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諸君由本書第三篇的實例,可證知‘殺生確實會招致惡報’,則舉一反三,可知其他一切惡行都會招致惡報。
佛告訴我們,會招致惡報的不良行為有十種:(一)叫殺生。(二)偷盜(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拿來使用或占為己有都屬偷盜)。(三)邪淫(違背倫理道德,在正式夫婦之外,貪圖淫樂,亂搞男女關系等都屬之)。(四)妄語(說謊、偽證、不守信)。(五)惡口(以兇暴或惡毒的話罵人)。(六)兩舌(挑撥離間、搬弄是非)。(七)綺語(說黃色淫穢的話使人想入非非)。(八)貪(貪求名利財色各種享受,迷戀不舍)。(九)嗔(稍不如意就生氣怨恨)。(十)癡(邪見、不信因果)。
由本書第四篇的實例,可證知‘戒殺放生確實可獲得善報’,則舉一反三,可知其他一切善行都可獲得善報。
佛告訴我們,能獲得善報的好行為有十種:(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惡口。(六)不兩舌。(七)不綺語。(八)不貪。(九)不嗔。(十)不癡。
既然‘為善得福,為惡招禍,因果報應,真實不虛。’聰明的您,當然會將‘因果報應的道理’奉為指導生活行為的最高準則,欲求福報當努力實行十種善行,欲免禍患當努力戒絕十種惡行。
此外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務請記住:‘只問耕耘,不問何時可以收獲。’本書第二篇已說明因果通于三世的道理,若您努力行善求福,卻仍未能改變坎坷的遭遇,當知這是由于往世惡業較大,惡報較重所致。只可甘受如飴,并勤懺悔往業,行善不懈,或可早日痞極泰來,欠人業債,總須甘心償還才是做人的道理;切勿因一時看不見明顯的改善而失望怨尤,因為我人凡眼,不知無形中福與禍消長轉變的情形,也許您的善行已經為您減輕多少應受的惡報,只是您不知道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