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出家僧眾參加社保原是僧人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任誰也無權剝奪。但是,有人提出了異議:認為僧人參保有積累財富之嫌疑,不符合佛陀戒律的精神,我覺得有必要再討論:
第一、 兩千五百多年前印度釋迦牟尼佛創建了佛教僧團,三寶才出現在人間。既然佛教在人間,就不得不食人間煙火了。當時,印度沙門(Samana修行者)都是托缽乞食,根據印度當時的風俗習慣,佛制僧眾托缽乞食以滋養色身,而以佛法滋養法身慧命,故佛教僧眾也叫沙門,不過,佛陀的僧團被稱為釋沙門集團。佛陀時代是古印度,自然就沒有“社保”一詞,當時社會生產力低下,國與國之間戰亂頻繁,人們生活根本就沒有保障,僧人也常常處于饑餓之中。從佛經中知道,因為饑荒沒有食物,佛陀吃了三個月的馬麥。可想而知,僧眾們修道生活的艱難!但是,現在是二十一世紀了,是科學的時代、民主的時代、和諧的時代、繁榮的時代,中國人人都有飯吃了,有了醫療卡,享受著社會公民權利,難道佛教僧眾因為佛陀事先沒有制定“社保”的相關戒律,僧人的生活條件就應該停留在二千五百年前?日日吃馬麥,啃草草?這未免太不合乎人道主義,也太落后不符合時代了。大乘佛教僧團的特色是:素食、僧裝、獨身,這符合佛陀戒律的精神,然而,素食也要保證僧眾吃飽,并沒有說僧眾應該天天忍受饑餓,才能體現出家僧眾凡圣修行功夫的差別,才能體現僧眾修道的高風亮節,才能讓凡夫俗子實現心中尋找圣僧的愿望,才能讓供養的信眾頂禮膜拜。由于我們習慣了中國修行人“安貧樂道”的典故,覺得出家人就應該顛沛流離、頭陀行、樹下坐才是修行,認為僧眾安居樂業太享受,太奢侈會腐化墮落。這種想法是主觀刻板不符合實際,不了解寺院僧眾日常生活。事實上,大多數寺院僧眾生活是很清苦的,這個可以去調查。如果凡夫們這樣期待僧眾成為圣者,更應該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才能讓僧眾們安心修道,早日成圣,弘化一方,利濟人群。否則,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豈不是太苛刻?苛刻到虐待人類,苛刻到沒有道義的程度了?
第二、有人提出質疑:懷疑僧人參保有積累財富之嫌疑,這就如社會人士參保還不是一樣有人積累財富?正常的積累財富并不是什么過失,社會提倡勤勞致富,人人理解,就不談論了。但有人不是也積累不義之財嗎?俗話說:人上一百,形形色色,都有可能性。但是,我們的社會有監督機構,可以舉報嘛。我們不能因為社會上有此嫌疑或者弊病,就取消社會所有人的公民社保權利。我們不妨詢問人民大眾,大家同不同意這種主張?如果民眾人人都贊同,人人都不需要社保,那我們僧眾也隨大流,無所謂了。既然,民眾人人都有參加社保,僧眾也是社會一員,參保是自然的事情,是體現社會公平、公正、文明、進步,人人有人權,和諧社會繁榮之表征,有什么好異議呢?
第三、僧眾參保,利益僧眾身安立命。古德云:“身安而后心安,心安而后道隆”修道者沒有道糧,不具足修道的福報,怎么能修行呢?大乘佛教自傳入中國就廢棄了托缽乞食,所以,僧眾們修道沒有經濟上、物資上的保障,一直依靠信眾們的施舍、接濟,或者種地自養如禪宗一系。甚至為了“道糧”,佛教走入誤區,不是日日趕經懺替死人超度,就是給活人消災。中國出家人依靠經懺的生活方式由來已久,為民國初年的太虛大師等所痛恨,凈化人心的佛教成為社會的詬病,被社會謾罵為“死人佛教”,僧眾被世人譏嫌專門超度,豈不是冤枉佛陀自利利他的一代時教嗎?然而,在我二十年出家的生活中,我深刻的感受到經懺方式是佛教僧眾為生計不得已而為之的末路。盡管,深受太虛大師的影響,本人從來不做經懺,發愿寧可餓死也不以經懺為生。況且,當初出家并不是為了饑餓沒有飯吃,是因為佛法太好,愿意發心弘揚利益人群。因此,在經濟沒有保障的情況下一路堅持走來,忍受饑餓多年,豈是常人能忍受之事?那些有經濟保障而又日日有飯局吃得百味都厭煩了的人,“朱門酒肉臭”哪里會了解一個平凡僧眾的窮困生活?我們不能只看到某些寺院住持很富裕就以為所有的僧眾都吃得太飽,參加社保會有積累財富的嫌疑。應該實地調查寺院的經濟情況,再來發言,不能“站著說話不腰疼”,妄加猜測。而且,從佛教歷史上可以知道,大乘佛教僧眾日常生活的艱難,歷代高僧中不是有很多都是因為營養不良而早逝嗎?遠的就不談,近代有名的弘一大師持律嚴格,以前看過一個資料說:大師是因為營養不良而早逝的,這不讓我們捫心自問,不讓我們難過嗎?作為僧眾中一員,我個人的感受就是二十年出家常受饑餓,在食物有限的情況下,為了保持生命延續修行,我學會了喝自來水充饑。曾經去一些禪修中心禪坐,十天、半月除了早上喝一杯豆漿外,幾乎都沒有吃東西,餓到眼睛發黑,當然,禪定效果也不好。禪修中心給的食物太有限了,就是“啃草草”也沒有保障啊!
出家僧眾,真正修行者的生活艱難不是一般常人可以體會得到。我們為了佛教信仰的純潔性,為了佛教的神圣性,很多真正修行的人都在堅持著這個信念,大家心照不宣。就是苦難重重,我們仍然這樣在堅持著,用我們生生世世的生命去修行,并實踐著菩薩道,自利利他,服務社會人群。
第四、僧眾參保,實現“生有所依,病有所靠,老有所養”。我們年輕的時候努力修行,服務社會人群,把自己的青春歲月貢獻給了眾生,給了寺院。剛出家時,寺院在復建,我們搬磚挑瓦,做很繁重的勞務,還堅持著過午不食。所以胃就出了毛病。那時年輕,可以用青春做抵押,忍一忍就過去了。如今,隨著年紀越來越大,漸漸老了,被人嫌棄了。既然,生老病死是自然的法則,不管是凡是圣的僧眾也一樣會老去、會生病,所以,讓寺院弱勢群體的貧困僧眾參保,實現“生有所依,病有所靠,老有所養”,有利益僧眾安心用功辦道,服務社會人群。否則,因為晚年無依,很多僧眾就不得不另謀出路,節外生枝,造成僧眾流動性大。甚至部分寺院僧眾或者社會假冒僧眾的流民,為了經濟利益不單在社會趕“經懺”,而且,做出種種非法的事情,淪為社會惡勢力,禍害民眾社會,使整體佛教飽受社會詬病。如果僧眾參保,身心安定,安居樂業,安住寺院修行,這樣肅清社會假冒僧眾就比較容易得多。因此,站在佛教整體發展的大局,我深深的感受到僧眾參保的必要。最起碼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對真正修行的僧眾是一種保護,難道我們的社會不需要真正修行好的宗教師?一個好的宗教師可以弘化一方,利益一方百姓,利益社會的安定團結。
在此,我愿意為所有真正修行而又平凡、窮困交加的弱勢僧眾們呼吁:
各位仁人志士大德啊,請盡快落實僧眾參保的問題,不要再阻礙僧眾的公民權利。為自己修善積德、為社會安定團結和諧,做該做的,該盡的義務吧!
所謂“眾生歡喜佛歡喜”,畢竟僧眾也是眾生啊!這樣的善舉為什么不去推動、隨喜,而光說不做,甚至還要制造無謂的障礙呢?懇請仁者千萬不要漠視僧眾們的生命和僧眾們的人格尊嚴,請慈悲落實僧眾們參保的公民權利。真正修行的僧眾一定會為您祈福,一定會在心中贊嘆、隨喜您的功德和善舉!何樂而不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