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講因緣,凡事必須因緣具足、眾緣和合,方能成事。此緣起法為佛陀所證悟,是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就是佛陀說法,也必須具足信成就、聞成就、時成就、主成就、處成就、眾成就等條件,才能開演法筵,此稱之為六成就。 如是:為"信成就"。佛法大海,唯信能入,信受如是之法是佛所說而不疑,并依之而奉行,故稱信成就。 我聞:為"聞成就"。是阿難親聞佛陀說法,故稱聞成就。 一時:為"時成就"。指說法的時間,法王啟運嘉會之時,眾生有緣而能感者,佛即現身垂應,感應道交,不失其時,故稱時成就。 佛:為"主成就"。指說法之主,佛是世間、出世間說法化導之主,故稱主成就。 在某處:為"處成就"。指說法之處,佛曾于忉利天為母說法,除此,皆于人間的印度摩揭陀國、舍衛國等處說法,故稱處成就。 與眾若干人俱:為"眾成就"。指聞法之眾,菩薩、聲聞、緣覺、天、人等諸大眾云集聽法,故稱處成就。
以上六緣具足而教法興,故稱之為六成就,如果缺其一,即不能有正法流傳,故知成就道場說法,非一人所能為,須待信、聞、時、主、處、眾等因緣具足,方能開演法壇。
因此今之說法者,應當秉著恭謹虔誠之心,宣說法要,令大眾菩提增上,蒙受法益;而聞法者也應心懷稀有難得,難遭難遇想,并且發愿護持正法、成就道場,如此方能使佛光法水源遠流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