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戒律:
戒是有所不應為;律是有所應當為。
我們每天應該誦經修持,時時提起正念,有機會要去受持種種的戒,因為佛、法、僧中的法寶就是戒、定、慧的無漏法,我們應當修學。我們皈依三寶后,不論是要修學什么法門,都應該進一步去受持戒律,因為戒是一切法的基礎,所以佛陀說:‘戒為無上菩提本,長養一切諸善根。’既是此意。
(一)、戒的意義:佛陀在各種不同的因緣下,依據眾生不同的根器,制定了無量無數的戒律。佛陀教導在家的學佛者(男居士稱為優婆塞,女居士稱為優婆夷)一定要學持五戒,因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忘語與不飲酒,毀犯這五戒中的任何一戒,都可令我們墜落投生惡道。我們皈依三寶后,不管有沒有受戒,我們都要在生活中實行五戒。
(二)、五戒:(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
(1)、不殺生:
殺生戒具五緣成不可悔:1、所殺是人。2、作人想。3、有殺人心。4、興方便(自作、教他、遣使)5、被殺者命斷。
在殺生戒里,凡是自己殺,教人殺,遣派人家去殺,此三種殺法,都等于自己殺。我們用種種方法使眾生命斷,稱為殺生。殺生的果保有輕有重,它是根據所完成的因緣來決定的。如果完成下列的因緣,那就成為犯殺生罪。
1、是眾生(有生命):所殺者有生命。
2、眾生(生物)想:蓄意殺害時,內心知道是有生命的。比如你恨某人,殺不到他,因嗔恨心的驅使,你拿木頭來亂砍,這是沒生命,而作生物想;或是在夜暗中走路,無意間踏死一只蝸牛,這就是沒做生命想。
3、有殺心:我們起心要殺害對方,叫做有殺心。殺心與想的不同是:殺心就是內心有殺害眾生的心理行為(心行);想就是內心起要殺眾生,然后對那個境作想。比如說:現在我坐在家里,心要殺人,但是那個人沒在面前,所以沒有作想,卻有殺心;當那個人在我面前時,我要把他至于死地,這叫做想,所以這個想是對境(眾生)作某某眾生想;而殺心是我們造殺業的整個過程中,想要對方死,叫做有殺心。
4、興方便:用種種方法去殺害眾生。
5、命斷:你所殺的眾生的性命斷掉。
如果是斷人命是上品罪(重罪),不可懺悔;是畜生斷命是中品罪(中罪),可以懺悔;所殺的人沒死是中品罪;畜生命沒斷是下品罪(輕罪)。如果不受五戒,殺生照樣有罪。
(2)、不偷盜:
不與而取就是偷。具六緣成不可悔:1、是他物。2、作他物想。3、有盜心。4、興方便。5、值五錢。6、離本處。
1、是他物:那財物是他人的。
2、作財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己物。
這兩個條件的分別是:比如你來廟堂,從大殿中走出去,要回家的時候,穿錯鞋子,這樣的情形--鞋子是他物,但是你并沒有作他物想,以為鞋子是自己的;有時候那個東西是你的,卻以為是他人的,就去偷。這種情形很少發生,確是有可能的。
3、有盜心:要有偷盜的心。就是別人的財物,對方沒想給,你想要占為己有的心念,叫做有盜心;如果一個人拿別人的東西,沒有盜心,好像拿錯或人家不要了的東西,不可構成偷盜罪,不算犯戒;如果有偷盜的心,就是犯戒。犯戒有輕有重。
4、興方便:假借種種的方法達成偷盜目的。
5、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這是佛陀按照當時印度摩羯陀國的國法而制。國法規定凡偷五錢者,即犯死罪,所以佛陀也制定佛弟子偷盜五錢者,亦成重罪不可悔。當時五錢是現在的多少錢呢?沒人知道,總而言之,你偷價值不菲的東西,那果保就很重。
6、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這還必須偷者以為他得到了此物,而被偷者以為他的財物不見了,稱為離本處。比如有人寄你一百元,你在他的面前把錢放在右褲袋里,但在他沒看到時,你把錢放來左褲袋,過后你叫他看右褲袋里沒有錢,就說沒拿他的錢,雖然錢還在你的身上,但是你造成對方認為錢不見掉,這稱為離本處。又如古時有人偷馬,當盜賊從馬廄里把馬拉出來時,馬兒就會叫,主人家就追,偷者還沒認為得到馬,而馬主也還沒認為他的馬被偷掉,這就是還沒離本處;如果養馬者完全不知道,那盜賊把馬拖出馬廄后,那就是離本處。
這六個因緣完成了,就是犯戒,而偷盜物超過五錢,即成重罪,不可悔。
在五戒中,所犯的罪有輕、中、重之分,重罪是不可懺悔的,稱為不可悔,佛法形容它有如人的頭被斬斷,再也救不活。如果受五戒者殺死人,稱為犯不可悔罪--破戒;如果受持五戒的人殺死了一只公雞,那犯的是可悔罪。
(3)、不邪淫:
除了夫妻之間的行淫外,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系,都稱為邪淫。邪淫戒具四緣成不可悔:1、非夫婦。2、有淫心(心愛樂淫欲)。3、是道。(口、大小便處)。4、事成。(正行交媾。)
除了夫妻以外,有淫欲的心,以淫欲的處所(淫欲之道):口、大小便處與人行淫,如果事情完成了,那就是犯不可悔戒。如果你是一個正人君子,肯定不會犯上邪淫。有些人娶幾個妻子,依佛法是不犯邪淫戒,因為他們是夫妻,則不犯戒;但是合法的夫妻以外,還金屋藏嬌,有個黑市太太,那就是犯戒了;如有人喪失配偶,再娶或再嫁都不犯此戒。一個人受五戒后,與夫妻以外的人行淫,犯重罪不可悔,既是斷頭。(戒律中以斷頭比喻重罪)
邪淫的范圍,不唯不得與夫妻以外的男女行淫,即使自己的夫妻,亦有限制:(1)、非時邪淫:佛菩薩的紀念日,每月的六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經期間、妊娠中、產前產后,不得行淫。(2)、非道邪淫:除了陰道,不得行淫。(3)、非處邪淫:除了臥室以外,不得行淫。
邪淫的罪過,分為三品:與母女姐妹父子兄弟六親行淫者,為上品罪;與夫妻之外的一切男女邪淫者,為中品罪;與自己的妻子于非時、非道、非處行淫者,為下品罪,以此三品輕重,分別下墜三涂。未受戒者亦要承受如此的果報。
在一切邪淫戒之中,以破凈戒人的梵行者,罪過最重。
犯戒均在于心,如無邪淫之心,即不會主動去犯邪淫戒,因此,淫戒也又開緣:若為怨家所逼,而不受樂者,無犯。
(4)、不妄語:
不講騙話。妄語戒分為大妄語與小妄語。妄語戒具五緣成不可悔。1、所向是人(對人說)。2、作人想。3、有欺騙心。4、說大妄語(說自己是圣人)。5、聽者領解。
1、所向是人:對人說妄語。如果我們和一只狗說妄語,它聽不懂,那就不能構成犯妄語戒,所以講妄語的物件主要是人。
2、作人想:認定對方是人。
3、有欺騙心: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
4、說妄語:用口說出來,有時不必用口亦可說妄語,打一個眼色,甚至默認、暗示,點頭、手勢,或使用手寫出來也是妄語;那就是說用一種欺騙的行為來欺騙他人,都是妄語。
5、聽者領解:對方能領解所說的內容,如對方是聾人、癡人、不解語人、及向非人、畜生說大妄語,不犯重罪。
大妄語與小妄語之分別:
1、小妄語:就是一般上的騙話;還有罵架的粗話、挑撥離間、不三不四的話,既是騙話、惡口、兩舌和綺語,都稱為小妄語。
2、大妄語:自己不是圣者,卻跟人說自己是阿羅漢或是初果圣人;或者說自己是觀音菩薩的化身,叫人來膜拜與供養,這都是大妄語。
犯大妄語與小妄語之差別是:如果說大妄語,那就不可懺悔,就是所謂的破戒;說小妄語則犯可悔罪。
(5)不飲酒:
不可以喝酒。飲酒戒具三緣成犯但可悔。1、是酒(能醉人)。2、酒想。3、入口。
1、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2、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飲料。
3、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則一咽,犯一可悔罪。
殺、盜、淫、妄這四條戒稱為性戒;飲酒戒稱為遮戒。
1、性戒:在因果上這是罪惡事,不應該做,應該戒掉,稱為性戒。
2、遮戒:所謂‘遮’就是防止的意思。飲酒在因果上不是罪惡事,它沒有善、惡,但就能亂性,使人不能自我控制,其他不良的行為發生,乃至于破戒,為了防止其他的惡事發生,所以要受持此戒。
殺、盜、淫、妄這四條性戒,如果受持者破戒后,那就是不許懺悔,不只如此,而且破戒者不許出家受戒。既是如果一個人受持了五戒,事后破戒,以戒律來講,不可接受他出家,所以破戒是一件很嚴重的事,但是一般人是不容易破戒的。因為:
1、殺生戒:殺死人是破戒,殺死畜生只是犯戒,可以懺悔清凈。
2、偷盜戒:只要不偷貴重的東西,都是犯戒,不是破戒,都可懺悔清凈。
3、邪淫戒:與夫妻以外的男女行淫,不可懺悔;夫妻間不恰當的時間、地點、處所等行淫都是邪淫,但可懺悔。
4、大妄語:只要沒說自己是圣人,或是某某神,我能夠驅使什么鬼神,只要不說這些話,那就不會破妄語戒。
(三)、佛陀制定五戒的原因:
五戒本來是做人的根本,不論佛陀制定與否,五戒中的殺、盜、淫、妄這四條戒,是人都會知道它是罪惡的,既是在沒有佛法的地方也會有人懂得要守持五戒。佛說有一種所謂自通之法,既是:
(1)、不殺生:應作如是觀想:我們不希望被人斷掉己命,就不應該斷別人的命;我們想要別人的命,那我們的性命就難保了。你、我不互相殺害,大家就可以相安無事。
(2)、不偷盜:我們的財物不希望被別人偷,那我們也不應該偷別人的財物。
(3)、不邪淫:哪個男人希望自己的太太紅杏出墻,給自己戴綠帽?哪個女人希望自己的丈夫在外搞婚外情?相信是人都不希望此種事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所以我們也不要破壞別人的家庭。
(4)、不妄語:我們不希望被別人欺騙,所以我們也不應該欺騙別人。
(四)、受持五戒的好處與功德:
嚴持五戒,戒體清凈者,他死后可保住人身或升天,不會墜落。根據因果來講,有下列六種功德利益:
(1)、持好五戒者,死后升天:持好五戒者,內心會感到清涼,覺得沒有對不起人家,內心感到安穩,問心無愧;臨死時會生起善心,此善心會使他投生善道,做人或升天。
(2)、持戒者無事不得:持好五戒者,功德力大,他所求所愿都容易得到。
(3)、持戒者遠離災難恐怖:生生世世持好戒律者,將永遠投生在善道,不會投生在惡道;在善道中會遇到善人扶持與幫助,所以會遠離災難,遠離恐怖。
(4)、持戒者鬼神善護:鬼神會保護、敬佩持戒者,因為唯有過去受持戒律,努力修行者才能做善神,他們看到佛教徒能持好戒律,會生歡喜心。另一方面,根據經典說,受持五戒者每條戒有五位善神發心保護。
(5)、持戒者易得禪定:持好戒律,貪、嗔、癡等煩惱少,那修禪定就比較易有成就,。
(6)、持戒者能證悟果位:不依戒律修行者,是不可能覺悟證果的,所以唯有持戒清凈者才能證悟圣果。
(五)、犯戒者的過失:
(1)、犯殺生:心懷恐懼,眷屬不和,短命,為社會人士所憎惡。造殺生業太重的人,今生有怕死的心理;眷屬經常和他吵架與決裂;多病短命;為人所憎惡,就好像一些人,人間人愛;反之有些人卻人見人厭,即使是不認識他的人,也會對他生起憎惡之心,那是因為他造了惡業。
(2)、犯偷盜:犯偷盜戒者將來貧窮,因為偷盜的人貪,貪的果報就是將來貧窮,財物耗減;你偷人家的財物,將來你的財物也會很快散失掉;另一點是別人的東西不見了,就會懷疑是你偷的。
(3)、犯邪淫:犯邪淫戒的女人,將來她的丈夫會尋花問柳;如果是男人,將來他的妻子會紅杏出墻,所以當我們受這種果報時,就不要埋怨妻子或丈夫,應該想這是前世造的業,應該如此的果報。另一方面,邪淫者,一切眾生見皆生疑,凡是發生不好的事,別人就會懷疑是他干的。又好像有些人,一有錢就去花天酒地、尋花問柳,那人家就很難相信他,懷疑他不是好東西。
(4)、犯妄語:說騙話者,將來他的言說,別人不信;同樣是一件事情,甲講別人相信,而乙講則沒人相信,這就是乙造妄語業太多。犯妄語戒的人,經常得惡口,常被人罵。
(5)、犯飲酒:飲酒多的人,心常散亂,心不定則不能思維善法,不能想好的事物。
四、學佛的層次:
(一)、三皈依:
我們先聽聞佛法,然后確定三寶是我們生死輪回的皈依處,那就要求皈依。我們皈向三寶,不能只是內心皈向而已,還應該根據外境,舉行一個皈依的儀式。好比一對戀愛中的男女,他們只是同居,沒有注冊結婚,沒有跟人家講明,那有誰相信他們?當他們在婚姻注冊官的面前宣誓,簽了名,經過一個簡單的儀式,注冊結婚后,大家對他們就有信心。同樣的,我們凡夫的心每每隨著外境而轉變,雖然內心皈向三寶,還得要舉行一個簡單而隆重的皈依儀式,這樣才算是個正式的佛教徒。
(二)、受持五戒:
三皈依者皆應進一步受持五戒。受五戒也同三皈依一樣,我們只是內心受持五戒,那力量不強,遇到逆緣時就不容易把握,往往會把五戒丟到一邊。就好像一對男女,只是同居,不要結婚,那他們就很容易因惱意見而分手。同樣的,如果一個人內心認為受持戒律是正確之道,他就應該去請求一位法師,為他傳授五戒。傳授五戒是這樣的:傳戒者必須是一個持戒者,向他求戒才正當。佛弟子的受戒,須是師師相授,講求戒體的傳承與納受,唯有受了戒的人,才能將戒傳給他人,此一戒體,是直接傳自佛陀,受戒而納受戒體,便是納受佛的法身于自己的心性之中,以佛的法身接通人人本具有的法身,以期引導各人自性是佛的發明或證悟。它與其他宗教的戒律不同。佛教的受戒律是自動發信受持的,并不是像被判死刑那樣,有人持者刀子強逼我們一定要受持。如果我們堅持不要受持戒律,佛陀也沒辦法,但他會慈悲勸導我們‘以戒為師’;那是因為在佛教的教導中,必須要朝向戒、定、慧的修學;如果沒有戒律為基礎,修學任何法門都很難有成就,所以學佛者應該先皈依,然后受戒。《法華經》曰:‘精進持凈戒,猶如護明珠。’我們受持五戒后,要好好守持,才能期望得到佛法的真正利益;經又云:‘信為能入,戒為能度’既是此意。
(三)、總結:
一般人只聽別人說皈依好,就去皈依,那只是找一張護身符,他們說有了這個‘護照’后就可升天,這不是皈依,這是迷信。不懂得佛法的人,過去世與佛有緣,聽到人家說皈依好,他就去皈依,不知道皈依的真正意義。其實皈依并不是得到東西,而是我們內心真誠的皈向佛、法、僧三寶。因為我們在生死輪回中,以佛、法、僧三寶為明燈,讓它指引我們走上光明的康莊大道,使我們斷除一切煩惱,最終覺悟證果--成佛。我們內心以此為道路、為皈向,這才是真正的皈依。我們三皈依,受持五戒后,要進一步修持,不論修學任何法門,一定要以戒律為基礎,不然是很難有成就的。如果一個人他整天殺生,不管他修藥師法門或是拜大悲懺,今天懺悔,明天殺生,后天殺生,那是徒勞無功的。我們要在生活實踐五戒,以它來約束咱們的身心,自我教導,慢慢地我們的心就會定下來,這樣就會接受這五戒,確信嚴守五戒,以戒為師,它真能另我們得到安樂;佛教與其他宗教不同之處就在于此,既是佛教有戒、定、慧的教導,而這戒、定、慧三無漏學,確能使我們斷除煩惱,解脫生死,走上光明、安樂的康莊大道。
一、五蘊:
我們念佛經時,經常聽到五蘊,《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上說:‘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所謂‘蘊’譯自(Skanbha),舊譯陰或眾。意義是積聚,五蘊既是五種聚合。所謂:
(一)、色蘊:即物質的積聚。色蘊包含內色與外色。內色就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我們所依*生活的根身(身軀);外色就是:色、聲、香、味、觸--五境:所知的外境,這些都包含在五蘊之中。
(二)、受蘊既是領取納受之意。對于順境與逆境的領納感受,它可分為身受和心受。身受由五根和五境所引起,它有苦、樂、舍(不苦不樂)三種感受;心受由意根所引起,有憂、喜。固受有苦、樂、舍、憂、喜五種性質。
(三)、想蘊:心于所知境執取形象。既是看、聽、接觸東西時,會認定所對的境有一定的相貌,然后為它安立名稱,生起認識的心理。
(四)、行蘊:‘行’是造作之義,行蘊是驅使心造作諸業,所造作的行為有善、惡、無記三種心理,稱為心所生法,又稱為心所。
(五)、識蘊:佛教對識蘊的解說有大、小乘的區別,在此依據大乘的分類來解說:識蘊分為八識,它又可分為三種類:一者為心,它集起諸法,并能生起種種的法,此既是指第八識--阿賴耶識。二者為意,它恒思量我--末那識。既是我們有一種心念,它一直執著有一個‘我’,稱為意。三者為識,既是了別外境;能夠知覺外面境界的心,稱為識。有時候,心、意、識總稱為心,也稱為識蘊;識能夠知道外境,所以是能知的心,因為由它帶動其他的心念,以它為主,故稱為心王,隨它而生起的心念稱為心所。
五蘊包含了色、受、想、行、識這五種類的法,各個合為一集,都是因緣和合的,它們相續不斷的生滅,故五蘊的意思是五種不同的聚合。五蘊也被翻譯為五眾或五陰。‘五眾’是五種眾多的法聚合在一起;‘五陰’是五種法遮蓋住我們的智慧之意。佛陀為利根的眾生說五蘊;智慧比較差的眾生,佛陀則為他們演說十二處、十八界。
二、眾生的意義:
五蘊組成生命的自體,世間有很多的生命在活動,佛教把這些生命分為無情生命和有情生命兩種。
(一)、無情生命:有生理現象,沒有精神活動,也沒有我執,稱為無情生命。好像植物、依*我們的身體生活的細胞等,都是無情生命。
(二)、有情生命:有生理活動,也有精神活動,并且執著我、愛我、愛他所執著的我,這樣的有情生命才有資格稱為有情眾生。
佛陀說眾生是由名、色組成的聚合,這個名色略分為五種類聚--五蘊。
(1)、名:我們的精神活動,不可見,但知道它的存在,唯有名字,故稱之為名。此名既是我們的心,它又可分為心、意、識或八識。
(2)、色:生理的活動,它有色相可見,是屬于物質的。在五蘊中的色主要是指我們的身體--身根。故名色是心法和色法,心和色組成我們的身體和精神活動。
三、五蘊簡表:
┌色--色法------物質的活動
├受 ┐
五蘊:-┼想 ┼--心所法 ┐
├行 ┘ ├-精神的活動
└識-----心王 ┘
四、詳談五蘊:
(一)、色蘊:
色蘊的意義:色是有質礙,占有一定的空間,久后會變壞。色所指的是一切物質,以及一切物質的活動現象。比如:礦物是物質,它肯定是屬于色蘊;但是聲音,并非物質,是物質所震動的現象,故它也屬于色蘊。
古代印度人把世間的物質,分為四種性質稱為四大。色是由四大種造,一切物質皆具四大種。所謂四大既是:一者、地大--堅硬性之元素;二者、水大--流動潮濕性之元素;三者、火大--熱暖性之元素;四者、風大--輕浮流動性之元素。以現代科學的觀點來看,此四大是指物質的三態以及熱的能量:地大--物質的固態;水大--物質的液態;火大--熱的能量;風大--物質的氣態。故四大并非指地、水、火、風,它是指物質的四種性質,只是用地、水、火、風做代表罷了。經綸上說每一種物體都具有四大,比如說海水,它具有水大多,地大、火大、風大少。如果海水加熱,它的火大就增加了。又比如說一塊石頭,它的地大多,水大、火大、風大少。如果石頭冷的話,火大少;石頭熱的話,火大就多。
佛教對物質的分類比較注重直覺的分析,既是我們的感官接觸物質時,直接的了解它,并非像研究物理、化學那樣,用各種儀器來研究,發現、明白里面包含何種元素,佛教對這些不太注重。它著重于指導我們認識物質和心之間的關系,所以佛教是以物質的活動與精神的活動,在心與境的互相作用上,作了一個很特別的分類方法,既是將色法分為內色和外色,內色有眼、耳、鼻、舌、身五種;外色有色、聲、香、味、觸五種,合稱為五雙色。
內色 外色 產生的知覺
眼根-----色塵-----眼睛看到顏色
耳根-----生塵-----耳朵聽到聲音
鼻根-----香塵-----鼻子嗅到香味
舌根-----味塵-----舌頭舔到味道
身根-----觸塵-----身體接觸到東西
談到五雙色,那就要講到‘根’,我們經常說六根清凈,六根不凈,那六根是指什么呢?眼、耳、鼻、舌、身、意稱為六根。六根所對的境稱為六塵,既是色、聲、香、味、觸、法。其中意根和法塵的一部分是屬于心法,既是法塵可分為兩部分:一者、心法;二者、色法--法處所攝色。佛法中把物質(色法)分為五雙色和發處所攝色,共十一種。
(二)、受蘊:
‘受’是內心領納所緣的境界的心所生法。內心領取納受外境,生起一種心念,它會對順、逆的外境產生三種不同的感受,既是苦、樂、舍(不苦不樂)受,稱為三受。
1、苦受:領納逆境,身心逼迫,刺激太強,身心感受到苦。
2、樂受:領納順境,我們所喜愛的境,身心適悅。
3、舍受:領納中庸性的境,身心處在不苦不樂的感受。
(1)、受的來源:我們凡夫的感受與所知的一切皆從六根而來。
1、眼根所生受--眼睛看到色彩的明暗,并非看到東西,它是看到光線(物體表面之顏色所反射之光)。好像你觀看電影,看到的是光線,光線告訴你電影里面有一個‘李小龍’,而你看到的是光線,看不到‘李小龍’。同樣的道理,現在大家坐在大悲殿里,看到的是佛像的顏色(即光線),并不是看到佛像。眼睛對顏色有三種感受,比如說光線很刺激,它直射到你的眼睛,你想都不必想,眼睛馬上閉起來,當時眼睛在受苦;如果當時的光線很柔和,看了很舒服,那就是眼睛受樂;如果光線沒有什么作用,你沒感覺到什么,這時的眼睛是處在不苦不樂受(舍受)中。不同的眾生對顏色有不同的愛好,碰到所喜愛的光線,就感覺樂受;人類喜愛柔和的青色和藍色,眼睛看了很舒服;如果很暗的顏色,眼睛看不清楚,就會很辛苦。同樣的,我們看到強烈的光線,眼睛感覺的刺痛,那時的眼睛在受苦。
2、耳根所生受--耳朵聽音調的高低,以及聲量的大小。如果音調太高、聲量太大的話,它受不了,苦死;耳朵聽到和諧的聲音受樂;如果沒有聲音,耳朵就處在不苦不樂的狀態。
3、鼻根所生受--鼻子是嗅香、臭的味道,而香、臭又分為濃烈與清淡。如果味道很濃重,我們一聞,鼻子就塞住,它抗議受不了--苦,如果聞到好味道,鼻子就很舒暢,它受樂。
4、舌根所生受--舌頭舔到味道,會生起苦、樂、舍三種感受。
5、身根所生受--身體接觸到東西,也會生起苦、樂、舍三受。
6、意根所生受--意所知的是我們的法塵,也就是心念。我們的心里念:do、re 、mi、fa、so,或是念:一、二、三、四、五,這就是心念。我們的意識對這些法塵會有什么感受呢?我們念:一、二、三、四、五會辛苦嗎?不會,如果從早念到晚,那‘意’就會受不了,覺得很辛苦;我們做不到的事情,想不通的道理,絞盡腦汁,還是想不透,那‘意’就很受苦。如果我們不讓意根起心動念,它會覺得無聊,很苦,我們稍微讓它動一動,它就樂了。這些都是從六根所得來的受,它發生在心、境接觸的那一剎那,心、境接觸一過后,它就不存在了。比如現在我用燈光照你的眼睛,它受刺激,既是受苦;如果把燈關了,那苦就沒有了。
我們還有思想上的憂授與喜受。憂受是擔心、憂慮種種的事務;喜受就是對事務產生快樂的心情。憂受與喜受是一念一念的心,心心相續而產生,并非由六根而來。比如你想起一件快樂的事情,你內心很快樂,這就是喜愛。苦、樂、舍三受是六根‘接觸外境后’,加上煩惱而生起的感受,所以憂、喜是煩惱,苦、樂、舍不是煩惱。
色蘊有形狀,可看到,它很重要,被列入五蘊中是理所當然的,那受蘊呢?它之所以也被列入五蘊,是因為我們的六根無時無刻都跟六塵接觸,既是眼、耳、鼻、舌、身、意念念都在受的作用中。比如你們坐在這里,屁股坐著座墊就有受了;皮膚接觸空氣,空氣熱一點,冷一點你都在受;耳朵聽我講話,從擴音機里發出來的聲音,你也在受;眼睛看投影機所放射出來的燈光,你也在那兒感受。當時的眼睛與耳朵都在受苦、受樂,所以我們的六根無時無刻都在受苦、受樂當中,它的作用從來沒有停止過。我們一覺醒來就在感受,甚至在睡夢中也是如此。因為凡夫對這個受的作用不知不覺,而佛陀覺悟到這個受的作用力非常強大,沒有一刻停止過,只要你一知道有事情發生,心念在動,就有受在作用,這個感受很重要,故被列入五蘊之中,占著重要的位置。
受蘊是無量無數相續不斷的受心所集為一聚。這個受心所是無量無數剎那生滅的苦、樂、舍三種感受,它們生生滅滅不已,稱為受心所。
(三)、想蘊:
六根與外境接觸,內心構畫出種種外境的相狀,對外境起決定的心理,并且安立種種的名稱,既是所謂名相的安立。這個名相是眾生主觀的安立,而在這名相中執著有一個實有的個體。我們以‘山’來做例子,眼睛看到一堆沙土,就看到‘山’的這個形色,那個顏色的形狀多次的出現在眼前、過后,心確定有‘山’的形相存在,認為實在有這樣的東西,就開始構畫種種相狀。接著給此相狀的物體名字,稱它為‘山’。過后卻顛倒過來,不知道‘山’的實體,是因為有這樣的形狀,我們把它稱為‘山’罷了。從此以后,我們一件到這樣的形狀,就執著生起‘山’的‘想’,這就是所謂的想蘊。所以這個想蘊并不是一次得來,而是累積了多次的經驗后得到的。在舉一個例子:當一個人出世后,沒有看過下雨,母親把他抱到外面,看到雨水紛紛落下,他根本不知道那是‘雨’,也不知道那是什么回事,看了又看,慢慢的就認定世間有這樣東西,會從天上掉下來,后來他從大人那兒學習到那是‘雨水’,結果以后他就執著,認為這個世間真的有‘雨水’,這就是想的作用。
想蘊跟受一樣,也是從六根而來。眼睛接觸的境所生的這個想,既是顏色的相貌,稱為色相;耳朵分別聲音的相貌;鼻子分別氣味的相貌;舌頭分別味道的相貌;身體分別接觸的相貌,那么我們的意則分別心念想的相貌。這些種種的相貌都是我們內心把它構畫出來的。這個想與受一樣重要,因為只要我們在受的同時,我們的意識--心,就來回不停地在六根那兒作想,由這個想我們分別外境是如此這般,這般如此,所以說一切的語言都是想的念念作用,只要心中有語言的活動,就是想蘊的作用。甚至不出聲,眼睛一打開來看到景物,耳朵聽到聲音,想蘊就告訴我們那是什么。比如你聽到蟲叫聲、車聲,都能確認那是蟲叫聲或車聲。如果第一次聽到車聲,你可能會被嚇死,因為從未聽過,太可怕了。不過,多聽幾回后,就構畫出車聲的形狀--聲相,以后一聽到那個聲相,就給它一個名稱,稱為車聲,這就是所謂的想。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所看、所聽到的事事物物,過后心中區別它們,那一樣不是由想得來的?所以‘想’是一種很重要的心理作用,它也被列為五蘊當中之其中一蘊,稱為想蘊。
(四)、行蘊:
行蘊是很復雜的,我在此只是作簡單的解說:我們的心所生的種種心念,稱為心所。這些心所除了受與想之外,其余的一切心所生法,這些心的行為(心行)皆是有造作的,并且念念遷流變化,都稱為行;這種種的‘行’聚合在一起,則稱為行蘊。比如貪、嗔、癡的心:人家罵你,起嗔心,這就是‘行’。此外,貪、嗔、癡、忿、恨、惱、害等都是‘行’。所以在我們的心念中,除了識、受和想以外,其他的心念都是行。這些心會造業,是有造作的。甚至你起好心、善心也是行:比如我們念一部《心經》:‘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那也是行,因為我們的心有造作,念念在那兒變化,這個行是屬于善的:如果我們被人家罵,起嗔心是屬于惡的,那就是造惡。行蘊所生的心是造業的主要力量與原因,因為這些心念驅使我們的身、口、意去造業,所以行蘊是五蘊中造業的主要心理作用。
講到五蘊,我們就要講到六根、六塵、六識--十八界的關系。我們的內心接觸外境時,它們之間會發生關系,根--六根、塵--六塵(外境)互相接觸,它們接觸的同時,心作意(也稱注意),如果根、塵不接觸,識是不會生起來的;如果根、塵接觸,同時心也作意的話,這時候知覺的心稱為識。根、塵、識三個一起作用的時候,所產生的心理稱為觸心所。比如說:我們能夠看到顏色的心理,稱為眼識。這個眼識依*眼根來接觸色的境,在這個過程當中,了別外境的心稱為識。如果根、塵不接觸,我們是不會生起注意的心理。比如當你的眼睛蓋住的時候,心多數就不會注意到眼睛所看的景物。但是根、塵接觸的時候,心有時會同時、同境注意,有時候不會;比如說,我們坐在那兒看書,看到入神時,外面有聲音在耳朵那里作用,我們卻不知道;那就是根、塵接觸時,心當時不在耳根,也不在外境(聲音)那兒作用,耳識就不生起來,耳邊有什么聲音,就沒聽到了。所以我們要明白,內心、六根與外境的作用有這樣的區別。
(五)、識蘊
很多識蘊聚合在一起,稱為識蘊。依唯識宗說:識可分為八種,稱為心王。前面六種:眼、耳、鼻、舌、身、意是屬于了別的作用,故稱為識。識是依根緣外塵了別外境。
(1)、了別與分別的不同:
了別的意思是:我們的心第一念知覺所對的境,沒有加任何的語言去稱呼它,稱為了別;分別是在了別以后,我們的心對于外境進一步加于名言的了解。比如你坐在這里聽我說法,聽到我的聲音,知道我的聲音是男人的聲音嗎,知道。但是當時你有沒有加語言去分別?沒有,對嗎?所以我每講一句話,你都知道是廣超師的聲音,是男人的聲音,但是你不必去想它,只是知道而已,這種知道的作用稱為了別。但是當我提起我的聲音是男人的聲音時,你就去想:男人的聲音是低沉的,與女聲不同;過后就很確定那是男聲,這就是分別。我們的心對外境有兩層的作用,第一層的作用是了別;第二層的作用稱為分別。我們知覺的第一念時時刻刻都處在了別所對的境,與此同時,我們的心時時刻刻又去分別外境;我們先了別,而后分別。了別是現在的心識在知覺,它知覺現在的境;而分別確是在我們了別以后,很多連續的心念去了解剛才已發生過了的境。比如我把手舉起來;你們看到這樣的動作,當時眼睛是了別這只手的顏色,然后內心分別這是手。
(2)、六識了別的作用:
眼識依眼根了別色境:它了別色境并不是了別色境的內容。比如有一堆顏色,我沒說那是什么?你看到是一堆顏色,那叫做了別。如果你知道那顏色所表現的景物、意境等是什么時,那叫做分別。在舉一個例子,你看這個白板,上面寫這黑字,當你的眼睛在看時,眼識在那邊作用,眼識是知道黑白罷了;那黑白里面表達的是什么?眼識是不知道的。過后,我們的第六意識一念念去分別它,把它聯系起來,才發現里面的內容,這就是分別。所以了別是在第一念,但是它并非是單獨的一個,我們只要看一下,眼識已經不知道多少百千萬念飛奔而過。如果我們只保持看而不想的時候,那就是處在了別當中;這個了別一剎那、一剎那就過去。所以眼識也就一剎那、一剎那的生滅。比如我用五顏六色的燈光在銀幕上,一下紅、一下白;你的眼識就一下子知道紅、一下子知道白,在那兒一念一念的作用。紅白顏色是眼睛所知道的,但是紅白顏色里的圖畫形象是什么?它就不知道了,必須利用我們的第六意識的心去思考、分別。耳識依耳根了別聲境,所以耳識也是知道聲音罷了,它不知道聲音里有什么內容?比如我們聽到貓叫聲,就分別是貓的聲音而不是狗的,那叫聲表達什么意思,我們沒有去分別;在了別貓的叫聲的同時,我們又在分別那個聲音是貓的叫聲。
因為了別很快,它一剎那、一剎那飛奔而過,很難感受到。我們所知道的都是處在分別的時候。如果我們沒有修禪定,心念的覺悟不夠快,不懂多少個念后才知道,那個時候就是分別;當第一個念就知道,那是了別。
意識(第六識)依意根了別法境,舉個例子來說,當我們講到六根,六塵,你們知道什么是法塵嗎?法塵就是我們一念一念的心境,既是心所生出來的法。能夠知道法塵的才是我們的心--識。請大家坐好,閉上眼睛,隨我默念:‘阿--彌--陀--佛。……’現在你們注意:阿、彌、陀、佛的這些念--法塵;能夠知道這些念(法塵)阿彌陀佛的心--意識。你們知道嗎?一般的人往往把法塵當成能知的心。同樣的,眼睛看到顏色,當時知道顏色的那個作用,就是你的心;耳朵聽到聲音,知道聲音的也是你的心,所知道的是聲音。所以這六個識是一念、一念的在作用,好像剛才我們念阿彌陀佛時,每一念、每一念都有一個意識知道那個聲音,當我們念‘阿’的時候,那個意識知道‘阿’;當我們念‘彌’的時候,那個意識知道‘彌’;……所以每一念有不同的法塵與意識在生滅,我們的眼識,耳識也是這樣的作用,此即是識。我們除了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外,根據大稱唯識宗的講法,我們還有第七識,這個意根就是第七識。此外我們還有第八識,稱為阿賴耶識。我們凡夫對此識不知不覺,它能夠收藏所有造業的種子,同時那些種子依*這個識的因緣而能夠形成果報。第七識又稱為末那識,翻譯成中文稱為意,這個識一直執著阿賴耶識是‘我’,所以它是執著「我’的一種心理作用。我們的第六意識是依*第七識而生起的,所以被稱為意根。好像我們的眼識依*眼根而生起,所以稱為眼根;第六識依*意根而生起,所以稱為意識。
五、五蘊之間的互相關系:
五蘊中的色蘊,分為內色與外色,就是根與境(塵)。塵是所知道的境,根是我們的識依*它來知道外境。心與境接觸的時候,那個接觸的心理稱為觸。觸當時能知外境的是識,心、境接觸之后,就會連續的生起受、想、行。過后苦、樂、舍三種受即生起。同時心構畫種種的形相。而且給它們種種名稱,此既是所謂的想。我們安立名言后,加上煩惱,就生起善、惡之心,甚至發動身、口、意去造業,這就是五蘊--色、受、想、行、識之間的關系。我們的生命就是這樣一直連續不斷的活動。
六、五蘊的真相:
五蘊的真相是無常、苦、空、無我。因為五蘊中的每一念都在生滅變化,故它是無常的;因為它無常,每一念生起后,終歸會消滅,故苦;因為在五蘊的聚合中,任何的一個東西都不是常的,不是獨立的,不是單一的,非常非一,而且沒有主人,沒有人控制,它一直隨著因緣生滅,故無我;因為五蘊是因緣所生,因緣所生的東西沒有自性,即使沒有自己的性能,所謂沒有自性,無自性故空。
七、觀察五蘊:
佛陀在《五蘊譬喻經》中教導我們要怎樣觀察五蘊,經曰:‘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時焰,諸行如芭蕉,諸識法如幻。’佛陀教導我們觀察五蘊中的‘色’如河水沖擊時形成的骯臟的泡沫,虛有其形,實無一物,保留片刻,容易破滅;‘受’如水中一個一個浮上來的氣泡,一下子就破滅了,我們受的心念也是這樣,比如:眼睛一念一念的感受,一下子就過去了;‘想’如春天或夏天時陽光照在地上,水份蒸發成為水蒸氣,它有時會反射,形成各種影像,它是一種幻象,我們的想蘊就有如春時焰那樣,虛幻不真實;諸‘行’如芭蕉,就是我們一念一念的心行好像香蕉樹,一片一片的剝開來是空心的,里面什么都沒有,我們的心念亦復如是。比如說:阿彌陀佛,你看‘阿’里面有東西嗎?沒有。‘彌’里面有東西嗎?沒有。……但是你把它組合起來,你看到‘阿彌陀佛’四個字所代表的東西;諸‘識’法如幻,‘識’就是我們能夠知覺的心,它如幻如化,就好像魔術師,它變化出一些東西,我們被它迷失了,以為真的有這些東西,同樣的,我們也認為有一個心存在,但是心是如幻如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