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永滅論與人死續存論(十八)
1.1.5.1.2.1.2 “身心同一論”是謬論
不論是人死永滅論的身心同一論,還是人死續存論的身心同一論,都是錯謬之論。
如果認定身心同一論是正確的——物質身體是存在實體,精神是實體的作用——那么,身心之間就不可能存在對立統一規律。因為同屬一個事物的存在實體與其作用功能,是不能存在對立統一關系的。比如水的實體與水的作用,同屬一個事物的不同方面,但是這種關系只能定性為相依相存關系,而不能定性為對立統一關系。——雖然任何事物均存在內在的對立統一與外在的對立統一,但這是針對同一個事物或不同事物的不同差異性來說的,而不是針對事物的存在實體與其作用功能來說的。任何事物,其存在實體與其作用功能是很難用對立統一關系進行描述的,因為它們很難對立,也很難存在相互排斥、相互作用、相互斗爭、相互轉化。比如,水的實體與水的作用,誰人說它們存在內在的或者外在的對立關系,以及存在相互排斥、相互作用、相互斗爭、相互轉化,則必然會讓人大吃一驚的!其他如火的實體與火的作用,木的實體與木的作用,土的實體與土的作用,鐵的實體與鐵的作用等等,同樣如此。
如果認定身心同一論是正確的——物質身體是存在實體,精神是實體的作用——那么,物質身體內就不可能存在對立統一規律,精神世界內也不可能存在對立統一規律。換而言之,物質身體的對立統一規律與精神世界的對立統一規律是完全等同的。因為同屬一個事物的存在實體與其作用功能,其存在實體內部是不可能存在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的,其作用功能內部也是不可能存在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的。只有當實體和作用同在,才可能出現此實體和作用與彼實體和作用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而不可能出現此實體——只有實體/沒有作用的實體——與彼實體——只有實體/沒有作用的實體——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或者此作用——只有作用/沒有實體的作用——與彼作用——只有作用/沒有實體的作用——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任誰也舉證不出,實體與作用絕對分家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這樣,按照身心同一論的觀點,就意味著物質身體的對立統一規律與精神世界的對立統一規律是完全等同的。話雖然這么說,但是又有誰能證明這個觀點呢?是身心同一論者嗎?我可不信!讀者——你信嗎?1.1.5.2.1,1.4.4,1.5.1.1都有說明,可參看之。
如果認定身心同一論是正確的——物質身體是存在實體,精神是實體的作用——那么,物質身體的構成要素就應該與精神世界的構成要素完全一致,具有完全對應關系。這是為什么呢?因為物質世界就是如此的,實體與作用存在對應關系。比如,水有水的作用,火有火的作用,它們各自的實體與作用存在對應關系,純凈物如此,混合物也如此。精神世界的構成要素主要有意識生滅、感覺感受/情感情緒、思維思想、行為活動四種,難道物質身體的構成要素也是僅僅只有四種?!又難道精神世界的構成要素——意識生滅、感覺感受/情感情緒、思維思想、行為活動——與物質身體的構成要素存在完全的對應關系?!誰人可以證明出,物質身體的構成要素與精神世界的構成要素完全一致,具有完全對應關系?是身心同一論者嗎?我可不信!讀者——你信嗎?
若按照身心同一論的邏輯,就意味著:愛/愛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恨/恨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意識/意識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思念/思念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嫉妒/嫉妒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傲慢/傲慢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貪欲/貪欲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無知/無知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疑慮/疑慮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怒火/怒火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妄言/妄言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殺生/殺生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偷盜/偷盜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邪惡/邪惡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善良/善良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欺騙/欺騙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誣陷/誣陷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誠實/誠實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倫理/倫理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道德/道德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法律/法律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叛徒/叛徒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間諜/間諜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反革命/反革命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恐怖主義/恐怖主義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享樂主義/享樂主義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教條主義/教條主義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機會主義/機會主義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馬列主義/馬列主義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唯心主義/唯心主義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唯物主義/唯物主義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唯心史觀/唯心史觀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唯物史觀/唯物史觀的作用,是某種物質的作用;喜、怒、哀、樂、憂、思、悲、恐、驚,是某種物質的作用;技能、智能、記憶、品德、性格、習性、愛好、志向、幻想、羞愧、內疚、信仰、空虛、寂寞、自私、公道、吝嗇、大度、陰謀、勇敢、畏懼、發明、創造、知識、信息、計策、無恥……是某種物質的作用。——這成了什么邏輯?可否運用這個理論解決實際問題?身心同一論者放了一個足以嚇呆/熏死地球上六十億人的屁!好臭,好臭!——純粹無稽之談!
如果身心確實是同一的,對于自身的了解,就應該從人有知覺開始。無論是身體內多么微小的物質結構和其作用,都應該形成清晰的認識——也就是物質身體內的所有物質結構和作用,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交流與相互作用都很清楚,否則就無法體現出精神活動之作用與物質身體之作用完全等同,難道不是嗎?我們對于身體的迫切認識是根深蒂固的,這種迫切認識自然讓機體與精神結合而形成清晰認識。但是這種清晰的認識誰人擁有過呢?許多人對于物質身體內的微小物質名稱都不知道,何況知道其作用,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交流與相互作用過程?對身心問題的思索是根深蒂固的潛藏在每個人心中的,如果身心確實是同一的,人體還存在沒有揭開的秘密嗎?何況物質身體之體用與精神活動之用,不具有絕對的同步對應關系,如果身心之體用并非絕對的同步對應關系,就不能夠說物質身體是體而精神活動是物質身體之用,否則就會出現自相矛盾的局面。
需要指出一點,身心同一論中的“同一”與毛澤東在《矛盾論》中所講的矛盾的“同一”,不是一回事情。必須將它們區別開來。身心同一論中的“同一”主要指身是體心是用,這種實體與作用的同一關系。而毛澤東的《矛盾論》中所講的矛盾的“同一”,是指對立的矛盾雙方會轉化為對方,當轉化為對方之后,表現為對方的性質與作用,而后形成的同一關系。比如,上與下是對立而依存的關系,當上轉化為下時,轉化之后的下與轉化之前的下表現為同一性,轉化之前的上變為轉化之后的下,如此構成的上下同一性。這就是說,矛盾論中的同一性是矛盾對立雙方轉化和運動之后形成的同一,而身心同一論中的同一性是不需要轉化和運動就已經存在的同一。換而言之,矛盾論中的同一性是相對中的同一,運動/動態中的同一,對立中的同一,有條件的同一,而身心同一論中的同一性是絕對中的同一,靜止/靜態中的同一,同一中的同一,無條件的同一。兩者自然存在巨大的差異,甚至就是對立的認識。
綜上所述,身心同一論是謬誤之論,根本不值得推崇。但很可惜,許多人都將之當作真理看待,并以此為契機去批判身心異同論,這是很可笑卻又很無奈的事情。在1.4.8~1.4.10有更多的說明,可以參看之。
1.1.5.1.2.1.3 “身心同一論”的本質
“身心同一論”從本質上看是“體用一源論”思想的運用。
實體與作用關系被中國古人概括為“體用一源論”。但是此說僅僅針對存在實體與作用功能來說的,不能把這種思想肆意擴大,胡亂運用。如果這個思想可以運用到一切領域,那么中國古人就不會提出“陰陽說”了——中國古代的對立統一規律思想。事實上,事物之所以向前發展并非是“體用一源”,而是對立統一規律的存在。精神世界的活動與物質身體的運動既存在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也存在巨大差異,如果用“體用一源論”推出的身心同一論來解釋其各自發展規律以及兩者之間的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顯然是矛盾抵觸而不符合客觀實際的。
“體用一源論”是正確而深刻的思想,它深刻揭示了事物的存在實體與其作用功能的相互關系,是值得大書特書的。存在實體與其作用功能是等同/同一的,只是表述不同罷了!世上既沒有離開實體的作用,也沒有離開作用的實體——兩者發生分離是不敢想象!但是任何一個事物自身,其所擁有的差異性是非常廣泛的,這每一個差異性均可看作廣泛意義上的不同“體”,如此則每個事物均有非常多的“體”,依照“體用一源論”思想分析,自然會存在非常多的與“體”相對應的“用”。這么多的“體”與“用”即是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的建立之基,因為矛盾對立的雙方之所以存在對立就是因為此體此用與彼體彼用的“體用”各自存在差異,如果它們沒有差異,對立就不存在了。
“體用一源論”的“體”是廣泛意義上的體。它不僅包括整體的體,也包括局部的體;不僅包括有質地的體,也包括無質地的體;不僅包括有形之體,也包括無形之體;不僅包括客體,也包括主體;不僅包括空間差異的體,也包括時間差異的體;不僅包括具體的體,也包括抽象的體。只要是客觀存在的,而非虛擬、杜撰、捏造的存在,均可用某種體用進行描述。比如上與下、內與外、實在與虛幻、粗與細、大與小、多與少、動與靜、冷與熱、光明與黑暗、遠與近、陰與陽等等對立物均各自有“體”,均各自有“用”。但如果認真追查起來它們各自的實體與作用,有時是很難找到具體的實體。比如同一個實體,處于運動狀態與靜止狀態,它的實體是同一的,還是相異的?——動的實體與靜的實體是同一的,還是相異的?動的作用與靜的作用是同一的,還是相異的?你不能說是同一的,也不能說相異的,但是這里卻存在動與靜的對立統一規律。若你非要限定的很死,那動與靜的對立統一規律就不存在了。因此,“體用一源論”中的實體是廣泛意義上的實體,而不是狹義上的實體。正由于它們“體用不同”才存在對立,否則對立就不存在了。故而,“體用一源論”是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的存在基礎,而矛盾對立統一規律是“體用一源論”的肯定、繼承、發展與運用。兩者之間既存在共通點,也存在一定區別。
身心同一論雖然是“體用一源論”的運用,但卻是對這個思想的錯誤運用。因為“體用一源論”固然不假,但是物質身體的存在和作用與精神世界的存在和作用具有很大不同,不能用物質身體的“體用一源”完全替換精神世界的“體用一源”,否則就是對“體用一源論”思想的褻瀆。比如,意念的生滅流轉過程,會被每個人確認,但是此“體”在人物質身體的何處而居?心中感受生滅的存在對人發生廣泛影響,而此“體”又位于人物質身體的何處呢?思維思想生滅的存在于人具有重要作用,但此“體”在人物質身體的何地呢?愛、嫉妒、傲慢、仇恨、疑慮、恐懼、虛榮、無知、欲望、信仰、正直、狡詐……此“體”又位于人物質身體的何處呢?若精神世界的用確實是物質身體的某體之作用,那么該用就應當有相對應的物質之體,此體真的可以找到嗎?物質身體之用是被動運動的,而精神之用是主動運動的,它們怎樣進行等同的呢?因此,精神世界的“體用”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虛擬、杜撰和捏造的。
誰人認為精神活動的“體用”不是客觀存在的,而是僅僅活在主觀當中,或者是虛擬、杜撰和捏造的,那么,就把他使勁折磨好了,看看是你的嘴硬,還是事實更勝于雄辯?你如果認為精神僅僅是主觀活動,而沒有客觀存在的特性,那么,在經受各種折磨時,你就應該可以通過主觀活動剔除任何痛苦感受,使得歡樂感受永遠而時刻存在——因為喜歡歡樂感受而厭棄痛苦感受是精神意愿的本能,或者認為這些痛苦感受完全是虛擬、杜撰和捏造的,你就不應該產生任何痛苦心理、痛苦表情和痛苦動作。我們用事實說話和求證!
按照身心同一論觀點分析,物質之體用與精神之體用是完全等同的,這恰恰就認可了存在物質性精神實體的機械唯物主義觀點。機械唯物主義看待精神世界時,就存在物質性精神實體的觀點。從某種意義上說,如果認可身心同一論就是認可機械唯物主義觀點!它們具有等同效果。但很可惜,很少有人看穿身心同一論的真面目是機械唯物主義觀點反映。這里提出身心同一論是機械唯物主義觀點,與其他地方所說的身心對立而統一,以及身心同一論既不屬于唯物主義也不屬于唯心主義,這些觀點并不矛盾。因為它們各自出發點不同。馬列主義雖然將精神劃撥到“存在”、“客觀”、“事物”之外,但是卻明確指出精神不是物質,不具有物質屬性,“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反作用于存在”,這也表明馬列主義同樣否定身心同一論。
如果不存在精神之體,卻存在精神之用,這是對“體用一源論”思想的否定,也無法說明精神世界具有的辨證運動規律,更加不能夠說明精神活動處于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精神活動的質量互變規律,精神活動的否定之否定規律,精神活動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因為嚴格按照身心同一論觀點分析,物質身體之體用與精神活動之體用是完全等同的,則物質身體的辨證運動規律就是精神活動的辨證運動規律,物質身體處于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就是精神活動處于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物質身體的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就是精神活動的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物質身體的質量互變規律就是精神活動的質量互變規律,物質身體的否定之否定規律就是精神活動的否定之否定規律,物質身體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就是精神活動的矛盾對立統一規律。這樣絕對等同、絕對同步發展的觀點相信沒有一個人會認可,包括持有身心同一論觀點的人在內——從前的身心同一論者沒有這些認識,如果有了這些認識,他們還會贊同身心同一論嗎?
如果正確使用“體用一源論”思想,身心關系應當這樣認定:
物質身體的體用具有自己的辨證運動規律,物質身體的體用處于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物質身體的體用有它產生、發展和消亡的歷史過程;物質身體的體用有質量互變規律;物質身體的體用有否定之否定規律;物質身體的體用有矛盾對立統一規律。精神世界的體用具有自己的辨證運動規律,精神世界的體用處于普遍聯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精神世界的體用有它產生、發展和消亡的歷史過程;精神世界的體用有質量互變規律;精神世界的體用有否定之否定規律;精神世界的體用有矛盾對立統一規律。既不能用物質身體的體用替代精神世界的體用,也不能精神世界的體用替代物質身體的體用。——但這一點,卻是各種身心同一論所常犯的毛?。?/SPAN>
精神世界的體用與物質身體的體用是不能等同。換而言之,身心同一論必然錯誤。參看《身心依存論與身心同一論對比表》,以及身心對立而統一的說明可以理解的更加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