的基礎上,并受到其它心理和觀念的影響與制約。有部的這些說法,對于哲學認識論和普通心理學,是一種有意義的貢獻。
五位法中“心不相應行法”,在人類認識的發展史上也值得重視。此類法有兩大特點:第一,與“心不相應”,不能列入單純的精神現象;第二,“非色等性”,也不能列入單純的物質現象。因此,“心不相應行法”實屬介于物質與精神之間的第三類現象,比如說,所謂“名、句、文身”,即語言文字,就其表達的內容言,應歸于精神,但它的外殼表現則屬于物質;表達運動變化的“生住異滅”,固然是物質的屬性,但在精神現象中同樣存在。從哲學基本問題看,把現象分為物質的和精神的兩大類,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往往不能這樣簡單從事。第三類現象基本上屬人類的創造物,對人的生活和認識影響更為直接和重大。
像有部這樣龐大、多產、經院氣十足的佛教派別,只有在富有的王朝直接資助下才能存在和發展。作為有部領袖之一的脅比丘宣傳,他的學說“當今天下泰平,大王長壽,國土豐樂,無諸災患”,并以此折伏“外道”,這番話道出了有部受到國王特殊愛戴的原因,也表明了有部企圖承擔的社會作用。除犍陀羅和迦濕彌迦是有部的主要基地外,在古印度其它地區,如恒河周圍,也有它的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