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與物質,是形成世界各種現象的主要因素;如何看待它們二者之間的關系,是一切哲學所要回答的根本問題。對此,佛學也有它的解釋。
精神領域的各種現象,是感覺器官與意識的具體反映。物質的形成與消滅,是物質運動的必然規律。兩者雖有聯系,實質是有區別的。
物質世界是無限多樣的,在自然界中,我們能夠看得見的東西,是數不完的;看不見的微觀世界,更是復雜多樣。精神世界也是如此,通過眼、耳、鼻、舌、身、意的感覺和思維功能,與客觀事物接觸,產生喜、怒、哀、樂情緒,產生你、我、他的假相,產生各種意識概念,造出各種善惡行為。
怎樣看待佛學上精神與物質的關系呢?佛學認為精神屬“性”,物質屬“相”。相有形形色色,千差萬別,但各有其屬性。性遍及一切,永恒不滅。相是剎那變異,生滅相續的。性以七、八兩種心識為主體。性與相的關系是相資相成的。從精神與物質的關系來說,性是內在的因,相是外在的緣,兩者互相聯系,不是彼此孤立的。比如:植物的生長,離不開植物體內的同化和異化,也離不開陽光和雨露。整個自然界,從巨大的天體,到原子核內部“基本”粒子,從無機物到有機物,從能量轉化到守恒定律,都是互相聯系,互相作用的。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有內在的因和外在的緣。決定事物的性質和發展方向的主要在內因。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豆不能得瓜,種瓜也不能得豆。由于內在的根據不同,雞蛋在適當的溫度下,孵出小雞,但溫度不能使石卵孵出小雞,因為內在的根據不同。同時,外緣只有通過內因,才能發揮作用。陽光和水分,通過植物的光合作用,才能促使植物生長。總之,在任何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內因和外緣,同時存在,缺一不可。
宇宙間的一切事物,大至星體,小至粒子,時時刻刻都是前后相續、剎那變異的;時時刻刻都是大小相通、生滅相續的。這種萬物流行不息的現象,其有精神基因存在的,稱為“生命之源”。沒有精神基因存在的,稱為“物質運動”。佛教認為這無始無終的大流中的一切存在,都是因緣所生法。
因緣所生法,如屬于精神方面,則以過去行為因,現在為果;現在行為因,將來為果。因果重重,相續無盡。思想意識如波浪一樣運動,起善念,做好事,起惡念,做壞事,時起時伏,相續不斷。緣生法在物質方面則以運動的形式體現出來。世界上的事物,形形色色,都是物質不斷運動變化的結果,是物質運動互相轉化的表現。從低級生物,到高級植物、動物,自身內部都在進行新陳代謝。沒有運動的物質與沒有物質的運動,都是不可想象的。但是,物質也有相對靜止,如房屋、樹木等,它們在一定的條件下處于一種不顯著的變動狀態,而不是根本不運動。這種相對的靜止,叫做“漸變”。
佛經上把一切法(精神的與物質的)總稱有五蘊,即色、受、想、行、識五種。五蘊法如五種材料,山河大地,萬物形相,甚至四圣六凡,均由此形成。
色法有三種:一、可見可對色,如山河大地,房屋身體,及一切有形色之物,對之即見,此屬色塵。二、可對不可見色,即聲、香、味、觸,只能感覺,不能目見。三,不可對不可見色,此屬法塵。由色、聲、香、味、觸的作用,產生思維的功能與印象,這是不可對看不見的。
佛學把精神方面的識分為八種: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前五識只能了知現前的東西。第六意識能夠和前五識同起作用,分辨好丑是非,故叫五俱意識。但意識有時離開前五識單獨起思維作用,叫獨頭意識;此又分散位獨頭、夢中獨頭、定中獨頭三種。現在心理學所講的,只有前六種識。根據佛法,我們還有第七、八兩識。第七末那識,是第六意識的根。意識(思維)有時間斷,末那識是不間斷的。它經常執定自我念頭。末那識所執當做自我的就是第八阿賴耶識。此識是前七種識的根本,是一切業力所寄托的地方。 “阿賴耶”譯作“無沒”,因它雖流轉生死,卻不壞滅。又譯作“藏識”,因一切善惡種子(因),都藏在它里面,成為潛在的勢力。我們身、口、意的所作所為,或善或惡,都能影響藏識,等到機緣成熟,便發現于外,成為善惡行為。現行再影響藏識,成為種子。如是輾轉相生,生生死死,循環不絕,佛教認為這就是生命起源的基本原理。“業識”是生命的基因,它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在六道輪回旋轉,隨業投生。業識的輪轉具有身相階段,經歷著生、老、病、死現象,數十寒暑,新陳代謝,相續不斷,這就是佛經所說的“遷流不停”。任何一道眾生,在短暫的生命歷程上,如遇機緣成熟,能根據佛經指示的各種修習方法,勤修戒、定、慧,破除貪、瞋、癡,就能悟證真如實性,跳出這個生死大圈,證得涅槃。
釋迦牟尼佛,是人類歷史上的一位大徹大悟的覺者。他得到究竟解脫,并說出無量妙法,勸導眾生,脫離苦海。依照佛法正道,精進修持,對于束縛身心的各種煩惱,一定可以得到徹底解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