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
1.應慎言,心口如一。
2. 見人有憂,善為解慰;贊嘆一人善;掩一人惡;勸一人息爭(爭比訟輕);各為一善口業(yè)。
3. 發(fā)一至德言;出一方便話,說果報勸人;宣揚人一善;表白一人誣跡;各十善。【解:至德言,如宋景公三語(見《史記》、《春秋》),楊伯起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之類是也(即楊震,見《后漢書》)。】
4. 辨、雪一人大冤(前用力此用言),五十善。
【過】
1. 摘發(fā)一人陰私;誹謗賢圣;自云證圣,誑惑世人;每樣有一人聽即為五十過。
2. 造、謗污陷一人,各三十過。
3. 贊助人詞訟,導致死刑成,為三十過;徒刑成,為二十過;勞教,為十過;收容拘留成,為五過。贊助人斗爭,為一過;若教唆取利,死刑成,為百過;徒刑成,為三十過;勞教,為十五過;破人婚姻,為五過;(理不應婚者非過)。
4. 惡語向所尊親師長良儒,為十過;向同輩及朋友,為四過;向卑幼,為一過;向圣人,為五十過;向賢人君子,十過。
5. 傳述一傷風敗化事,十過。
6. 改變一是非;口是心非;出一損德之言(如金陵三不足;曹孟德,寧我負人,毋人負我之類是也);各十過。
7. 造一人渾名、歌謠;播一人惡(雖有此事亦不宜播);各五過。
8. 出一不利人語如冷語刺人;背后詆毀人;嘲笑人體相不具;戲謔中傷人;揚人一丑;各三過。
9. 喜問、聞人過失;捏一誑言(因而害人十過);談一狎、賭趣事;竟日多浮浪語;見人憂驚不慰;各一過。
10. 刻意搜求先賢之短,創(chuàng)為新說者,一言為一過,于理乖違者,一言為十過;造做野史小說戲文歌曲誣污善良者,及摘發(fā)一人陰私與行止事,一事為二十過;不審實,人云亦云傳播人隱私及閨幃中事者,一事為十過,全無而妄自捏成者,為五十過;遞送傳單,發(fā)人惡跡,半實半虛者,為二十過,全虛者,為五十過;(言言皆實,而出自公心,為民除害者非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