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界,對于戒律的存在問題:有以為戒律已經過時了,完全不適用于現代社會;或主張戒律是佛制的,任何一條都應該嚴格遵守,其實這都是不對的。
筆者認為:今天的教界對于戒律,既不能完全否定,也不能一律實行。因為戒律是具有時節因緣性的,它既有局限性又有普遍性。局限性是因為戒律是在某種特定因緣下制定的,這種因緣在當時的印度存在,在今天的中國未必存在;普遍性是因為人都有共同的稟性,不論古今中外,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就如飲食男女,古人如此,今人也如此;在古代有殺盜淫妄,今天一樣有殺盜淫妄,那么,戒律在今天自然一樣的具有價值。
那會有人說:戒律是佛制的,作為佛弟子唯有認真實行,而無取舍的權利。其實也不然,《五分》中有隨時毗尼與隨方毗尼的規定,即佛陀在律中說:雖是我所制,余方不適合行者,不必行;雖非我所制,余方必須行者,當實行。這就給我們提供了一條如何看待戒律,以及對戒律的取舍標準。
至于談到具體的戒律內容上,如菩薩戒有《梵網》和《瑜伽》兩種。中國自古以來一直盛行《梵網》,其實《梵網》菩薩戒是非常難行的,國人雖然推崇它,但千百年來卻鮮有人能夠實行它。反之,《瑜伽》菩薩戒是在人情能夠接受的范圍內制定的,開遮又無比善巧,非常可行,應該說比《梵網》更為契機,今天的教界應該推行《瑜伽》菩薩戒。 比丘戒分止持與作持,在止持方面是二百五十條戒相,其不外乎對殺盜淫妄與衣食住行的規定。在五篇五聚中,殺盜淫妄及圍繞著殺盜淫妄的規定,今天應該認真對待;關于衣食住行的規定,因為我們生活的環境和當時的印度環境不同,這可以因實際情況而作取舍。對于作持方面,如羯磨、布薩、安居、自恣等,都應該認真實行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