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無意中的殺生不談(譬如說不小心踩死昆蟲等等),一般而言,人類殺生的主要緣由有二:一、提供生計所需(所謂「厚生利用」),二、祭典用牲。打獵(也算是一種殺生)固然帶有娛樂性質,不過,古人的打獵基本上也還是為了上述的目的,雖然大規模的圍獵多半還附帶有軍事訓練的目的。將打獵視為一種純粹的休閑娛樂與運動(如海明威在《旭日東升》一書所描述的),應該是相當晚近的現象,而且基本上也局限于西方中上層社會。 殺生既然兼具了實用與宗教性的意義,想要徹底根除自非易事。公元六世紀時,中國南朝的梁武帝(公元502-549年)篤信佛教,在位后不久即以身作則力行素食,且日僅一食。公元517年,梁武帝為了貫徹不殺生的信念,甚至下令宗廟祭祀皆不用牲,結果引起朝野嘩然,以為宗廟不復血食。這里我們可以看到,盡管也有大臣對梁武帝個人的素食不以為然,但是,除非客觀環境有其實際困難,否則素食與否終究是個人可以決定的事,宗教性的祭典就沒有這么單純了。祭典的目的無非是崇拜神或取悅鬼神,雖說正心誠意是第一要件,儀式的正確與否,對于祭典的效力無疑還是極具關鍵性的;而供奉犧牲本來就是中國──不管是民間信仰還是國家宗教──祭典里最為重要的儀式之一,梁武帝的貿然廢除引起朝野反彈自是理所當然。從這個角度我們也可以理解,盡管臺灣目前佛教信仰風行,在不殺生戒的影響下,一般人在理性上似乎也可以認同祭祀殺生──尤其是賽豬公的場合──的無意義,然而,宗教慣習的因素卻使得供桌上的犧牲終究還是難逃一死。 阿育王在推動不殺生的政策時,其實也面臨同樣的困難,他既不能強制全國民眾盡皆吃素,也不敢公然抨擊或禁止所有祭典里的用牲,尤其是婆羅門教的祭典。在第一份詔令里,所謂「不得在此殺生」,應該是禁止在某個祭典場所──或許就是基娜的祭壇──的殺生祭祀,因為接下去〈石訓〉又說「每逢節日亦不得在此集會,蓋天所親王常見節日聚會,惡事屢生」,因此這份詔令想要禁止的應該是宗教性的殺生。可是碑文中并沒有明白禁止殺生祭祀,反而是舉自己廚房減少殺生的例子來說服民眾,而且還答應即使是目前每日尚在享用的三只生物將來亦可得到赦免(倒有點類似孟子所說的「月攘一雞」的故事),這似乎卻又牽扯到了素食,盡管他也沒有清楚地提出要求。 第二份詔令倒是比較明確的提到:「四生之物不得食四生生命」,這是徹底的素食主義口吻,不過或許也僅止于口號式或規勸式的訓諭。因為盡管阿育王列出了一些禁止殺害的生物,可是對于人們真正食用的禽獸(所謂的「家禽、四足之獸」),他也僅只要求「如不能充食或作耕種之用者,亦應釋放而不得殺害」。然而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除了宗教與生計目的的殺生外,一般人其實很少會從事無意義的殺戮,因此,阿育王的這份令諭充其量也只不過是個具文罷了。 從上述的分析我們顯然可以看出,即使是到了阿育王的時代,宗教與實用性的殺生似乎還是相當普遍,這也是他所面臨的困境。盡管如此,阿育王對于不殺生戒顯然還是相當執著的,既然一時還無法全面性地禁屠,局部性地禁屠或保護總是可以嘗試推行的,這是詔令后半段出現一些強制性措施的緣故。詔令中同時也將此一政策與宗教性節日及保育觀念巧妙地配合起來。 這些法令到底收效如何,史無明言,大概也不甚樂觀,因為在次年的一份詔令中阿育王曾提到,他以兩種方式來推行「正法」,其一是依據正法作種種限制(亦即以強制性的法令),另外則是依據正法的道理而宏揚之(亦即以教化的方式)。結果前者收效有限,而后者則效果宏大。阿育王所舉的例子恰好就是上述有關禁止殺生的命令:所謂依據正法作種種限制者,如若干動物不得隨時殺害,及其它種種限制。 |