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地行羅剎、游于四天,所去無礙。其中若有善愿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譯文 如情少想多,縱能輕舉,也不太遠就為飛仙〈注一〉,大力鬼王〈注二〉,飛行夜*〈注三〉,地行羅剎〈注四〉,游于四天,所去無礙〈注五〉。其中若是有善愿善心,護持我的教法。
或是護持禁戒,跟隨持戒的人〈注六〉,或是護持神咒〈注七〉,隨侍持咒的人或是護持禪定,保安法忍〈注八〉,這些人都親住如來座下。
注一 這些人大約是一情九想,或二情八想,或三情七想,或四情六想之類。據灌頂大師疏說:他們飛行豎不能超過四王天,橫不能超出二圍山。飛行仙可能是一情九想所成。
注二 大力鬼王即如岳神琰摩〈即俗稱閻羅〉之類。這些人可能是二情八想所成。
注三 這些人屬大力鬼王之所役使,如藥師經中所說十二藥*神將之類,可能是三情七想所成。
注四 如山野鬼神之類,可能是四情六想所成。鬼神一道,有善有惡,善者可福于人,如大力鬼王之類,可旁通仙趣。惡者專于為禍。正屬鬼類。
注五 護持佛法及持法人,如藥師經中所說藥*神將之類。
注六 護持禁戒及持戒人,如戒壇中護戒善神之類。
注七 護持神咒及持咒人,如本經中百靈護咒之類。
注八 如習禪定之人。于座上遇魔,即不能忍于所得之法,故當保而安之。如禪堂中護靜善神之類。
正文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于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譯文 情與想平均相等的,也不能上飛,也不能下墜〈注一〉,就生在人間,若想心明慧的就聰慧過人。情心幽暗的就愚鈍過人〈注二〉注一 因為人道是由五分情五分想所致,因為受了情的影響故不能飛,又因為想的作用也不能墜。
注二 人趣中比較偏重于想的就比較聰明,情心稍重的就比較愚鈍。
正文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
譯文 情多想少的〈注一〉就流入橫生〈注二〉當中,重的就為毛群〈注三〉,輕的就為羽族〈注四〉。
注一 四分想六分情的。
注二 即是畜生道。
注三 情又比較偏重的就成為駝驢豬狗之類。是為毛群。
注四 情又較輕的就成為飛禽類,如雀鴿鴛鴦之類,是為羽族。
正文 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于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譯文 七分情三分想,就沉下水輪〈注一〉,生于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水被火燒成沸,反能傷身,無食無飲〈注二〉,經百千劫〈注三〉。
注一 據本經地谷即是金輪,下為水輪,水輪下為火輪,此與現在地球的結構正相同,因地為球形,故稱為輪。
注二 因身處火際,不能得食。水又為火燒沸,反傷身澆爛,故不能欲,按毗婆沙論所說‘恒常饑渴,不聞漿水之名,設值大河,即變為大炬火,人口焦然腹爛。’
注三 施食文中說‘五百生不聞漿水之名,千萬劫受饑虛之苦。’
所以名為餓鬼。
解 據后文中說:鬼有十類,惟此類最苦。其他各類,雖苦不至于此,但亦攝于此類中。
正文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譯文 九情一想,于是下沉愈低,前祗在火輪邊際,現在更透過火輪,身入風火二輪相交之處〈注一〉。輕的生在有間地獄中〈注二〉,重的生在無間地獄中〈注三〉。
注一 火因風吹,風因受火逼,二者互相上下,中間相交過地,亡者神識即墜在此。因尚有一想,故不再墜。
注二 后文所說十八地獄,甚至一百八地獄都屬于有間地獄。因此中受苦,猶有間歇之時。
注三 無間地獄據灌頂大師說‘無間謂八大地獄,一、等活,二、墨繩,三、眾合,四、叫喚,五、大叫喚,六、炎熱,七、大熱,八、無間。’此八大地獄通稱無間。又此八大地獄雖通稱無間,祗是指在獄受苦而言,不比阿鼻地獄,求出無期。因為尚有一分想。罪惡還不是最重,善根還未盡斷故。
正文 純情即沉入阿鼻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譯文 要是純情即墜入阿鼻地獄〈注一〉,假若下沉的心中有誹謗大乘〈注二〉,毀棄佛的禁戒〈注三〉,誑妄說法〈注四〉,虛貪人的信施,濫受人的恭敬,五逆〈注五〉和十重罪〈注六〉,更生十方阿鼻地獄〈注七〉。
注一 阿鼻意為無間,但與前所說不同,前所說惟受苦,此所說包括無出。此為地獄之最苦最重者。依成實論所說大略有五種無間:‘一趣果無間,舍身即生彼故。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經時無間,定一劫故。四,命無間,中無絕故。五,形無間,縱橫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滿故。’
注二 謗大乘可以斷滅佛種,能障菩提心故。
注三 毀禁戒能斷滅僧種,以能障持戒人故。
注四 誑妄說法,能斷減法種,以能障如來教故。
注五 五逆就是_父,_母,_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這五種都是無間地獄罪。
注六 十重罪是具足淫殺盜妄,包羅貪嗔邪見,兼此種種重罪,本獄不足以償,所以說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注七 法華經說‘其人命終,入阿鼻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獄。如是展轉至無數劫。’大般若經說‘謗佛法罪,墮阿鼻獄。此土劫壞,更移他方,’地藏經說‘墮無間獄,求出無期,此界壞時,寄生他界。’都與本經所說相同。
正文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譯文 這些地獄等事,雖則各循自造惡業而發生,然而在眾同分妄境中,兼有自無始以來同惑所現妄境。
正文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譯文 阿難!這些都是眾生各人自己所造惡業所感召,造十種習氣的因,受六種業力相交的果報。
正文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淫習交接,發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暖相現前。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譯文 為什么說是造十種習氣的因?一是淫習交接〈注一〉,發于彼此相磨,研磨不休,于是有大猛火光,從中發動。如人用手自相摩擦,就會有暖相出現。兩種習氣相互增長的緣故〈注二〉,所以在臨命終時,就會出現鐵床銅柱等事,因此十方如來,色目〈注三〉行淫,同名為欲火。菩薩見了淫欲,如避火坑一樣,不敢稍犯。
注一 過去生中,淫習熾盛,現生余習仍在,二習相交接。
注二 過去生中的淫習,和現生的淫習,互相增長。
注三 向人形容名為色,自己觀察名為目。
正文 二者、貪習交計,發于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于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譯文 二是過去與現生的貪習,交相計算,發于相吸,吸攬〈注一〉之心不止,最后就成為積寒堅冰〈注二〉,從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就有冷的感覺發生,過去和現生的兩種習氣相互陵奪,因此臨命終時,就見有吒吒波波羅羅〈注三〉和青赤白蓮華等地獄出現〈注四〉。因此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為貪水,菩薩看待貪,如避開瘴海一樣。
注一 吸取無度,攬為已有,故言吸攬。
注二 貪心屬水,吸引為風,故有寒冰凜冽之相于心中顯現。
注三 吒吒波波羅羅,都是受冷時所發出的聲音。
注四 青赤白蓮華都是寒冰冷逼罪人之相。
正文 三者、慢習交陵,發于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疑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譯文 第三是慢習交相陵越,發于相恃,相恃之心馳于上流,不知休息,于是故有奔騰縱逸競奔之波,于自心中,預現積波為水之相。如人的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過去生中的習氣與現生的余習二習交相鼓動,相激陵越,人于臨命終時,神識見有血河〈注一〉灰河〈注二〉,熱砂毒海〈注三〉,融銅灌吞〈注四〉,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注五〉,菩薩見慢〈注六〉,如見巨海洪波,沒溺難出。
注一 灌頂大師引經說‘獄有兩山,罪人走入,兩山忽合,如磨蓋壓,血肉遍流,如大河海,血水涌沸,男女萬數,出沒其中。’
注二 經律異相說‘灰河地獄,縱廣深淺五百由旬,灰湯涌沸,罪人入河,鐵刺刺身,膿血流出,痛苦萬狀。’
注三 據灌頂大師說‘即黑砂地獄,熱風暴起,吹熱黑砂,來著罪人,燒皮澈骨。’又據楞嚴指掌說‘海沸熱砂,沒溺罪人,苦毒無量故也。’
注四 地藏經說‘烊銅灌口,熱鐵纏身,萬死萬生,動經億劫。’
注五 楞嚴經指掌說‘西土有水,飲之則癡迷顛倒,以之例慢,故日:名飲癡水。’
注六 見自心起慢,不是見他人心中起慢。
正文 四者、嗔習交沖,發于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捆、劍樹、劍輪、斧鉞、輪鋸。如人銜冤,殺氣飛動。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剌槌擊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嗔恚,名利刀劍。菩薩見嗔,如避誅戮。
譯文 第四是嗔恚習氣在心中交相沖擊,依然發于彼此相杵,杵心結恨不肯休息,故心熱發火,鑄氣為金〈注一〉。因此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槍鋸〈注二〉。如人心中懷著怨恨,自然殺氣飛騰,過去生中的嗔恨習氣和現在生中的嗔恨,兩種習氣交相沖擊,故有宮割斬斫銼刺槌擊等事〈注三〉從自心顯現。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嗔恙,如鋒利的刀劍一般,菩薩見嗔,如避誅殺一樣。
注一 為肝木之氣,通于心火,鑄肺氣為金,因此故有刀山劍樹等事,于自心中預現殺氣之相。
注二 列刀為山,故為刀山。橛即是棍,豎劍作樹為劍樹。團劍為輪為劍輪。斧劈刀鋸等事,人徒知為地獄之具,而不知其為自業所招,自感心中所現。
注三 宮割就是割去下身,斬斫就是去掉頭,銼就是斷折身體,刺就是刺穿身體,槌就是打背,擊就是打擊臀部。
正文 五者、詐習交誘,發于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撾棒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譯文 第五是欺詐習氣交相引誘,初發于相調〈注一〉,牽引之心不住,于是就有繩木絞校〈注二〉,如水浸田〈注三〉,草木就會生長,過去生中的習氣,和現生的習氣,二習交相延誘,故使人臨命終時,見有樞械枷鎖,和鞭杖撾棒〈注四〉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偽欺詐,同名為讒賊〈注五〉,菩薩見詐,如像見著豺狠一樣的使人恐懼。
注一 調讀去聲,意謂牽引調動。
注二 用繩纏結不能解名為絞。用木制器具使人桎梏不能脫名為校。
注三 這些詐騙的習氣浸入人的八識田中,第八識含藏無量種子,故以田稱之。就會滋長發芽。
注四 鞭杖撾棒都是打人的刑具。
注五 讒言哄騙以陷害人,所以猶如豺狼。
正文 六者、誑習交欺,發于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凈。如塵隨風,各無所見。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譯文 第六誑習交相欺騙〈注一〉,總不外出于誣罔。誣罔之心不止,又起心造設*謀詭計,因此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凈于自心中顯現,如塵隨風,各無所見〈注二〉,過去生的習氣,和現生習氣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于臨命終時,顯現于神識中,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欺誑,同名為劫殺。菩薩見著欺誑,如同踩著蛇虺一樣〈注三〉。
注一 由于過去生中的誑習,和今生的誑習,交相內熏。
注二 塵因風而亂,風以塵而昏,塵不見定相,風不見昏相,故彼此各不相見。
注三 虺是一種能螫人的毒蟲,如蝎子之類。
正文 七者。怨習交嫌,發于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瀝,匣貯車檻,甕盛囊撲。如陰毒人,懷抱畜惡。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譯文 第七是怨習交嫌,心中銜冤懷恨,因此故有飛石投礫〈注一〉,匣貯車檻〈注二〉甕盛囊撲〈注三〉等事,于自心中,預現違害之相。如陰險毒惡之人,懷仇蓄恨,誓期報復,過去生中的習氣,和現在生中的習氣,二習互相增長,恨不生吞其人,終于在臨終時,神識中顯現投擲擒捉,擊射拋撮〈注四〉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 ,看待冤家對頭〈注五〉名為達害鬼〈注六〉,菩薩見怨,如飲鴆酒〈注七〉。
注一 飛以石塊為飛石,投以碎石為投礫。
注二 匣床囚貯為匣貯,囚車檻禁為車檻。
注三 甕盛就是裝在甕內,外用火燒。囊撲就是將人塞入囊內,再撲打至死,如史記秦始皇撲殺二弟。
注四 擊射就是用石擊其頭,碎石射其身,拋撮即囊撲。
注五 因自心中有怨心,故有冤家對頭。
注六 因自心懷怨,故冤家對頭常相違害。
注七 鴆鳥之毛最毒,用酒瀝過,飲此酒使人腸寸寸斷。
正文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于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如行路人,來往相見。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遍執,如臨毒壑。
譯文 第八是宿世邪見習氣熾盛,今生余習仍在,彼此交相互明,如薩迦耶〈注一〉,見戒禁取邪悟〈注二〉,這些眾業出發于違拒〈注三〉,出生于各自相反〈注四〉,如此存心積業,于是有王使〈注五〉主吏〈注六〉證執和文書簿籍等,于自心中,預現證據是非之相,如行路人,來往自然親見〈注七〉,現在習氣和以往宿習交相發明,彼此爭執不解。因此在臨命終時,神識見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言辭辯解諸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惡見,同名為見坑,菩薩見諸虛妄偏執,如臨毒壑〈注八〉。
注一 薩迦耶見,為印度外道之一,此見認為有身,即是身見。
注二 此見非果計果,加以無想為涅槃之類,非因計因,如牛狗等戒之類。邊見背中,邪見違正,都屬于邪悟。
注三 這些眾業,無非互相破壞,互相攻擊。
注四 各自立宗立論,務期以我壞他,所以相反。
注五 即閻羅王。
注六 主掌判吏,如城隍判官之類。
注七 到底誰是誰非,旁觀者自能清楚不誤的看到。
注八 毒蛇所居之壑。
正文 九者、枉習交加,發于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碨耕磨。如讒賊人,逼枉良善。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捶按,蹙漉衡度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譯文 第九是誣枉,由于過去生中的習氣和現生之習,相互交加,發于誣謗之心。故于自心中,預現合山合石碾磴,耕磨〈注〉如讒賊之人,逼迫誣枉嫁禍于良善。過去生中的宿習,和今生的習氣,兩種習氣,互相排擠,于是在命終時,顯現押捺槌按蹙漉衡度〈注二〉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怨謗,同名為讒虎,菩薩見著誣枉之心,如遭受到雷霹一般。
注一 耕是耕其舌,磨是磨其頂。
注二 蹙漉是放在口袋內,蹙其身體,再漉其血,衡是將身體掛在稱鉤上。
正文 十者、訟習交喧,發于藏覆。如是故有監見照燭。如于日中,不能藏影。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譯文 第十是訟習交相宣訴,發于隱藏覆蓋自己之過失。雖然隱藏已過,然而自心難昧,故此于自心中,顯然鑒見照燭等相〈注一〉,正如身在日光照耀中,不能藏匿自己的身影一樣。過去生中的宿業未忘,而現生的余習仍在,兩習互相增長,交相陳露,所以在命終時,顯現惡友〈注二〉,業鏡〈注三〉火珠〈注四〉等相,披露宿業,驗證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來,看待覆藏之心,同名為陰賊,菩薩看待覆藏,如戴高山,行走在大海上一樣。
注一 鑒見就是鏡中照見自己的身形,照燭就是火珠照見自己的心曲。
注二 惡友就是和自己同造惡業的伙伴。
注三 能照見宿業之鏡。
注四 能燭照心曲之珠。
解 此上所說十種習因,最后遭受墮地獄之苦,都不是一生所造之業,是由于熏習在心,相續不斷,從惑積惑,從業積業,惟惡業相應,此時心是地獄之心,故有猛火積寒等相現于自心之中,然此理難信,故十段中,各舉易知之例以為驗證。使聞者知警,見者共惕。
正文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譯文 何以為六報?一切眾生,依六識而造業所遭受的惡報,從六根而出〈注〉。
注 識托于根,離根無見,分別無由生起,故六識所造之業,都從六根而出。
解 六識所造之業有二:一是自起。二是交作。自起是惟一根造業,如見色惟依色起業。交作如因見色而起聞聲之業,這就名為與聞業交,因見色而起嗅香之業,這就名為與嗅業交。其他聞業等也是如此。這些都不能離開六識,所以說是六識造業。這些業力所遭惡報也有兩種:一是自業報,如見業所招,臨終先見猛火等。二是交業報,如見火燒聽,能為鑊湯烊銅等。見火燒息,能為黑煙紫焰等。見火既然是如此,其他聞業等也都是這樣,然而這些都不能離六根,雖說是六根,也兼有六識,因為根是借識起用的,離開了六識,根就無從分別。
正文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譯文 為何說惡報從六根出?一是見報所招引的惡果〈注一〉,這個見業與其余五業一齊交作,所以在臨命終時,先見猛火遍滿十方世界〈注二〉。亡者神識從煙中飛墜,落入無間地獄中,顯現明暗兩種相〈注三〉,明見時就遍見種種兇惡之物〈注四〉,生無量畏懼心。暗見就寂然不見一物,自己不知落在何處?生無量恐懼。
注一 見業屬火,故臨命終時,先見猛火。
注二 因見業遍造,故臨命終時,見火滿十方界。
注三 由明處造業,故現明相。在暗中造業,故現暗相。
注四 如火狗火蛇,和鐵嘴之類。
正文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烊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焰。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譯文 如前所說見報之火,燒于耳根,就能為鑊湯烊銅,燒于鼻根,就成為黑煙紫焰,燒于舌根,就成為焦丸鐵糜,燒于身根,就成為熱灰爐炭,燒于意根,就成為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正文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茅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譯文 第二是聞報所招引的惡果,因于聞業,而起見色嗅香等業,相互交作,故于臨終時,先見波濤洶涌,沒溺天地,亡者神識,為九情所墜,下沉波中,愈沈愈下,終于乘流入無間獄中,既入無間獄,于是依于聞業,顯現兩種現相:一是開聽〈注一〉,聽種種鬧聲,使人驚心動魄,精神茅亂。 二是閉聽〈注二〉,寂然無聞,聞寂無聲。幽魄沉沒,陰幽不顯。
注一 這是動中所造聞業所感,,如吒吒波波羅羅諸地獄,但聞淹沒叫苦之聲。
注二 這是靜中所造聞業所感,長年幽滯,寂然無聲。
正文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譯文 前文所說聞報之波,注入現前耳根所造業力,就成為責問,詰難。注入現前眼根所造惡業,就成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入鼻根,就成為雨,為霧或雨霧中灑各種毒蟲,遍滿身體。注入舌根,就成為膿,為血,腥臭而兼渾濁污穢。注入身根,就成為鬼,為牲畜,為糞尿等穢物。注入意根所造惡業,就成為電,為雹,摧碎人的心魄。
正文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踴出,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于地。
譯文 第三是嗅報所招引的惡果。因嗅而起業,再引起現前見色聞聲等眾業交作,于是臨命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下躍出,進入無間獄中顯出兩種現相:一是通聞〈注一〉,被種種惡氣熏極難忍,心神擾亂,二是塞聞〈注二〉,氣掩閉不通,最后悶極昏絕于地。
注一 此為嗅香處造業所感。
注二 此為無嗅時造業所感。先于嗅香,后于無嗅時依之造業,故仍成鼻根之報。
正文 如是嗅氣。沖息,則能為質為履沖見,則能為火為炬。沖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沖味,則能為餒為爽。沖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沖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砂瀝擊碎身體。
譯文 如此嗅氣沖于現前鼻根〈注一〉,就成為質〈注二〉為履,沖于見就成為火為炬。沖于聽(耳根)〈注三〉就成為淹沒于洋湯沸屎之中。沖于味就成為餒或爽〈注四〉,沖于觸就成為皮開肉綻,見有大肉山,有百千眼,中有無量蟲咂食身體。沖于意根故成為灰湯潑瘴,飛砂走石,擊碎身體。
注一 就是與現前鼻根所造惡業相遇,沖于即是相遇之意。以下準此。
注二 就是質證其罪,履就是踐踏其身。
注三 耳根屬水,氣見水成洄,故見淹沒于洋湯沸屎之中。
注四 魚敗名為餒,羹敗名為爽。
正文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焰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裂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譯文 第四是因味造業所招引的惡果。此味業與余業交作,臨命終時,先見鐵網猛焰熾烈〈注一〉,周覆世界〈注二〉,亡者神識,下透掛在網上,足上頭下,不覺不知,愈沈愈下,落入無間獄中,顯現兩種情況:一是吸氣〈注三〉結成寒冰,終于凍裂身肉,二為吐氣〈注四〉,終至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注一 貪味造業,必然網捕禽獸,烹煎蒸炙,故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焰熾烈。
注二 因味造殺,無所不至,故感業力周遍世界。
注三 因貪味覺氣從外入,外入氣冷故,結成寒冰,凍裂身肉。
注四 因嫌味不美,故吐而另易他肉食之。故感猛火焦爛骨髓。
解 余嘗親見一好食鮮鵝掌者,每食必以鐵籠籠活鵝置于燒紅鐵板上,炙之至熟。始宰下雙掌食之。后臨終時,兩足糜爛至骨,痛苦難言,最后兩足齊斷,始絕氣,一如其平日燒鵝掌狀。
正文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譯文 如此嘗味之各種殺具,經歷眼前舌根,無論何種果報,只有承領而忍受。歷于見(眼根)眼根屬火,故成為然金石,歷于聽(耳根)耳根屬水,水淬金利,故為利兵刃。歷于息(鼻根)息屬氣,氣蒸金透,故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于觸(身根)以殺具而遇身根,故成為弓箭弩射之具。歷于思(意根)以殺具而遇思風,故成為熱鐵飛空雨墜。
正文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師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輪茅,驅入城門,向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譯文 第五為觸報所招引的惡果。觸業先起,引起交業,成為入地獄之因,故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有出路〈注一〉,亡者神識,又見大鐵城,方喜可以趣避,又見其中火蛇火狗,虎狼獅子之類,要想不入,又見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槍矛,驅趕令入,入之即入無間地獄。此中顯現二種情況:一是合觸〈注二〉,合山逼體,骨肉和血而潰爛,二為離觸〈注三〉,刀劍刺身,心肝屠裂。
注一 觸業最重者,莫如貪淫強逼,令人喪志失節,無所逃避。故臨終見大山四面來合,無有出路,這就是自身地水火風四大所現為四面大山,從前以此逼人,現在轉而逼己。
注二 貪于合觸造業所感。
注三 合觸生厭,故厭而棄之,如始亂終棄之流。
正文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譯文 如此諸觸逼迫所造惡業,歷于現前所造逼迫之業,就成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注一〉,諸觸歷于見(眼根)就成為燒,成為蒸〈注二〉,歷于聽(耳根)就成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注三〉,歷于息(鼻根)就成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注四〉,歷于嘗就成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注五〉,歷于思(意根)就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等眾相〈注六〉。
注一 據楞嚴經指掌認為這幾句文字應與歷于聽互相交換,解起來比較順當。道為入地獄之途徑,觀為掌地獄之官,廳審理地獄之處,案為判罪之據,道途中多聞叫苦聲,觀多聞傳呼聲,廳多聞審罰聲,案多聞判結聲。
注二 眼根屬火,遇觸逼迫,逼住即為蒸,逼不住即為燒。
注三 此處當為歷于現前身根,因身根,被逼迫,故現相為撞,以杵觸,為擊,以杖觸,為剚,以刃觸,為射,以箭觸。
注四 此為鼻根被逼之相,用布纏為括,以囊閉為袋,括而復考為考,囊而復縛為縛,務使鼻根氣不得出。
注五 耕是犁其舌,鉗是拔其舌,從根而割為斬,從中而斷為截。
注六 忽上忽下故為飛為墜,為煎為炙為發熱發燥之狀。
正文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譯文 第六是思業感報所招引的惡果,此思業與余業交作,就在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風吹在上空中,被風旋落,墮入無間地獄中,顯出兩種現相:一是不覺迷惘到極點,心神慌亂,奔走不息。二是不迷之相,才有覺知,盡是苦境,無量煎燒,痛入骨髓,難可忍受。
正文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鑒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譯文 從上所說邪思所成惡業結合現前意根所造之業,就能成為方或為所〈注一〉,結合見(眼根)所造惡業,就成為業鏡,或人證,給合聽(耳根)現前所造之業就成為大合石,漱湫倒岳,或為冰為霜,若水勢劣于風,或風勢劣于水,就能為塵土或為霧。結合息(鼻根)現前所造之業,思業本屬于風,息也是風,風遇風而磨蕩成火,故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都是地獄受苦之具。結合味(舌根)現前所造之業,就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都是饑渴逼惱之聲。給合觸(身根)〈注二〉現前所造之業,或遇風而展舒即為大身,或遇風而局促,即為小身,或遇風忽活,即為生,或遇風而忽死,即為死。或被風吹而俯于地,或被風吹而面向于天。
注一 方和所都是指受罪之處。
注二 身根之業,隨緣不定。意根屬風,風性也不定。
解 此上所說十習因和交報,成為種種地獄之苦,其實一切法都唯心造,果能一念不生,不但了前生之十業,現心之妄習,六業不交,六報何在?可知佛之所以詳述地獄之相,是為使眾生,轉惡業為善因,變眾生心為佛心。
正文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譯文 阿難!這就名為造成地獄的十種因和六種果,都是眾生迷情妄想所造。
正文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譯文 若是眾生惡業共同造成〈注一〉,最后入阿鼻地獄〈注二〉,受無量苦,經過無量劫〈注三〉。
注一 如前文所說淫、貪、慢、嗔、詐、誑、怨、見、枉、訟十種惡業,全部造成,而且造之必盡其極,這就是純情即沈,故入阿鼻獄中。
注二 這是正獄,下面所說八大地獄,都是眷屬獄,入此獄中,諸苦歷嘗,故說受無量苦。
注三 若是沉心中有謗大乘等罪,劫盡更生十方阿鼻地獄。故說經無量劫。
正文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譯文 六根各自造業〈注一〉,與及他們所造惡業,兼有境和根〈注二〉,這些人就入八種無間獄〈注三〉。
注一 眾生六識造業有兩種,一是自起,二是交作,這里所說但是一根造業,如見色惟依色起業,聞聲惟依聲起業等是。
注二 這就是交作造業,如見色而起聞聲之業,這就是見業與聞業交。因聞聲而起見色之業,即是聞業與見業交等即是彼所作,兼境兼根。就是說除當根各造外,復兼有余境和余根。
注三 這就是前文所說: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此即重生無間之處。此中亦兼有兩種果報:一是自業報,如前見業成熟后,臨終先見猛火。神識乘煙入獄等是,二是交業報。如前所說見火燒聽,能為鑊湯烊銅,見火燒息,能為黑煙紫焰等是。
正文 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譯文 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注一〉,此人就可以入十八地獄〈注二〉。
注一 身口意為六根總相,殺盜淫為十因總相,不交不圓,各未盡極,較上文惡業微輕,故入十八地獄。
注二 此為有間獄中最重者,因為能作三業身口意,和所作三業殺盜淫都具足故。
正文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譯文 三業不是兼具〈注一〉,中間或是一殺一盜,此人即入三十六地獄〈注二〉。
注一 不但不兼具三業,且不兼二,三根唯一根起業。
注二 此三十六地獄亦屬有間地獄。
正文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譯文 妄見見于妄境之時,三業中又單犯一業,這樣的人就入一百八地獄〈注〉。
注 此為有間地獄中最輕者,諸經記載,各有不同,大約有十八鐵丸,十八沸銅,十八刀輪,十八劍林,十八鐵蛇,十八鐵鳥。眾生業有千萬,報各不同,惟佛能盡知,故隨便警示,使人知所畏懼而已。
正文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譯文 以上所說:各種地獄,都是隨眾生各人所造之業,各人私受其報,業力相同的,就都處在一處,因此在世界中各處在同分地中,究其本源,都屬于妄想發生,并不是本來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