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意生身與《華嚴經》提及佛十大身中之意生身大不相同。佛陀證得清凈法身,故其意生身乃隨愿所生,隨其清凈之愿力(至十方世界度眾)而生。眾生之意生身乃意識所成之身,形成元素為業力。彼已擺脫色身束縛,遠較生前自在。初往生時,靈魂甫脫離肉體,其舒適不可言喻。此時神識往上飄浮,于己色身歷歷可見。故人亡故后,會流連于棺槨或病榻旁,觀看自己色身。此時善惡尚在對判,業力未形成,故極其自由。因其極輕靈、敏銳,故覺知力為生前七倍,且具他心通,可閱讀他人之心識。此段時間長短不等,或七日、十四日,乃至四十九日。
據經云,中陰身速度猶勝光速,于一念頃即可投生他方世界。在業力尚未形成前,可神通自在,隨心所欲至向往之處,可穿墻走壁,縱山河大地亦不為所障。極具活動力,其移動方向則取決于過去之業力、習氣。透過觀想,希求之物立時現前。思衣得衣,思食得食,全系唯心所造。
自肉體脫離而出之某種主體(神識),能對外界有所感應,并能自由自在移動至各處。多數體驗者脫離肉體時,欲由某處移至另一處,中間并無移動過程,只須動念,即可于瞬間抵達。即令有移動過程,亦可任意穿越墻壁及緊閉之門窗,乃至穿越他人色身。
眾生于生死迷茫,輪回六道之中,無論其為胎生、卵生抑或濕生、化生,皆由身、口、意之善惡業所感得。行善感召至善道、為惡感召至惡道,業果如是,非何人所主宰。業即因果之總和,因果相續不斷,致有六道輪回。由此得知,眾生之意生身為無明、業力及因果之綜合,唯因暫時擺脫色法之束縛,故得此神通自在。身歷此境,自不愿受色身之羈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