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在江濱景觀帶散步時,看到一名八九歲的孩子撈出水桶內的魚“放生”,在他放了3尾魚后,筆者看到水桶內的魚,渾身呈深褐色,長滿帶棘的花紋。孩子說,這種魚名叫“清道夫”,“放生”到東陽江,可以讓東陽江更加干凈。
筆者得知后,立即讓其停止“放生”。“清道夫”養在魚缸里專門吃其他魚的糞便,但在生長過程中,還會吃掉其他魚類的卵,對本地魚種群有一定影響,如果將“清道夫”在江中“放生”,將會危及本地其他魚種的生存。
“放生”是善舉,但是絕非一“放”了之這么簡單,“放生”也是有學問的,盲目“放生”對自然界生態系統以及人類本身蘊含了許多風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明確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放生”是人們愛心的表現,理應得到支持,但目前相當一部分人缺乏相關生態保護常識,在“放生”前,應該經過相關部門檢疫,找合適的地點“放生”;對一些失去野外生存能力的生物,強行放生也就成了殺生;若要“放生”,應該先向有關部門請教,防止“好心做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