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教的傳入 (一)傳戒之始 據《后漢書》記載,東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五九至七五年),由于明帝夜夢金人,于是派遣使者秦景、張騫等十二人西行求法,禮請中印度僧侶攝摩騰、竺法蘭赍持佛經來到中國洛陽,譯出《四十二章經》,并興建中國最初的佛教寺院||白馬寺,佛教由此初傳我國。此后至曹魏嘉平元年(公元二四九年),期間一百八十余年,雖有經藏的傳譯,獨缺律典。這時期的僧侶只有剃發染衣,以別于俗人,并沒有受戒的儀式。 曹魏黃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中印度僧侶曇摩迦羅(此云法時)尊者來到洛陽,得知我國缺少律法的傳承,遂發愿弘揚律法。嘉平二年(公元二五○年),曇摩迦羅譯出《僧祇戒心》一卷,并敦請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舉行傳戒大典,開十大僧傳戒的先河,為我國傳授戒法之始,曇摩迦羅尊者因此而成為我國四分律宗的開祖。 (二)四律五論的譯出 自從佛教傳入而至曹魏年間,歷經一百余年的歷史,只有《僧祇戒心》戒本,其余律典尚未傳譯,律教無以弘揚。直到姚秦弘始六年(公元四○四年),弗若多羅譯出《十誦律》之后,中國才有律部的弘傳。此后律典相繼譯出,其中較為重要的是“四律五論”。 四律: 《十誦律》:姚秦弘始年間,罽賓沙門弗若多羅三藏法師來到長安,于弘始六年誦出薩婆多部(一切有部)的《十誦律》,并與鳩摩羅什共譯于長安逍遙園,事半未就,得曇摩流支及卑摩羅叉接續,經三次譯成。共六十一卷。此為我國第一部廣律,六朝時盛于南方。 《四分律》:弘始十二年,罽賓沙門佛陀耶舍與竺佛念等,召集五百大德比丘,分五次譯出,共六十卷。本律屬曇無德部(法密部)廣律,直至隋朝乃有人弘揚,至唐初而大盛。此為我國所譯各種律本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者。 《摩訶僧祇律》:又稱《僧祇律》。東晉安帝義熙十四年(公元四一八年),法顯大師與天竺佛馱跋陀羅尊者于道場寺共同譯出,計四十卷。本律屬大眾部廣律,六朝時北方稍有弘揚。 《五分律》:劉宋景平元年(公元四二三年),罽賓佛陀什與于闐沙門智勝共譯彌沙塞部的《五分律》,凡三十卷。本律罕有人弘揚。 印度所傳五部律中,四律先后傳譯我國,唯獨缺少迦葉遺部的律本,始終沒有譯就,直到東魏武定元年(公元五四三年),才有《解脫戒經》的譯出。當時諸部律譯出后,各自盛行一時。其中得以光大并流布傳承于后代者,只有《四分律》一支。
五論: 《毗尼母論》:此論屬“薩婆多部”,譯成八卷,譯者不詳。 《摩得勒伽論》:本論解釋薩婆多部律,劉宋時天竺沙門僧伽跋摩譯成十卷。 《善見論》:本論解釋《四分律》,蕭齊時僧伽跋陀羅譯成十八卷。 《薩婆多論》:本論解釋《十誦律》,譯成九卷,譯者不詳。 《明了論》:依正量部律法所作,天竺沙門佛陀多羅著,陳朝真諦譯成一卷。 (解釋律典的論著不只五部,我國僅傳此五部。)
二、律宗的流傳及分流
(一)四分律的弘揚 “四律”譯出之后,雖然受到相當程度的研究,但是普遍以弘揚《十誦律》為主,一直到北魏孝文帝年間(公元四七一|四九九年),《四分律》才漸漸受到重視,推行于北方。在關中原來盛行《僧祇律》,自洪遵律師入關大倡《四分律》后,《僧祇律》逐漸式微,《四分律》遂一枝獨秀的弘揚開來,至唐朝時達到鼎盛。 北魏孝文帝時期,五臺山北寺的法聰律師,原習《僧祇律》,因發現戒體、戒行的矛盾,轉而專研《四分律》,其后極力弘揚《四分律》戒相。然而僅限于口授,未有文字著作流傳。延興年間(公元四九四年),法聰律師口授《四分律》綱要,從此而有“受隨相契戒律”的研究。由門下弟子云中道覆律師記錄后,完成《四分律疏》六卷,此疏后來被道宣律師評為:“但是科文,至提舉宏宗,無聞于世。”意為只有提綱的科文,并非足以宏宗的疏釋。 到了大覺寺慧光律師(公元四六八至五三七年),從學于道覆律師,著手《四分律》的研習弘通,本宗才逐漸盛行。慧光律師為國中僧統,世稱“光統律師”,著有《羯磨戒本》的刪定本、《四分律疏》四卷,即著名的《光統略疏》,由此奠定律宗基礎,并開啟《四分律》疏釋之風。該疏與后來智首律師的《廣疏》二十卷、法礪律師的《中疏》十卷,并稱為律宗的“三要疏”。 慧光律師的弟子道云,戒行嚴潔,為同參的模范,著《四分律疏》九卷。河北道洪受法于道云,作有《四分律鈔》。道洪律師門下有弘福寺智首、慧進、慧休、道杰等。其中智首律師(公元五六七至六三五年),宣講道云律師的《律疏》,集成《四分律廣疏》二十一卷,又稱《大疏》。智首律師慨嘆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因此研核古今,分判諸部,寫成《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為初唐專宗《四分律》之大家,唐代的律學者大都受其影響。南山道宣律師隨其受學十年之久,繼承遺范,廣事著述,以大乘教義解釋《四分律》,大興此宗,為《四分律》之集大成者。與道宣同門的道世律師,著有《四分毘尼討要》,奉持其學說者,稱為“要家”;相對于此,奉持道宣《四分律行事鈔》者,則稱為“鈔家”。道宣久居終南山,大弘律宗,因而有“南山律宗”之稱。宋代大智律師中興律宗之后,將歷代留下有著作思想貢獻的祖師列出九位: 1、法正尊者(梵名曇無德尊者):《四分律》主。 2、法時尊者(曇摩迦羅尊者):中國律宗初祖。 3、法聰律師:中國律宗二祖。 4、道覆律師:作疏問答立義。 5、慧光律師:作《四分律疏》四卷。 6、道云律師:作《四分律疏》九卷。 7、道洪律師:作《四分律鈔》。 8、智首律師:作《廣疏》二十卷。 9、道宣律師:作《四分律行事鈔》等五大部。 上述九祖中,道云律師門下共出二派,除了道洪外,另有一弟子洪遵。洪遵傳洪淵,洪淵傳日光寺法礪,法礪傳道成。道成門下有滿意、懷素兩大弟子,各居西塔、東塔。懷素一派自成新說,形成“東塔律宗”。滿意則大弘法礪的“相部律”。滿意傳大亮,再傳曇一。曇一講《四分律》共三十五遍,同時弘傳相部、南山二宗,并對道宣《行事鈔》及法礪《四分律疏》的異同,加以考究,寫成《發正義記》,闡揚義理,宣說二部的差別,使南山律宗更加彰顯于后世。荊溪湛然、清涼澄觀,皆曾從其習律。 律宗系譜: ┌道世 │ ┌智仁(新羅) ┌道洪--智首┤道宣┤秀(周)--道恒 │ │ └文綱--弘景--鑒真(傳至日本為開祖) ┌道云┤ └慧滿 法正--法時─┐ │ │ ┌大亮--曇一 ┌─────┘ │ │ ┌滿意┤ └法聰|道覆|慧光┤ └洪遵--洪淵--法礪--道成┤ └定賓 │ │ ┌如凈 │洪理 └懷素┤義嵩 │曇隱 │澄楚 └道暉 └法慎
(四)四分律宗的分流 法礪出于洪淵門下,道宣曾求學于法礪門下,懷素則修學于法礪及道宣的門下。由于見解不同,漸漸分為三派,稱為律宗三家: 1、法礪律師的相部律宗 2、道宣律師的南山律宗 3、懷素律師的東塔律宗 相部、南山、東塔三宗并峙,各有傳承及著述。其中以南山律宗兼通并調和大小乘,解行相應,因而盛行于中國。始自初唐,迄至南宋,近七百年時間,歷久不衰。今分述如下: 1、相部律宗:法礪律師曾就學于靈裕、靜洪、洪淵,稟受《四分律》要義,又廣學《十誦律》,折衷諸經論之說,撰成《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三卷。他主張戒學應當兼有定、慧二學,故以止持(止惡)、作持(為善)等二法為宗;又依《成實論》倡戒體“非色非心”論,判《四分律》全為小乘。由于他的學說盛行于相州(今河南臨漳)一帶,所以稱此一系為“相部宗”,法礪律師為初祖。 2、南山律宗:由于自印度傳來的五部律法全屬于小乘,而中國卻是以大乘佛教為主的國家,因此道宣律師承繼智首律師的系統,體察眾生根機,認為在五部律中,《四分律》最適合我國,遂以大乘教義來解釋小乘律典,明其戒體,立其戒相,一統律藏,樹立佛教徒生活軌范,使四分律宗成為大乘八宗之一。這一系因道宣久居終南山,世稱“南山律宗”,道宣為本宗開祖。 3、東塔律宗:唐太宗貞觀十九年(公元六四五年),懷素律師從玄奘大師出家后,即專攻律部,精研三年,乃發現相部律疏的瑕疵,慨嘆古人義章未能盡善,遂于唐高宗咸亨元年(公元六七○年)著手編纂《四分律開宗記》,同時聽聞道成律師講律。十三年后,永淳元年(公元六八二年)完成十卷。懷素“以佛陀攝化,隨機隱現”,故不判大小,采用新譯有部《大毘婆沙論》、《俱舍論》等論典來詮釋戒體,彈斥法礪《律疏》中十六處缺失,斥責南山律宗教門雜亂等。懷素新疏一出,另成一家之言,以其居西太原寺東塔,而名“東塔宗”,相對于相部“舊疏”而言,通稱此疏為“新疏”。
三、律宗的傳承
(一)律宗三家祖師小傳 1、道宣律師(公元五九六--六六七年) 道宣律師,俗姓錢,字法遍。浙江吳興縣人(一說潤州丹徒縣人)。母姚氏懷孕時,夜夢白月,又夢梵僧對她說:“汝所懷者,是梁代高僧僧佑,適宜出家,弘揚釋教。” 十五歲入日嚴寺慧頵法師門下,十六歲出家,二十歲隨大禪定寺智首律師稟受具戒,二十六歲聞智首律師講律,初聽一遍即能通達,前后共聽律二十遍。道宣曾參加玄奘大師的譯場,唐朝智升律師稱他:“外博九流,內精三學;戒香芬潔,定水澄奇;存護法城,著述無輟。” 道宣律師隱居于終南山仿掌谷,精研諸律,著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六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三卷、《四分律比丘尼鈔》六卷、《四分律拾毘尼義鈔》六卷。后來學者稱前三部為“三大部”,合后二部共稱“南山五大部”。另有教誡律儀等。其中《行事鈔》更成為一千多年來律學行事指南,計有一百余家為之注釋作疏。 律師的著作涵蓋有:贊、集、觀、儀、傳、錄、疏、鈔八大類,即:《住法圖贊》等二部贊;《廣弘明集》等三種集;《凈心誡觀》之觀;《輕重儀》、《章服儀》、《教誡儀》等五部儀;《感通傳》、《續高僧傳》等三部傳;《大唐內典錄》、《三寶感通錄》二部錄;《羯磨疏》、《戒本疏》等疏;《四分律行事鈔》、《拾毘尼義鈔》等鈔,著作共五十七種,二百六十七卷。因其精博宏富,使律宗獨盛于當代。師長年駐居終南山,所以這一系稱為“南山宗”,道宣律師為此宗開祖。重要弟子有:大慈、文綱、名恪、秀(周)、靈崿、融濟及新羅的智仁。 唐高宗干封二年(公元六六七年)十月,道宣律師示寂,世壽七十二,法臘五十二。高宗謚其號“澄照律師”,令天下寺院繪像供奉,南山宗風行布更廣,迄今出家僧眾莫不以《四分律》為修持圭臬。
2、法礪律師(公元五六九至六三五年) 法礪律師,俗姓李,趙人。十五歲依演空寺靈裕法師出家,后從靜洪律師聽《四分律》,數年后轉從洪淵律師學律,又于江南研習《十誦律》。隋末戰亂,遂隱居鉆研律部奧義。唐代武德年中,于河南臨漳布展法席,宣講《四分律》,諸方學士會集座前,開悟者甚多,綜其一生,講《四分律》四十余遍。唐武德九年(公元六二六年)與慧休合撰《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三卷,并著有《舍懺儀輕重敘》等。以其居河南相州(臨漳)日光寺,其學說在此地盛行,被尊為“相部宗”的開祖。貞觀九年示寂。弟子有明導、曇光、道成等。
3、懷素律師(公元六二四至六九七年) 懷素律師,俗姓范,京兆人。母親李氏,夜夢云雷震駭,因而懷孕。誕生之日,神光滿室,多人預卜此子極貴,當為王者之師。十歲即有出家的念頭,貞觀十九年,投玄奘大師出家,受具足戒后,即從道宣律師習《四分律行事鈔》,其后轉入法礪律師的弟子道成門下研習《四分律疏》。此后專研律部,別立一家之說,稱為“東塔律宗”,與法礪的“相部宗”、道宣的“南山宗”鼎足而立,并稱律學三大宗。 懷素律師日誦《金剛經》三十卷,講“新疏”五十余遍,其余書經畫像不可勝數。著有《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新疏拾遺鈔》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二卷、《四分僧尼戒本》一卷、《俱舍論疏》十五卷及《遺教經疏》等多種論疏。門下弟子有法慎、懷一、靈一、如凈、義宣等。周萬歲通天二年入寂,世壽七十四,法臘五十三。
(二)律宗三家的論諍及消長
唐代四分律宗三系之間,時有論諍,其中以相部宗和東塔宗的諍論最烈。 懷素律師以十三年的時間(公元六七○至六八二年)撰著《四分律開宗記》,破斥礪疏的十六大義,世稱此疏為“新疏”,礪疏為“舊疏”。“相部”滿意律師的弟子定賓,于開元年間(公元七一三至七四一年)造《四分律疏飾宗義記》二十卷,詳解法礪律疏,另作《破迷執記》一卷,開演法礪的十六大義,破斥東塔懷素的異解,啟東西塔律宗爭執之端。 唐代宗大歷十三年(公元七七八年),朝廷敕集三宗大德十四人,于長安安國寺律院,欲調和新舊二疏。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七八○年),以如凈(懷素弟子)、慧徹二人為首,寫成《敕僉定四分律疏》進呈。最終,朝廷判令新舊二疏并行。《宋高僧傳》卷十五曰:“蓋以二宗俱盛,兩壯必爭,被擒翻利于漁人,互擊定傷于師足。既頻言競,多達帝聰,有敕令將二本律疏定行一家者。”可知二家諍論與此次的集會均非等閑。這次會議之后,從此“相部宗”與“東塔宗”漸漸衰微,“南山”一宗獨得盛行于世,綿延不絕。 三家的論諍,主要是在于教義的解釋,以及對“戒體”的看法不同。戒體者,傳戒法時,由受戒者自心所開發,當下領納于心中的法體。四分律宗本依《成實論》,故以戒體為“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法礪的相部宗依此說法,提倡“非色非心法戒體論”;懷素的東塔宗主張以戒行為宗,戒體為“無表色”,依“有部”《大毘婆沙論》、《俱舍論》等,提倡“色法戒體論”;道宣的南山宗亦依《成實論》而立,提倡“非色非心法戒體論”。唯道宣以唯識宗義解釋《四分律》,主張《四分律》雖系小乘,然與薩婆多律等不同,能分通于大乘。前二宗皆主張《四分律》唯是小乘。 (三)南山律宗的傳承 “南山宗”、“相部宗”及“東塔宗”三派,各有其傳承及著述,其中以南山一宗最為盛行,流傳最久,影響最深。尤其南山律宗通于大小乘,特別受到中國人的歡迎,因此律宗的傳承,所談的就是南山律宗一脈的傳承。 道宣門下眾多弟子中,以秀律師(一說周律師)繼嗣法統,為南山律宗第二祖,其后相承諸祖為:道恒、省躬、慧正、法寶、元表、守言、元解、法榮、處恒、擇悟、允堪、擇其、元照、智交、準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蓮、行居、真照等。
南山宗系譜:
┌智仁(新羅) │秀(周)--道恒--省躬--慧正--法寶--元表--守言--元解--法榮--處恒--擇悟┐ │ ┌─────────────────────────┘ │ └允堪--擇其--元照--智交--準一--法政--法久--了宏┐ │ ┌─────────────┘ │ └妙蓮--行居--真照……… 道宣┤ ┌鑒真(弘傳日本,成為初祖) │文綱--弘景┤ │ └道光 │大慈 │名恪 │靈崿 └融濟
唐朝末年,經過會昌法難及五代的戰亂后,南山律宗與其它各宗相同,衰頹不振。到了宋代,臺州允堪律師(公元?--一○六一年)廣開戒壇,年年度僧,并以道宣的十部著作為本,撰成《行事鈔會正記》、《戒本疏發揮記》、《羯磨疏正源記》、《拾毘尼義鈔輔要記》等十部注釋書,以闡揚本宗精神,世稱“十部記主”。杭州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公元一○四八--一一一六年)參究天臺、凈土之學,以天臺教義釋律,為南山三大部作記解,即《行事鈔資持記》、《戒本疏行宗記》、《羯磨疏濟緣記》等一百余卷。同時倡導教、律、禪一致之論,成為一代律學大家,大弘律教,使衰微的南山宗再度復興起來。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余家,撰述達數千卷之多,其中以元照律師及其門下最為興盛。 然而允堪的《會正記》與元照的《資持記》,雖然均為道宣《四分律行事鈔》的記解,但是有關遶佛方向的左右、衣制的長短等見解,兩書所作的解釋往往各異,遂使南山律宗分裂為“會正”、“資持”二宗,其中以元照的“資持宗”影響較大。到了元、明兩代,律宗傳承雖未中斷,但是由于典籍散佚的緣故,再度呈現衰頹的景象。明末清初,律宗大德相繼出現,如蓮池、蕅益、弘贊、元賢等,均有著述傳世。此外,南京古心如馨律師(公元一五四一--一六一五年)登五臺山,感得文殊菩薩于云端授戒,頓悟心地法門,悠游于大小乘律法之中。返回南京后,歷駐靈谷、棲霞、甘露、靈隱諸寺,開壇說戒達三十余處,徒眾萬余人,再興南山律宗。神宗為嘉勉其興教之功,特賜紫衣、缽、杖,并賜號“慧云律師”,世稱中興律祖,法系稱古林派。編有《經律戒相布薩軌儀》一卷。 古心門下有性相、寂光、澄芳等。其中三昧寂光律師(公元一五八○--一六四五年)初習賢首教觀,后受毘尼律法,兼習禪觀,創戒壇于南京寶華山,建立南山律宗的道場。此后寶華山成為中國戒學中心,至今南北叢林的傳戒,無不依循寶華山的軌范。三昧律師所主持的戒席有百余壇之多,戒子無數,著名弟子有香雪、見月律師。著有《梵網經直解》四卷、《十六觀懺法》等。 見月讀體(公元一六○一--一六七九年)繼承寶華山法嗣,香雪轉至常州天寧寺,均弘傳律宗。 見月律師初習華嚴,不久因景慕三昧寂光律師而投其座下,深研四分廣律。見月升座講《梵網經》,舌燦蓮華,析理精要,三昧律師曾贊嘆:“老人三十年戒幢,若非見月,幾被摧折!”其弟子六十余人,定庵德基嗣其法,著有《大乘玄義》一卷、《毘尼止持會集》十六卷、《毘尼作持續釋》十五卷等數十部律儀軌范。 定庵德基之下有松隱真義、閔緣常松、珍輝實詠、文海福聚等次第相承,弘傳寶華山法脈。 清世宗雍正十二年(公元一七三四年),文海奉詔入京,檢校《梵網經直解》四卷,住持寶華律宗的分支----法源寺,為法源寺第一代律祖。文海奉敕啟建三壇大戒,當時乞受大戒的僧侶達一千八百余人。此后,寶華山法脈亦能分支于北方,分燈于全國。文海戒子遍滿天下,數逾十萬眾,其法脈由性言、圓先、明如、定靜、慧皓、昌蒼、海然、印宗、發圓等代代相承。 此外,道宣門下弘景的弟子鑒真律師(公元六八七--七六三年),于唐玄宗開元年間,在揚州大明寺以戒律化導一方。當時有日僧榮叡、普照等前來中國求法,于天寶元年(公元七四二年)懇請鑒真東渡弘傳律法。鑒真攜帶相部法礪的《中疏》、南山三大部,以及大批文物、藥材等東行,歷盡艱辛,十一年來,分五次渡海失敗。第六次,雙眼已經失明,但仍不稍減其赴日之志,終于抵達日本都城奈良,依道宣的《戒壇圖經》,于東大寺筑壇,親自為君民上下傳授菩薩戒,并為日僧重授戒法。天皇詔賜“傳燈大法師”之號,日本律宗由此肇始,鑒真被尊為日本律宗開祖。 十九世紀中,太平天國之亂起,寶華山首當其沖,破壞甚鉅;亂后重建,每年戒壇仍常開壇授戒,然南山一脈曾一度失其三大部。至清末,由徐蔚如從日本請歸,重刊于天津刻經處。民國建立以后,弘一律師起而復興律宗。弘一律師(公元一八八○--一九四二年)初修凈土,參訪多處名山大寺后,深感律法不明,佛教難以發展,乃發奮鉆研律學,以弘揚南山律宗為己任,遍考中外律叢,校正三大部及其它律藏,著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南山道祖略譜》、《戒本羯磨隨講別錄》、《四分律含注戒本講義》等。同時創辦“南山律學院”,以延續律宗法脈。弘一大師在律學上的成就,以及對中國佛教的影響,受到現代學者一致的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