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少惠 佛教和基督教是世界兩大宗教。宗教表面上似乎是以神為中心,其實人才是它們探討的主要對象。它們對人生一系列基本問題的研究是在宗教形式下進行的。由于不同的地理、歷史、文化背景,佛教與基督教在人生觀上有著各自不同的理論。但是,“既然地球和人類都只有一個,東方西方就不能把人性分裂成彼此不同的兩半。”——榮格。既然都以人為研究對象,那么,佛教與基督教的人生哲學也必然有相通、相似之處。本文試圖以人的本質和本性、人生的價值、人生的理想境界以及實現理想境界的途徑幾方面對這兩大宗教的人生哲學作一比較。 一、人的本質 關于人的本質,佛教和基督教不約而同地認為人是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的綜合體。具體而言,佛教認為,人身是五蘊和合而成的生命體。五蘊是指構成人的五種要素:色、受、想、行、識。“色”指物質,既肉體;“受”指苦、樂、喜、怒等四感官生起的情;“想”指理性活動;“行”指意志活動;“識”是統一前幾種活動的意識。這里色是物質現象,受、想、行、識是精神現象。故人是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的統一體。但佛教又認為五蘊是成壞無常、虛幻不實的,它們最終要分離消散,歸于寂滅,人并沒有一個真實的本體存在。因此,人的本質是無我,是空,即無實體。基督教也看到,精神與肉體的結合構成人自身的存在。著名的基督教神學家奧古斯丁在其論著《上帝之城》中說:“精神與肉體相結合的方式乃是人所不能理解的,然而這就是人生。”基督教神學理論認為,人是神按自己的形象造出來的,但又與神不一樣。人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具有神性,有趨于真善美的無限可能性;另一方面保持著人性,有著無窮的從自我出發的欲念。這兩方面在人的內心不斷斗爭,使人在不斷的自我斗爭中向前發展。基督教在這里并未否定人的現實存在,人們生活在現實社會中,同時又要力求擺脫現實社會的“有限”去尋找理想中升入天堂的“無限”,實現自己的終極目標。即它主張在肯定現世的基礎上努力超越現世、超越有限的人生。當它把人性與神性的奧秘擺在人面前時,就已作出了理論歸結:這一奧秘就在于不斷超越自我走向上帝。由此可見,佛教與基督教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認為人是空無,就此否定人的現實存在,否棄現實社會;后者則保留了人性的方面,即肯定人的現實存在這一本質,但并不主張發展人的自然本性,而是通過對人的內心世界及其矛盾的解剖,最終超脫自我走向終極的上帝。 二、人的本性 在人的本性問題上,兩教各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而言,佛教認為人的本性是清凈的、善良的,只是由于種種物欲作崇,致使人的本性遭受蒙蔽走向墮落。只要人信仰神佛,加強宗教道德修養,便能去掉蒙蔽,恢復自身固有的佛性,從而在極樂世界得到永生。因此說人人都有成佛的根據和可能,禪宗甚至認為佛性即是人性,佛從自身求,不須向外覓,只要直指本心,便能頓悟成佛。 如果說佛教對人性的認識是趨向善的話,那么基督教則更傾向于惡。它所謂“原罪”的教義即是說,罪惡的根源在人自身之中,人由于擺脫不了自我中心,因而有罪。其“罪”(sin)不是法律、社會意義上的違法犯罪,而是指人由于以自我為中心或耽溺于物欲當中不能自拔在精神上陷于無限痛苦的一種內心狀態。這就是所謂與生俱來的“原罪”。它是邪惡的根源,正是這種罪,造成了世間深重的苦難。人類必須為此承受苦難和痛苦,由此可見,在人性問題上,善與惡可以說是佛教和基督教的基本分界點。 三、人生的價值 佛教認定人生是苦,苦就是人的命運,就是人的價值,現實世界是一種輪回,即生死和死生的流轉,這種流轉的本質就是苦。因而人的生命、生存、生活都是一種痛苦。所謂苦,不是專指感情上或肉體上的痛苦,而是泛指精神上的煩憂。佛教從變化、流動中看世界,宣揚人生無常,強調人及其所處的環境都處于不斷變化的過程中,人根本無法把握自己、主宰自己,人在世上有苦無樂,只有徹底否定現世,才能跳出這輪回之苦。佛教把苦分為八類,即主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苦。生老病死作為人的生理規律不可變更,卻也由此揭示了人生的全部過程就是連續產生無盡痛苦的過程;人的情感喜好和欲望也必然給人帶來種種痛苦。人的主觀欲望總是與不斷變化的客觀現實形成沖突,由此造成矛盾痛苦的人生。佛教還把人生之苦擴大化,宣揚人生的過去、現在和未來三世皆苦,人世間猶如無邊苦海,蕓蕓眾生沉淪在茫茫苦海之中,受盡苦難與折磨。 同樣,人生是苦的命題也是基督教理論的基本內容,基督教承認并正視人間苦難的事實。從古老的《圣經》到當代的神學,一直把苦難列為嚴肅探討的重大主題。世間的苦難多由人類自身的罪與邪惡造成,苦難源于人類,苦難始終伴隨著人類。正因此才有了基督耶穌甘負十字架犧牲自己來為人類承擔苦難的悲壯“圣”跡。如果換一個角度看問題,就會發現,苦難亦是鑄造高尚靈魂的場所。我們無法設想,世上沒有苦痛,竟會有同情和慈悲;沒有苦難,竟會有堅毅和智慧;沒有危險,竟會有謹慎和勇敢;沒有不義,竟會有正義和仁愛。我們說,正是對苦難或惡的真正透徹的洞察,才使人悟出人生的價值所在。正是從這個層面上說人生是苦的命題不僅是佛教對人生價值的總判斷,也是基督教人生觀的理論基石。 四、人生的理想境界 佛教認為人生有苦無樂,人間世界是苦海,主張斷滅因緣,超脫輪回,成就為佛,以涅pán@①為人生最高理想境界。所謂“涅pán@①”。就是要消除生死因果,滅除一切煩惱,達到常、樂、我、凈、無欲無念的境界,從而獲得最高的和永恒的幸福,佛教涅pán@①學說的全部含義就在于它指出了從苦中獲得拯救和從流轉的生死輪回中獲得解脫的道路。 基督教通過對人的本質兼具人性與神性的剖折,揭示了人的內在矛盾并以此向人們指出一個最高的精神境界——超越人性、徹底復歸神性、通向上帝的路徑,從而達到至善的理想境界。這種至善境界其實是隸屬于宗教信仰的一種道德境界。從這層意義上講,基督教是最能使人們自覺意識到道德價值的倫理宗教。它極其推崇善良、公正、同情和友愛,其神學三德:信、望、愛在根本點上與世俗社會的倫理道德貼得更近一些。“信”即信仰,它意味著接受和獻身。當宗教徒們懷著虔誠熱烈的信仰,信仰神圣(或神靈)存在并呈現于世俗社會中時,就會把一種新的內涵賦予世界,從而深刻地影響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的道德行為。“望”也是一種強大的道德動力。只有對未來滿懷希望,認為世界的存在是美好的人,才能夠趨向道德上的善,向著至善發展。而“愛”更是為了協調人內心的道德意識。基督教規定人的道德行為的唯一原則就是愛人知已。這種至高的愛指明了道德努力的目標,由信、望、愛三德所構成的現實人生與自然存在物的聯合體,就達到了至善境界。 這里可以看出,基督教宣揚的這套理論帶有強烈的道德色彩,顯然與佛教無欲無念、不悲不喜的涅pán@①境界有著本質差異。它把倫理道德隸屬于宗教信仰之下,以宗教信仰來賦予道德一種權威。因此它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宗教說教,但它所要解決的卻是現實人生問題。故說這種倫理道德是從宗教信仰逐漸走向現實,走向世俗生活。 五、實現理想境界的途徑 佛教對于達到人生理想境界的途徑和方法論述很多,各派的說法也不盡一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張是大乘佛教的戒、定、慧三學。“戒”是指佛教為其信徒制定的戒律戒規,主要有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飲酒、不妄語。“定”指禪定,通過禪定,收心斂性,使心處于專注而不散亂的精神狀態。這是為獲得佛教智慧的修習功夫。“慧”,指能使修持者斷除煩惱,達到解脫的佛教智慧。人們只有通過戒、定、慧三個階段的修行,才能克服自己的貪欲和追求,跳出苦海,超脫輪回,從而進入涅pán@①境界。 在這個問題上,基督教與佛教也有一致之處,佛教有戒、定、慧三學,基督教有摩西十誡;佛教宣揚慈悲為懷,基督教提倡愛的精神,它認為通向天國的道路重要的在于有一顆愛心。這愛絕非一般意義上的愛,而是具有無尚價值的絕對之愛,是上帝之愛,它首先通過上帝體現出來。耶穌教導人們要“彼此相愛”[①],甚至愛仇敵,主張“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左臉,連右臉也轉過來讓他打。”[②]上帝為了愛,親自降身到人世間來體驗苦難,為了愛世人而遭受著被釘十字架的屈辱,忍受著極度的痛苦和折磨,最終以自己的死亡為世人贖罪,把世人從苦難的現實中拯救出來,重享回到天國的快樂,由此可見,為了達到理想境界,佛教和基督教的理倫趨于一致了。一方面,兩教都制定道德戒律以約束信徒們的行為,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方面,則都通過宣講道德與仁愛使人達到至高的精神境界。佛教以慈悲為懷,主張普渡眾生,超度他人。基督教宣揚上帝之愛,使人得以超脫自我,都是為了佛性或神性的復歸,出于使人們的靈魂得到拯救的目的。 以上所論只是以佛教和基督教幾千年歷史發展長河中占主流地位的思想為依據,擷取了人生觀這一典型的橫截面加以分析比較,探尋雙方內在的統一性和差異性,以促進東西方思想文化的溝通和交流。 注釋: ①《新約全書·約翰》十五章十二節 ②《新約全書·馬太》五章三十八節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般下加木
(原載《社科縱橫》1996年6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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