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原始佛教
佛教史的分期法
佛陀涅盤之后,釋尊便成了歷史的人物。近代的學者間,對于印度佛教史的分期法,則尚無定論。現舉五說,備供參考:
一、我國太虛大師的三期說:①初五百年為小彰大隱時期。②第二五百年為大主小從時期。③第三五百年為密主顯從時期(太虛全書四五五頁)。到他晚年,又改為小行大隱、大主小從、大行小隱密主顯從的三期(太虛全書五一四至五一七頁)。此一分期法,雖有價值,但嫌粗略略。
二、又有一種三期說:①自釋尊至龍樹,為根本佛教的發達期。②自龍樹至法稱,為大乘佛教的興盛期。③自法稱至回教侵入印度后約一百年間,為佛教的衰頹期。此一分期法,以根本佛教概括了佛世的原始佛教以及佛滅約百年后的部派佛教,故亦有含混之弊。
三、尚有一種三期說:①自釋尊成道至滅后約百年之間為原始佛教期。②自佛滅約百年后至龍樹間為小乘佛教發達期。③自龍樹至第二法稱間為大乘佛教興盛期。此說與木村泰賢及宇井伯壽等略同。
四、龍山章正等的四種期說:①原始佛教時代。②部派佛教時代。③大乘佛教時代。④密教時代。此說將大乘佛教的后期,特設密教期并以部派佛教代替小乘佛教,原始佛教則為后來小乘及大乘各派發展的共同基礎,故堪稱有見地。
五、印順法師的五期說:①“佛陀時代為了聲聞為本之解脫同歸。”②佛滅四百年中為“傾向菩薩之聲間分流。”③佛滅四世紀至七世紀為“菩薩為本之大小綜合”④佛滅七世紀至千年間為“傾向如來之菩薩分流”。⑤佛滅千年以下為“如來為本之梵佛一體”這是從思想及教團的發展演變上考察而得的。其理由類于大虛大師,而分析較為繁密。唯印公有其獨立的思想,可參閱獨立的其所著“印度之佛教”。
本書對各家分期法,不作取舍依準,僅作論列參考,所以書章目是以問題為中心,不必即以時代作分割。
原始佛教的教理 原始的佛教,應該是指佛陀在世時的言行,以及經過佛陀親自印可了的弟子們的言行。這唯有從阿含及律部中去找,而阿含比律部更可信賴,雖然現在阿含經的內容,與初次結集時的已有增損,甚至可說現存的阿含內容,已非全是原始佛教的真貌。但修阿含經的素樸的記錄中,尚不難找出原始佛教的真貌。
關于原始佛教的教理,實在是很簡單而樸實的。佛陀從不作形而上的玄談,一切訴之于理性的經驗,佛陀教人實踐解脫道,但當弟子們問起他涅的境界時,他便默而不容。因為未得涅的人,縱然同他談上三天三夜的涅,還是弄不清楚,且對得到涅的實際,也毫無幫助。
佛陀極善于刪繁縱簡,又極善于就地取材運用譬喻,每對弟子說法,總是要言不繁,絕少見有長篇大論。他所開示的內容,看來層出不窮,實則不外四圣諦,十二因緣、八正道等。這在第二章已經介紹過了。
不過,當你剛剛接近佛陀,而尚不知佛學佛法之時,佛陀便首先向你說:“身、口、意、命清凈無瑕穢者,若命終時,得生人中”,“惠施、仁愛、利人、等利”“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例如增一阿含二三增上品上一,二四善聚之四品等)。先以人天法,使你法天法人,使你成為一個可敬的人,當你善根增長歸依三寶,受持五戒之后,再用解脫法門開示你。人天善法是一般人共同信守的,解脫法門則是佛陀獨自證悟經驗的。要緊的是,佛陀不唯不以神教通用的“權威”來包攬你的“罪”而說代你贖罪,地不主張用任何祭式來求福祉與解脫,乃是開示你簡明的方法,教你自己去依照方法實踐,所以在佛教的原始精神中,一切的神語與迷信,都是無從立足的。
原始佛教的世界觀 上章說到“若離人生本位而考察世界,那不是佛的本懷”中,佛陀對于弟子尊者童子(Malunkyaputta)所問:“世有常?世無有常?世有底?世無底?”等十個“不決問題”,態度非常清晰,佛說:“我不一向說此,此非義相應,非常相應,非梵行本,不趣智、不趣覺、不趣涅。”因為佛陀并不要使你先了解一切,而是要使你完成解脫涅,你自然會云開月見而真相大白。
然而,在佛典中確有關于世界觀的介紹,例如長阿含經卷十八至二十二的世記經(別譯有起世因本經、大樓炭經)便廣泛地介紹了國土世界及有情世界的種種相狀。
因此,我們不能說釋尊絕口不會說過這些事物。但我們考察其來源時,則發現這大體是由于婆羅門教的吠陀世界觀及唯物思想的混合產物。佛陀的教化,善于不地取材與適時作喻,在向外道群眾說法的時候,難免不借用外道的傳說來啟引外道入佛法,所以這些世界觀念,的確曾被佛所利用,但其決不會專為此事而作為說法的主題。很顯然地,因佛陀不對外道作毫不同情的攻擊,弟子們面以為這是被佛所許可的觀念。至于像世記經這樣有系統的長篇敘述,無疑是出于結集者的細心編輯,此經當成于阿育王以后,因在巴利文三藏的長部中沒有它,故它的內容,不即是佛陀的發明,而是印度當時文化的“共財”。佛陀利用此等觀念,是迎合而并非表示接受。例如吠陀諸神,特別是梵天,佛陀否其動實體而善用其信仰,但到佛滅之后的弟子們,即連梵天的實體觀念也接受了下來。
以須彌山為中心的世界觀,以現代地理學及天文學的考察,便無法成立,但這卻是佛世及佛前更早的印度地理與文學的通說。
因此,佛弟子們應當重視佛陀應化的重心,是著重于人生的修為而至無明的解脫,不必以為佛陀已將一切的問題給我們作了解答。佛陀的任務在此而不在彼,不要舍本逐末,否則自己鎖進了死角,這要埋怨,那是咎由自取。
我們的心 佛陀既以人生的無明之解脫為著眼,人生的主宰則在于“心”,心不能自主,因為心的特性是念念相續地活動變異,故無為常,無常即主體可覓,故為無我。可是,要了知無常我而動轉變異為不動,超凡夫為圣人,實在不易。
于是,佛陀特重于凡夫心的考察,使之得到疏導,由染污心成清凈心。不動的清凈心,僅一個名詞就夠了,變異不已的染污心,細考其狀態,那就多了。根據原始資料,予以分類歸納,其名目約有十二項:
一、五種:貪蓋、目真恚蓋、忄昏眠蓋、掉悔蓋、疑蓋。
二、七結(使):欲貪、有貪、目真恚、慢、見、疑、無明。
三、九結:以七結為基礎,但將有貪改為取,另加嫉、慳。
四、五下分結:身見、疑、戒禁取見、欲貪、目真。
五、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
六、四暴流: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
七、四漏:欲漏、有漏、見漏、無明漏。
八、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九、四系:貪系、系、戒系取系、是真執系。
十、三求:欲求、有求、梵行求。
十一、十六心垢:不欲垢、忿、恨、覆、惱、嫉、慳、諂、誑、剛腹、報復心、慢、過慢、、放逸。
十二、二十一心穢:邪見、非法欲、惡貪、邪法、貪、恚、睡眠、調悔、疑惑、目真纏、不語結(覆藏罪)、慳、嫉、欺誑、諛諂、無慚、無愧、慢、大慢慢、放逸。
佛陀在各個適當的場合,用了各種適當的語匯,來說明心的病態。像這樣的排列法,前十一項取材于龍山章真的印度佛教史,第十二項則取自中阿含經卷二十三第九十三種。
如果再予以濃縮,實則不出貪、目真、癡、佛稱之為三毒、三不善根、三火,近代人有將三毒作如此解釋:“心是一種貪欲、行為與不滿足的相繼進行而無止境的鏈子;由貪欲、行為與不滿足三者,構成循環。”(周著“印度哲學史”卷二第三章)。這解釋不一定正確、但頗易理解。
由貪、目真、癡、而分別出他許多心理狀態的名目,為了對治貪、目真、癡、又分出了許多心理狀態的名目,這種分析的結果,便出現了后來所稱心王、心所、善心所、不善心所。
因此,佛陀對于心理的分析,不必純以現代心理學的角度視之,佛陀純以對治人之煩惱心而作疏導,現代的心理學則是介乎生理學與社會科學之間的科學;若要免強辨別,那末,佛陀的心法是疏導人生之根本的,現代心理學是解析人生之表面的。
第二節 王舍城結集
何謂結集 結集(Samglti)有等誦或會誦之義,即是于眾中推出精于法 Dharma)及律(Vinaya)者,循著上座比丘迦葉的發問,而誦出各自曾經聞佛說過的經律,再由大眾審定。文句既定,次第編輯,便成為最早的定本的圣典。
因于佛初入滅,即有愚癡比丘感到快慰地說:“彼長老——佛常言:應行是,應不行是;應學是,應不學是。我等于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此為聲聞經律的一致記載)
當迦葉尊者聽到這種論調之后,非常不悅,因而決心立即召開結集佛陀遺教的大會。因此,當迦葉辦完了佛陀的涅事宜,許多國王正在凈著迎取佛陀的舍利之時,他便采取更有意義的行動。
據錫蘭的“大史”第三章所傳,迦葉尊者自佛涅地趕至王舍城,由于阿世王的外護,即在毗婆羅(Vehbara)山側七葉窟(Sattapanniguha)前,建筑精舍,集合五百位大比丘,作為佛滅后第一次的雨安居處。在此安居期間,自第二個月開始一連七個月(北傳謂三個月),從事結集的工作。首由優波離誦出律藏,次由阿難誦出法藏。此即稱為“五百集法毗尼”,或稱“王舍城結集”,又名“第一結集”。
何時開始有法與律 法與律,雖自第一結集之后始定,但在佛陀時代,已有了專誦律的律師,且于每半月布薩,各比丘均須其方處而集合誦戒。
同時佛世也有了可誦的經典,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卷四十四,有長者要求國王準許于夜間點燈讀佛經的記載;又于同書卷四十八,有“紺容夫人,夜讀佛經”,并說“復須抄寫,告大臣曰:樺皮貝葉,筆墨燈明,此要所須便,宜多進入。”考察有部律的成立,是在部派佛教時代,此等記載,當系傳說,但于佛世即已有了可誦的經律,則不必置疑。故有謂:“釋尊在世時,圣典的集成部類,至少有法句、義品、波羅延、鄔陀南、波羅提木叉——五種。”(參閱海潮音46·4第四頁下欄)
釋尊最初末必先已決定何時說法。何時制戒,漸漸地因了對于各種問題的處斷、疏解、規定,才分出何者屬于生活規制的律,何者則屬于離欲修定的法。后世則有將律、經、論,釋合戒、定、慧,當時卻不必如此呆板的,唯其律是以戒為主,法或經是以定為主,慧即存于戒定之中。
結集的內容 第一次結集,究竟結集了 些什么?大致說是經律論三藏,“增一阿含經”中則加雜藏為四藏,“分別功德論”及“成實論”又將雜藏分為雜藏及菩薩藏,成了五藏。
經是指的阿含部,但與現在所傳的阿含經恐有出入,現在的阿含應是部派佛教時代的圣典,因其與巴利文的五尼柯耶(相當北傳的阿含部),也有多少不同。
律是指的八十誦律,因為優波離以八十次誦完律藏,故名。此已無從得見,今日所傳的各部律藏,均為部派時代的各派所誦,故其內容頗有出入。
論藏的誦出,很有疑問。根據南傳的“善見律”及法藏部的“四分律”,雖說到阿毗曇藏,但未說由何人誦出。“十誦律”說阿難出阿毗曇藏,大智度論亦作此說。根本有部律“雜事”,說大迦葉誦出摩口旦里迦;“阿育王傳”卷四亦說迦葉自誦摩得勒伽藏;西藏所傳Dulva之二(Llfe of Buddhap。150ff),也說迦葉自己結集摩窒里迦(Matrika),這是出于有部譬喻師的傳說。緬甸所傳謂阿那律誦出七論;真諦三藏所傳的“部執異疏”,又說富樓那出阿毗曇藏、玄狀“西域記”卷九,則說大眾部數百千人不預大迦葉結集之眾,另外集會,結集經、律、論、雜、禁咒,成為五藏。唯此等均為部派及其所載的傳說,且彼此互異者多,故對王舍城結集時,出有論藏之說,已不為近世學者所采信。
初次結集的人員 我們已知道王舍城結集時,被大迦葉邀請的人,僅五百位上座比丘,據“僧祗律”說是因許多上座比丘已經入滅了,例如舍利弗與目犍連,聽說佛將入滅,他們二人便趕在佛陀之前涅了,有的大弟子得到佛陀已經涅的消息,也都紛紛相繼地涅了、于是受邀出席結集大會的,祗有四百九十九人。其中的阿難,幾乎也被迦葉摒棄于大會之外,說他沒有離欲,不夠參加大會的資格,結果阿難成了羅漢,便 滿了五百之數(除了十誦律,均作如此說)。
然從多種資料的審察,王舍城結集僅是迦葉一派的人,是少數人的結集,是代表上座比丘之中苦行派的一個大會。唯因此一大會的成果很大,所以極有地位,并也由于排棄了持有異議的多數人,此一大會才得以順利的進行和迅速的完成,否則,大家為了若干異見而大事爭論,問題就復雜了、可是,由于富蘭那長老一派,未被邀請,也為佛教留下了問題。
富蘭那長老 當王舍城的結集終了,在南傳善見律、北傳四分律、五分律、都說有一位富蘭那長老,率領了五百比丘從南方來到王舍城,亦說是南山(Dakkhinagiri)來,重新與大迦葉論法及律,據南傳律小品五百犍度第十一說出了富蘭那的異議:“君等結集法律,甚善,然我親從佛聞,亦應受持。”五分律卷三十的富蘭那則對大迦葉說:“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凈入凈果除核食之。”這是律制的食問題,照大迦葉的意思說這是佛在毗舍離時,因逢饑饉乞食難得而開禁,后來又制的,所以不以此七事為舍法。依優波離誦出的律文,犯此七事,均為突吉羅(惡作)罪。此雖小事,也可由之見出除了王舍城結集的內容,尚有其他的異行異見,被遺漏了,這也是導致部派分裂的原因。
此一富蘭那長老,當系釋尊第七位比丘,是耶舍的四友之一,而不是說法第一的富樓那。(海潮音46·4第八頁)
第三節 毗舍離城結集
第二結集的起因 我們已知道,佛世的印度,西方是保守的傳統中心,是婆羅門的化區,東方的摩羯陀一帶,則為新興的自由思想的天地。乃至奧義書與業力說,也是在東方的毗提訶(Vedcha)王朝,發展出來。佛陀的釋迦族,便是東方的一支,佛教也是藉此自由思想的環境而發進,所以,佛陀思想之重視實際生活,乃是一個原則。致到佛教將入滅之時,恐怕后來的弟子們疑于小枝小節而有礙佛化的發展,便對侍者阿難說:“吾滅度后,應集眾僧,扌舍微細戒。”微細戒亦稱小小戒,即是佛世對弟子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小枝小節的規定。可見佛陀之重視實際生活的自由取舍,應時制宜,是始終一貫的。
但在第一次結集的大會上,阿難提出這一佛陀的遺訓,卻又忘了未能及時請示佛陀所稱微細戒的范圍何指,致引起一場爭論,最后則由大迦葉以大會召集人兼主持人的地位,作了決定:“隨佛所說,當奉行之,佛不說者,此莫說也。”(毗尼母經卷三)
上座長老總是比較保守的,若與一般的上座長老比較,大迦葉是保守中的保守者,第一結集的戒律內容,便是代表上座精神的標記,并為上座們鞏固了領導的地位。
然而,例如富蘭那長老所按的態度,雖不為大迦葉一派接受,它卻潛移默化,受著東方年青一輩的比丘們所重視。所以,這第二次的毗舍離城結集,從地域上看,是西方系的波吒利弗城與東方系的毗舍離城論爭的表現。因在佛滅之后,佛教的化區。已溯恒河的分支閻牟那河而上,向西擴展至摩偷羅(在今Jumna河西兩岸的Muttra),成了西系佛教的重鎮。此時東方以毗舍離城為中心的跋耆族比丘,對戒律的態度,即與西系的有所不同,這實是自然的現象。
七百結集的盛況 這時,律中雖說已距佛滅百年,若以參加此一盛會的長老是阿難的弟子而言,可能尚在佛滅后的百年之內。
由于西方系的長老比丘耶舍伽乾陀子(Yasa KakandakalPutta),巡化到東方的毗舍離城,見到東方的比丘們,于每半月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用缽盛水,集坐人群處,乞白衣施錢,有的俗人不給錢,甚至也有譏嫌沙門釋子不應求施金錢的。耶舍長老便告訴求施的比丘們說,這是“非法求施”,又向那里的俗人說,“汝等莫作此施,我親從佛聞,若非法求施,施非法求,二俱得罪。”(五分律卷三十)
因耶舍向俗人說了非法施之過,眾比丘便令耶舍向白眾作下意羯摩(向白衣謝過),耶舍作了下意羯摩,但仍懇切地勤導,并且受到許多俗人的讠贊仰。結果,耶舍不能見容于跋耆族的比丘,便到西方去游說了幾位有名的大德長老,再來毗舍離召集大會辯論。
耶舍長老不惜跋涉千里,爭取到了以頭陀苦行著稱的波利耶地方的比丘(在摩偷羅西約五百里)、阿提地方的比丘、達那(南山)地方的比丘,尤其重要的是爭取到了摩偷羅地方的三菩提長老,薩寒若地方的離婆多長老。跋耆族的比丘也四出拉攏,并以佛原出在他們的地區為由,要求大家助力。
終于,浩浩蕩蕩,共計七百人的大會,在毗舍離城揭幕。因人數太多,一齊參加辯論,恐怕得不到結果,經雙方同意,即各推(上座)代表四人。他們的名字,各部從典記載互異,今參合列舉如下:
薩婆伽羅、離婆多、三菩提、耶舍、修摩那、沙羅、富蘇彌羅、婆薩摩伽羅摩,加上一位受戒僅五歲而堪任教化并精識法律的敷坐具之人阿耆多(或阿夷頭),共九人。
九人的查審辯論,實際是代表了七百人的大會,故此稱為七百結集。
十事非法的問題 此一大會,起因雖為乞錢,討論內容則共有十項,稱為跋耆比丘的十事非法,那便是:
一、角監凈:即是聽貯食監于角器之中。
二、二指凈:即是當計日影的日,未過日中之后(橫列)二指的日影時,如未吃飽,仍可更食。
三、他聚落凈:即在一食之后,仍可到另一聚落復食。
四、住處凈:即是同一教區(界內)的比丘,可不必同一處布薩。
五、隨意凈:即于眾議處決之時,雖不全部出席,但仍有效,祗要求得他們于事后承諾即可。
六、所習凈:隨順先例。
七、生和合(不攢搖)凈:即是得飲未經攪拌去脂的牛乳。
八、飲樓凈:樓是未發酵或半發酵的椰子汁,得取而飲之。
九、無緣坐具凈:即是縫制坐具,可不用貼邊,并隨意大小。
十、金銀凈:即是聽受金銀。
毗舍離的跋耆比丘,以此十事可行,為合法(凈);上座耶舍,則以此為不合律制,為非法。第二次結集的目的,即在審查此十事的律制根據。其結果,據各律典的記載,上座代表們一致通過,認為十事非法。
其實,若以佛陀的思想衡量,此十事,正是告知阿難的微細戒可舍的范圍。上座們格于佛制的尊嚴,所以都站在耶舍的一邊了,并且在律文中增補此十事為成文法。可知,第二結集之稱結集,祗是為了十事非法的問題而已。
然而,跋耆比丘們,既在上座的代表會議上慘敗,內心還是不平,傳說即有東方系的大眾別行結集,遂與上座派分裂為二。更可注意的是毗舍離的國王,亦不滿客來的少數上座,而加驅逐。于是,東方系的大眾部,西方系的上座部,就此隱然出現了。
第三結集 佛教圣典的結集,傳說中尚有第三及第四的兩次,唯第三次結集,事或有之,而其經過及時代,則難得定論。據印順法師研究,其有上座系所出的三說:
一、犢子系的傳說:佛滅百三十七年,波吒子城有魔,名眾賢,作羅漢形,與僧共諍十六年,遂有犢子比丘,集和合僧而息其諍,那時的護法者,為難陀王。故名第三結集。
二、分別說系的傳說:佛滅二百三十年頃,華氏城有賊住比丘起諍,阿育王迎目犍連子帝須,集千比丘而息諍,是為第三結集。
三、一切有系的傳說:佛滅四百年,迦膩色迦王因信說一切有部,集五百大德于迦濕彌羅,集三藏而裁正眾多的異說、(見“印度之佛教”四章三節)
有的則以第三項的傳說,稱為第四次結集。其事跡到后面再為介紹。有關大小乘圣典結集的資料索引,可以參考望月信亨“佛教大辭典”九○二至九○四頁的敘述。
第四節 初期的圣典
圣典的開始 在此所講的初期圣典,是指佛典的初期及型態的完成階段,大約是從佛陀時代到阿育王時代,或更后至部派時代的初期。
在本章第二節,已說到佛陀時代,至少已有法句、義品、波羅延、鄔陀南、波羅提木叉的集成部類,那是弟子們為便于記誦,而將佛陀所說的,作了提綱性的分類編集。
佛滅后的第一次結集,據南傳“大史”所稱,是法與律,但未說出名目。“島史”則說第一結集的法之內容,是九分數。至于包括了論典的三藏之名,最初出現在南傳的“彌鄰陀問經”(Milindap-anha相當漢譯的那先比丘經,其時代為西元前第一世紀頃),但是也可確定,在佛陀時代,已經有了論的實質,雖尚未曾獨立一科。
律藏與法藏 律的最初型,已難考見,近世學者則以巴利藏律,以及北傳漢文系的僧律,比較近古。有人以為,律藏初出時分比丘及比丘尼兩大綱,每綱各分毗尼、雜跋渠、威儀法之三類;因此,古本的比丘戒經內容,也僅有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九十二波逸提、四悔過,共為一百四十五戒,眾學法應屬威儀類,七滅凈,應出于雜跋渠類,非屬毗尼類。現在的二百五十戒,顯系后人為了學習的方便,而將眾學法及七滅諍法,附加在戒經之后的。有人認為,在阿育王的碑刻中,已有“毗奈耶中,最勝法說”的記載,以之推知,于阿育王之前,已有了定型的律藏。實則根據上座部特重視戒律的原則判斷,第一結集時,必已完成了律藏的初型,那便是傳說中的八十誦律,并為后來根本部分裂為上座及大眾二部的律藏所依。部派佛教則多數各有其律。現存的律藏有六部:
一、南傳上座部的Vinayapitaka,巴利文。
二、大眾部的摩訶僧祗律四十卷,東晉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
三、化地部的五分律三十卷,劉宋佛陀什共智勝譯。
四、法藏部的四分律六十卷,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
五、摩偷羅有部的十誦律六十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
六、迦濕彌羅有部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唐義諍譯。
上座部應先于大眾部,可是南方的上座部,實是上座部中偏于大眾部的分別說系之一支,故仍較僧祗為后出,其他四部也屬上座的分部所出,上座根本部的律藏,今已無從求得了。
圣典的另一重要部分,是法。據近人研究,法的遞演,經過三期而后大定:①集佛陀的言行為九部經(九分數)。②演九部經為四阿含。③依四阿含而立雜藏。由雜藏而出大乘藏、禁咒藏,那是大乘的范圍了。
九部經與十二部經 佛滅后,弟子們取佛的言行,依其性質,類集為九部。那就是:
一、修多羅(Sutra):即是散文的說法,通稱為長行。
二、夜(Geya):以韻文重將所說散文的內容頌出,通常譯為應頌或重頌。
三、伽陀(Gatha):說法時全以韻文宣出,譯作孤頌或諷誦。
四、尼陀那(Nidana):記述佛及弟子的事跡、始終、本末,因以事緣常為說法之助緣,故譯為因緣。
五、阿陀那(Avadana):以譬喻說法,或凡因事而興感,皆名譬喻。
六、多伽(Jataka):佛陀自說過去世的因緣,兼及重為弟子們的宿行,故稱為本生。
七、伊帝目多伽(Itjvrttaka):敘述古佛的化跡,故稱本事。
八、阿浮達摩(Adbhuta-dharma):明佛及弟子種種不思議的神跡奇行者,故稱未曾有,新譯為阿毗達磨。
九、優波提舍(Upadesa):對于甚深而簡要的法義,用問答方式來解說,故稱為論義,后世的論藏,即脫胎于此。
在這九部經中,以南三部為最古而最近于原形佛典,故與今之雜阿含經相當,雜阿含經已多所雖演變,仍可見出其舊貌。因為釋尊的法義的教授,最先類集為修多羅、夜、伽陀的三部經;法藏雜阿含的雜,與律藏雜跋渠的雜,其意相同,隨其義類之相應者而鳩集成編,所以,雜為相應之意,仍為原始結集的舊制。
至于第四部因緣至第八部之未曾有,此五部為釋尊景行之類集,性質與前三部大大不相同。實則九部經的后六部,即由前三部中裂出,初次結集時,是否已有九部之名,乃為近世學者置疑。
再說十二部經之名,根據“大智度論”卷三十三,則于以上九部之外,加上優陀那(Udana)即無問自說、毗佛略(Vaipulya)即方廣、和伽羅(Vyqkarana)即授記。可是根據小乘經律的考察,授記部是佛弟子因聞修多羅與夜而證果者,即別出授記一部。方廣部與大乘的方等、方廣有關,乃是深法大行的綜合。至于優陀那,異名很多,內容不一,大致是后人搜羅的種種有關法義精要的小集子,后來的雜藏,大抵由此而來。
然而,別以雜藏為后出,其中確有最古之部分,例如法句、義品、波羅延,均可于優陀那(即鄔陀南)之小集群中,它們卻是很古的,雖其現存的內容,未必全是最古的。
四阿含與五阿含 阿含是梵語,新譯為阿笈摩(Agama),義為法歸,有萬法歸趣于此而無遺漏的意思。用巴利語,則名為尼柯耶(Nikaya),其義為集或部。因為南傳巴利文藏所用語文,接近佛世所用的俗語,故一般為南傳五尼柯耶,較之北傳根據梵文譯出的四阿含,更富于原始色彩,所以近世學者于原始資料的采證也多喜用巴利文圣典來校勘。尤其南傳五尼柯耶是由一部所出,北傳譯成漢文的四阿含,所屬的部派則不一。
據研究,一切有部有雜、長、中、增一,共四阿含,今存雜含及中含;化地部加雜藏,成五阿含,今均不存;法藏部亦有五阿含,今僅存長阿含;大眾部也有五阿含,今僅存增一阿含;南傳有巴利語的五尼柯耶。
漢譯的四阿含經,據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二說,便是將有部的雜阿含、中阿含,加上法藏部的長阿含及大眾部的增一阿含而成。至于漢文別譯的雜阿含,是屬于飲光部。其他存于四含中的別譯很多,亦屬于許多不同的部派。漢譯四阿含經,若與南傳的五尼柯耶比照,則為:
一、北傳中阿含經,二十二卷三十經;南傳長部(Dighanikaya),分為三品三十四經。
二、北傳中阿含經,六十卷二二二經;南傳中部(Majjhimanikaya),分為十五品一五二經,其中有九十八經完全北比傳一致。
三、北傳雜阿含經,五十卷一三六二經;南傳相應部(Samyuttanikaya),分為五品二八八九經。
四、北傳增一含經,五一卷千經以上,南傳增支部(Anguttaranikaya),分為一七二品二九一經,覺音以為其有九五五七經。
五、南傳小部(Khuddakanjkaya),大小十五經,其中主要的有六種:①法句(Dhammapada)相當漢譯的法句經及法句譬喻經。②自說經(Udana),此即優陀那,漢譯中沒有。③本事(Itivuttaka),相當漢譯的本事經。④經集(Suttanipata),相當漢譯的義足經,即是古之義品、波羅延等。⑤長老、長老尼偈(Thera-theri-gatha),漢譯中無。⑥本生(Jataka),相當漢譯的生經。
由此比照,可見北傳雖僅四阿含,但是南傳的小部及第五尼柯耶中的大部分,漢譯已有,唯其內容稍有出入而已。
四阿含與雜藏 四阿含的得名:①雜阿含,即隨事義之相應者如修多羅、夜、伽陀等類別而編次之,例如處與處相應為一類,界與界相應又為一類,故南傳稱為相應部,其義相應而文則雜碎,故名雜阿含,非如“開元釋教錄”解“雜糅不可整理”之意。②中阿含及③長阿含,乃是以篇幅的長短得名,經文不長不短者名中阿含,經文很長,則名長阿含。④增一阿含,是以數字相次而集經,一而二,二而三,一一增加,乃至多法,故名增一。
雜藏的性質,或為四阿含所未收,或自四阿含中集出。而其多數為優陀那的小集,或為本生等的傳說。其源本佛說而為阿含所未集者,故別品謂之雜藏。
此與阿育王時的佛教大勢有關,當時西系上座之深入西北者,尊雜阿含;西系之別為中系(分別說系)者,尊長阿含;東系的大眾部則尊增一阿含。三系所持異見互見。然而中系的目犍連子帝須,態度溫和,似從東系之合作,故在主持第三次結集時,分別取舍東、西各系之善,并對于優陀那小集、和本生等傳說,雖有小異,亦視為可以存留,故集為第五雜藏,附于四阿含之后。這也就是南傳五尼柯耶之末的小部了。
四阿含的類集成編,時地雖不詳,但依各派均共許四阿含為原始圣典的情形來判斷,其成立當在七百結集之前,唯亦未必即是第一次結集時就已出現。從四阿含的內容推定,雜含最先,其次中含,再次長含及增一含;因其凡一事而并見于四阿含中的,雜含敘述,簡潔平淡,中含猶相近,到了長含及增一,便化簡潔為漫長,變平淡成瑰奇了。雜含是將佛世的法義,化繁為簡提綱挈領的摘要,到后來,便又將那些綱領,化簡為繁,敷演成為組織性及辯論性、思惟性的作品,似乎這也算是恢復原貌的工作,于對外宏化的效能而言,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