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門在食肉的問題上,藏地及奉行上座部的東南亞地區與大部份佛光普及地區,有著不同傳統習慣,又各有教證依據,欲解釋此現象、推知佛經的深奧意義,應根據具德上師的教言、清凈的傳承、以及廣大的智慧,以此方能了知各種經論的不同破立之處。有人以為藏地食肉是密宗風行所致,事實并非如此。確實基於密宗最高的見地,吃肉與雙運、降伏等一樣皆屬於密宗的最高行為,但這僅對於證悟很高的瑜伽師而言,非一般凡夫所能企及。如大成就者帝洛巴常吃生魚,那洛巴對此未生起邪見,如理依止後,也獲得了究竟成就。又如中國濟公和尚一生吃肉喝酒,然人們依然推崇其為圣者的權巧示現,而未敢譏侮或效仿一樣。藏地佛教徒食肉的習俗,即是基於高原地理不長莊稼的客觀現實,以本師釋迦佛在別解脫戒中的方便開許為根據而形成的。
如印度律宗祖師功德光和釋迦光在各自所著的《律經根本律》與《毗奈耶三百頌》中都開許食用三凈肉。又《毗奈耶經.藥事品》中云∶「世尊告,不得食用非清凈之肉。」《律儀經》云∶「觀察缽中之魚肉等,若非人肉等,則可食用。」印度阿梨巴西在《中觀精華論》中云∶「聲聞乘論中,開許三凈肉,食亦無過失,已成精等故,如乞食無過..。食肉非有過,時眾無害故。」《中觀精華論釋》中亦云∶「大悲怙主釋尊者,於大乘經典不僅未開許食肉,且云遮止。小乘經中食用三凈肉亦說無過失。」此三不凈肉,多數智者根據《律儀頌》中「利眾如來云∶故意宰殺肉,或見或聞疑,其肉不得食。」一偈解釋為或見或聞或疑為我殺者,但也有些論典說凡是為食肉而宰殺者,全為不凈肉,如釋迦光論師所著的《毗奈耶具光論》云∶「不食故意宰殺之魚肉等,若殺或勸殺、及隨喜殺者,雖是三凈肉,但故意宰殺乃無慈悲心故,亦非合理,不得食用,馀肉乃無遮也。」
但是,有些寡聞無智的人,認為吃肉的全是外道,或因此而戒律不清凈,這卻是一種偏見。難道佛陀在小乘經典中開許食用三凈肉,於是這些經典也成了外道書籍嗎?如今佛教信徒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泰國、不丹、斯里蘭卡、緬甸等佛國的教徒們,不僅是居士食肉,出家人中也少見素食者,那這些國家的所有僧俗,全是戒律不凈者嗎?這是否僅是一個坐井觀天的精彩故事呀!
又有人認為只有漢地顯宗崇尚素食,藏地學密者則全是食肉的,其實不然,除食用三凈肉者外,藏地還有相當一部分僧眾與居士倡導并奉行素食。五明佛學院每當打齋供僧時,總要準備一大鍋素飯,以方便藏漢兩族吃素的僧眾。在中國四川省紅原縣,有一活佛,在他第一世時,發愿七世中不進肉食,現在是第二世,從小見肉就哭泣不已,至今已成年,戒肉茹素依然如故。
若有人想∶「漢地《梵網經菩薩戒本》中說∶『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舍去。』食肉教徒對此經作何解釋?」殊不知在藏地所傳的兩種菩薩戒,均有別於漢地,為屬於由龍樹、無著二大菩薩所傳的瑜珈部。龍樹菩薩的甚深見派中有十九條重罪,八十輕罪;無著菩薩的廣大行派中有四重罪,四十六輕罪,在其戒條中,雖未見開許處,但也未見遮破食肉。另外,《梵網經》中此不食肉戒列為四十八輕垢罪之一,非犯根本重罪,與「別請僧」、「不行救贖」、「懈怠不聽法」等輕垢罪并列,此後三條均極易犯,并未見重視,獨重視此不食肉戒似亦非應理。若想∶食肉過患既墮惡趣,則應非輕罪耶?答∶這也不一定,因此食肉過失雖墮地獄,然仍較易懺悔清凈。又如《宣說輕重罪經》說∶「比丘犯一白衣輕罪,亦需在復活地獄受八萬年苦。」
綜上所述,戒肉茹素有無量的功德,食肉則有極大過患,但在藏地,佛教徒食用三清凈肉於菩薩戒與別解脫戒均不為破,更不等同於殺生與外道的行為。所以,以藏漢為主的所有佛教徒,應該團結和合,互相尊重,不得誹謗,應知都為釋尊所傳下的清凈教派,都有解脫道。廣學實證的人,由此可證藏漢互通,顯密不違,各派圓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